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范本推薦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范本推薦
為了加強對危險作業的管理,保證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及設備的安全,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學習啦小編為你帶來了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范本,一起來看看吧。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一、根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為加強安全管理,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險作業的定義:凡對操作者本人及周圍其他人員和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的作業,稱為危險作業。
三、危險作業的范圍:
1、高處作業;
2、帶電作業;
3、禁火區內或對忌火器、物進行明火或易燃作業。
4、爆破或有爆炸、燃燒危險的作業;
5、有中毒或窒息危險作業;
6、清倉、清庫作業;
7、符合危險作業的定義的其它作業。
四、危險作業規定
1、凡時間允許的情況下,危險作業應事先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同意后辦理審批手續;特殊情況(如搶險或緊急處理事故等)允許事后補辦手續,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2、危險作業的審批視危險程度而定,特別危險作業由公司領導審批,危險較大的作業由項目領導審批,危險性較小的作業由施工部領導審批。
3、危險作業審批前,有關人員必須親臨現場通過必要的檢測數據,落實好相應的防護和救護措施后方可批準。
4、危險作業人員必須有一定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術,身體狀態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殘人員參加。
5、危險作業現場必須有明顯標志,有專人監護,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夠到安全地點或安全期間干的一定轉移到安全地點或延遲到安全期間干;能用比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較安全方式作業。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作業的管理,保證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及設備的安全,特制的本規定
1、 危險作業的范圍
本規定所稱危險作業是指對作業人員本身和周圍人員及設備具有較大的危險性,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作業,包括以下一些作業。
1-1動火作業
1-2高出作業
1-3密團空間作業
1-4其他符合危險作業定義的作業。
2、危險作業管理的原則
對危險作業實行“分級負責,控制重點,及時申報,措施到位”的原則,也就是對各類危險作業要實行申報審批制。凡是危險作業,各部門必須按固定填報“危險作業審批單”經相關部門同意方可進行作業。(附表)
3、職責
3-1危險作業人員的職責嚴格執行、落實有關安全措施,不違章作業。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對于違章指揮有權拒絕。正確使用和佩戴安全防護用具和用品。
3-2監護人的職責監督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的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的落實。對違章作業及時糾正。在發生危險時采取救援措施。對作業現場進行檢查和清理。
3-3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提出并監督落實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對作業現場的檢查與指導。
3-4審批人員的職責對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進行審查。檢查并督促各項措施的落實。督促相關人員履行其職責。
4、管理與審批
4-1“危險作業審批單”由作業部門填寫,一試兩份,履行正常手續后方可作業。
4-2審批時,重點對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安全作業要求后就可同意施工。對于危險性較大的作業,作業部門必須召開專題會議,討論確定安全措施。
4-3審批人員重點對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進行審查,并監督其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認為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可批準同意施工。對于不能保證安全作業的,有權不批準。
4-4審批人、監護人、安全責任人等相關人員必須加強對危險作業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作業申報要求和審批程序。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作業的審批管理。
2 引用文件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勞部發[1995]56號
3 術語和定義
危險作業
科研、生產、試驗容易產生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作業。
4 危險作業范圍、原則、作業人員條件
4.1 范圍
a) 離地面2m以上的高空作業;
b) 有觸電危險的帶電作業;
c) 有易燃、易爆危險的作業;
d) 爆破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e) 有急性中毒、窒息危險的作業;
f) 有塌方可能的土石方作業;
g) 一般作業因條件改變而轉化為有危險的作業;
h) 在禁火區域動用明火的作業。
4.2 原則
危險作業必須堅持危險品定量少、作業人員少、工作程序少、危險作業與非危險作業現場分開的原則。
4.3 作業人員條件
a) 身體健康無禁忌癥,技術水平高,操作熟練,責任心強;
b) 經過安全技術教育或培訓考核,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效操作證;
c) 熟知作業對象及使用設備性能和防火防爆知識,能正確使用消防和安全設施,具有在發生事故時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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