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就業工作管理制度范本3篇
高校就業工作管理制度范本3篇
為了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管理,確保高校學生就業安全,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學習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高校就業工作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高校就業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更好地為祖國振興和社會發展服務,維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教育部和省、市的有關法規和政策,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學生是國家按計劃培養的專門人才,畢業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的指導下,按有關規定就業。
畢業生有執行國家就業方針、政策和根據需要為國家服務的義務。
第三條我國畢業生就業方針政策是“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充實生產、科研、教學第一線的方針。貫徹學以致用,人盡其才的原則。
第四條畢業生就業工作在學校的領導下,設立校、院兩級工作機構。學校成立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及其所屬的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各院設立畢業生就業工作小組。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學校成立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制定學校就業工作的發展規劃,協調、指導、檢查、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和各院的就業工作;討論決定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學生就業指導中心(隸屬招生就業處)是學校一級的學生就業指導工作職能部門,在招生就業處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全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管理與服務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根據國家、吉林省和XX市關于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制定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及細則,部署本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
2、負責學校畢業生的資格審查和統計工作,及時向主管部門報送畢業生資源情況;
3、積極向用人單位宣傳介紹學校情況,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國范圍內用人單位需求信息,建立和維護學校就業網站,并通過網絡等及時發布就業信息,把就業網站作為就業政策宣傳和就業信息傳播的主陣地;
4、開展畢業生就業指導、咨詢與服務,建立用人單位信息資料庫等服務;
5、負責聯系用人單位,審查在學校內進行招聘活動的用人單位資格,組織開展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
6、規范畢業生推薦工作,管理畢業生就業協議,督促畢業生及用人單位履行就業協議,維護國家利益,保障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高校就業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生(含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維護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凡取得畢業資格的,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按有關規定就業。
第三條畢業生是國家按計劃培養的專門人才,各級主管畢業生就業部門、高等學校和用人單位共同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畢業生有執行國家就業方針、政策和根據需要為國家服務的義務。必要時,國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畢業生就業。
第四條畢業生就業工作要貫徹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加強重點、兼顧一般和面向基層,充實生產、科研、教學第一線的方針。在保證國家需要的前提下,貫徹學以致用、人盡其才的原則。國家采取措施,鼓勵和指導畢業生到邊遠地區、艱苦行業和其他國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條國家教委歸呂管理全國畢業生就業工作,國務院其他部委(以下簡稱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地方)負責本部門、本地方的畢業生就業工作。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六條國家教委的主要職責:
1.制定全國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法規和政策,部署全國畢業生就業工作;
2.組織研究并指導實施全國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
3.收集和發布全國畢業生供需信息,組織指導和管理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雙向選擇活動;
4.編制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計劃,制訂國家教委直屬高校畢業生就業計劃和部季、地方所屬高校抽調計劃;
5.負責全國畢業生就業計劃協調工作,管理全國畢業生調配工作;
6.指導、檢查畢業生就業工作,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配部門派遣本地區高校畢業生;
7.組織開展畢業教育,就業指導和人員培訓工作;
8.開展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科學研究和宣傳工作;
9.檢查畢業生的使用情況。
高校就業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我院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維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使畢業生就業管理工作更加規范化、科學化,實現畢業生的充分就業,更好地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畢業生就業管理工作貫徹“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加強重點、兼顧一般和面向基層”的方針,遵循“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和“學以致用、人盡其才”的原則,引導和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到邊遠地區、艱苦行業和其他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建功立業。
第三條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的指導下,畢業生就業本著公正、公平、擇優、自愿的原則,在學校統一組織、管理和指導下,通過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簽訂就業協議,委培或訂單培養的畢業生按合同約定就業。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我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學生。
第二章機構職責
第五條畢業生就業管理工作在學院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統籌管理。各系部成立相應的畢業生就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系學生的就業管理工作。
第六條學院畢業生就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院長擔任;成員包括招生就業辦公室、學生處、教務處、辦公室、團委、各系部的負責同志等,就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辦公室。
第七條招生就業辦公室工作職責:在學院黨政的領導和指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就業方針、政策和規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意見,全面負責我院畢業生就業管理的各項工作:
1、根據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就業管理工作細則;
2、負責畢業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及時向主管部門和相關用人單位報送畢業生信息情況;
3、開展畢業生就業工作和就業市場調研,積極拓展就業渠道,不斷開發畢業生就業市場;
4、開展畢業教育和就業指導;
5、收集需求信息,開展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負責畢業生的推薦工作;
6、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統計上報就業率;
7、完成主管部門及學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開展其它與學生就業指導相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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