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梁養護管理制度范本精選
為加強和規范橋梁養護的管理工作,保證公路暢通和橋梁運行安全,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學習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橋梁養護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橋梁養護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保證公路暢通和橋梁運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國道(含國家高速公路網,下同)、省道的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橋梁的養護管理參照執行。
第三條 橋梁養護管理應貫徹“預防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針,努力提高橋梁結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含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指定的高速公路行業管理機構,下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高度重視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橋梁養護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采取科學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術措施,對所管轄的公路橋梁及時組織實施檢查、檢測和養護維修,確保公路暢通和橋梁安全。
第五條 橋梁養護管理的技術工作實行橋梁養護工程師制度。
橋梁養護工程師和有關技術人員應按照《公路橋涵養護規范》的要求和規定,及時、全面掌握橋梁技術狀況,保障橋梁安全運行。
第六條 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行業管理與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據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對國道和省道的管理職責,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的具體組織工作。
收費公路的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安排專項經費用于橋梁養護管理工作,保證橋梁安全運營。
國道、省道的橋梁養護管理經費在公路養路費中列支,其中收費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經費在車輛通行費中列支。縣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橋梁養護管理經費籌集渠道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明確規定。
第二章 管理責任劃分
第八條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根據“事權一致、責任清晰”的原則,明確本轄區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的管養單位和監管單位,并合理確定各自的工作職責。
第九條 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的管養單位是指具體承擔公路橋梁養護管理任務的有關公路管理機構、專門的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或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
第十條 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監管單位是指依照有關規定,主管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及受其委托承擔監管職責的公路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 公路橋梁管養單位疏于養護管理,不按相關規定準確掌握橋梁技術狀況,或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而導致的橋梁安全事故,由管養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監管單位承擔監管責任。
橋梁養護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保證公路暢通和橋梁運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國道(含國家高速公路網,下同)、省道的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橋梁的養護管理參照執行。
第三條 橋梁養護管理應貫徹“預防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針,努力提高橋梁結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含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指定的高速公路行業管理機構,下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高度重視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橋梁養護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采取科學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術措施,對所管轄的公路橋梁及時組織實施檢查、檢測和養護維修,確保公路暢通和橋梁安全。
第五條 橋梁養護管理的技術工作實行橋梁養護工程師制度。
橋梁養護工程師和有關技術人員應按照《公路橋涵養護規范》的要求和規定,及時、全面掌握橋梁技術狀況,保障橋梁安全運行。
第六條 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行業管理與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據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對國道和省道的管理職責,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的具體組織工作。
收費公路的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安排專項經費用于橋梁養護管理工作,保證橋梁安全運營。
國道、省道的橋梁養護管理經費在公路養路費中列支,其中收費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經費在車輛通行費中列支。縣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橋梁養護管理經費籌集渠道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明確規定。
橋梁養護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路橋梁是公路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著行車安全和暢通。為了加強橋梁養護管理工作,保持橋梁完好工作狀態并延長其使用壽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級公路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領導。縣和縣以上各級公路管理機構都要設置專職(或兼職)橋梁養護工程師(或技術員)一人,保持橋梁養護技術人員的相對穩定,經常監督檢查橋梁的養護管理情況。
第三條 各級橋梁養護工程師應認真執行《公路養護技術規范》有關橋梁檢查、養護的標準和規定,切實掌握橋梁的技術狀況,保障橋梁正常使用。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國、省干線公路的橋梁養護工作。縣鄉公路和專用公路的橋梁養護可參照辦理。
第二章 橋梁養護分級負責制度
第五條橋梁養護實行三級負責制:
1.縣級公路管理機構設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或技術員)。
2.地(市)級公路管理機構設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
3.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由總工程師兼管橋梁養護管理工作,也可授權公路養護處(科)設專職橋梁養護主管工程師,負責全省橋梁養護管理工作。
第六條 縣段級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職責:
1.主持橋梁(涵、隧道)的經常性檢查,并詳盡記錄檢查結果。
2.根據經常性檢查結果,負責向上一級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和本縣段主管領導報告三類以上橋梁的病害狀況。
3.負責主持轄區內橋(涵、隧道)小修保養和抗災搶險工作,考核橋梁養護質量,及時上報轄區的橋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災害和其他因素損壞的情況。并根據上級審定的超重車輛通過橋梁方案,組織和指導超重車輛通過,其后詳細檢查有無破損,同時記錄在案。
4.提出轄區內橋梁(涵、隧道)小修保養年度工作計劃。
5.參與轄區內橋梁養護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驗收。
6.協助上一級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作定期檢查。
第七條 市(地)級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職責:
1.制定、安排橋梁年度定期檢查計劃,組織實施轄區內橋梁養護的定期檢查,以及橋梁受各種自然災害、人為損害情況的檢查,并按規定提出檢查報告。
2.根據上述檢查結果,提出橋梁養護、維修、改善方案和對策措施。
3.向上級專職橋梁養護主管工程師或總工程師提出年度需作特殊檢查橋梁的申請報告,說明需要檢查的部位和原因,供總工程師審定。
4.提出轄區內橋梁養護大、中修、改善工程項目年度計劃。
看過橋梁養護管理制度范本的人還會看:
1.小公司制度范本
5.部門規章制度范本
橋梁養護管理制度范本精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