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伙企業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關于合伙企業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你對合伙企業財產有多少了解?合伙企業財產是指合伙人的出資,和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合伙企業財產的相關法律知識。
關于合伙企業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合伙企業財產是指合伙人的出資、合伙企業存續期間以其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合伙企業的財產包括合伙人出資形成的財產和合伙企業經營創造積累的財產。
1、合伙人出資形成的財產
對這一部分合伙企業財產,如果合伙人是以所有權出資,那么歸全體合伙人共同共有。如果是以使用權出資,那么歸全體合伙人共同共用。
關于合伙企業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2、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
包括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一切所得。這部分財產一樣歸合伙人共同共有。這部分財產雖然是共同共有,但若分割財產,則要“按份”進行。這種份額是一種潛在的份額,只有在分配合伙企業利潤和退伙以及合伙企業解散時,份額才具有實際的意義,成為合伙人分配利潤和分割財產的依據。
合伙企業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合伙企業財產的共同共有或者共同共用性質,決定了合伙人在完成出資以后不再享有出資財產的所有權,而只享有一定的財產份額,合伙企業的財產應歸全體合伙人共同管理、使用。合伙人對合伙企業財產的共同管理、使用,具體體現在:
1、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以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一致同意意味著實行一票否決制。
如果經一致同意,有新的受讓人受讓了原合伙人的財產份額,經修改合伙協議,即發生入伙的問題。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以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2、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應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以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4、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財產,如果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合伙企業不得依此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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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的解散程序
合伙企業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協議,合伙企業終止活動;合伙企業解散后,必須經過清算程序,了結合伙事務。
1.解散事由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時,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確定
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務
主要有下列六項,由清算人執行,即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代表合伙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4.合伙企業財產清償順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費用;然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即合伙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企業所欠稅款;合伙企業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合伙企業財產在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約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給合伙人。
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責任
合伙企業解散后,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還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6.清算報告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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