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掛牌前后稅務的注意事項
“新三板”市場特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于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那么你對新三板掛牌的稅務問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新三板掛牌的稅務的相關法律知識。
新三板掛牌前后稅務應注意的問題
一、股份改制過程未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1、對示范地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技術人員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2、股權獎勵,是指企業無償授予相關技術人員一定份額的股權或一定數量的股份。股權獎勵的計稅價格參照獲得股權時的公平市場價格確定。
3、本通知所稱相關技術人員,具體范圍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63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4、技術人員轉讓獎勵的股權(含獎勵股權孳生的送、轉股)并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于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
5、技術人員在轉讓獎勵的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技術人員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后沒有取得收益或資產,或取得的收益和資產不足以繳納其取得股權尚未繳納的應納稅款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尚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不予追征。
二、關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政策
1、注冊在示范地區的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的,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按照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和合伙協議約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出資比例計算確定。
三、個人股東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未繳納個人所得稅
1、示范地區內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分期繳納,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2、股東轉讓股權并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于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
3、在股東轉讓該部分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股東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后沒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資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尚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不予追征。
4、本通知所稱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注冊在示范地區內實行查賬征收的、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
5、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股東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繼續按照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不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分期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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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的作用影響
影響
新三板的推出,不僅僅是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政策落實,或者是三板市場的另一次擴容試驗,其更重要的意義在于,它為建立全國統一監管下的場外交易市場實現了積極的探索,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經驗積累。
作用
1.成為企業融資的平臺
新三板的存在,使得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不再局限于銀行貸款和政府補助,更多的股權投資基金將會因為有了新三板的制度保障而主動投資。
2.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依照新三板規則,園區公司一旦準備登錄新三板,就必須在專業機構的指導下先進行股權改革,明晰公司的股權結構和高層職責。同時,新三板對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比照上市公司進行設置,很好的促進了企業的規范管理和健康發展,增強了企業的發展后勁。
新三板企業掛牌
(三)對投資者的作用和影響
1.為價值投資提供平臺
新三板的存在,使得價值投資成為可能。無論是個人還是機構投資者,投入新三板公司的資金在短期內不可能收回,即便收回,投資回報率也不會太高。因此對新三板公司的投資更適合以價值投資的方式,
2.通過監管降低股權投資風險
新三板制度的確立,使得掛牌公司的股權投融資行為被納入交易系統,同時受到主辦券商的督導和證券業協會的監管,自然比投資者單方力量更能抵御風險。
3.成為私募股權基金退出的新方式
股份報價轉讓系統的搭建,對于投資新三板掛牌公司的私募股權基金來說,成為了一種資本退出的新方式,掛牌企業也因此成為了私募股權基金的另一投資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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