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賬戶的類型有哪些
銀行存款賬戶的類型有哪些
銀行存款是指企業存放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貨幣資金。基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銀行存款賬戶主要有四大類型。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銀行存款賬戶的相關法律知識。
銀行存款賬戶的類型
《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將企業事業單位的存款賬戶分為四類,即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一)基本存款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企業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一個企業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必須以基本存款賬戶的開立為前提,憑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辦理相關手續,并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進行相應登記。
(二)一般存款賬戶
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一般存款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三)臨時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是企業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臨時存款賬戶主要時機構以及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該賬戶按規定可以支取現金,最長得超過兩年。
(四)專用存款賬戶
專用存款賬戶是企業對特定用途的資金,由存款人向開戶行出具相應證明賬戶。如企業的社保基金賬戶、住房公積金賬戶都屬于該類賬戶。
一般企事業單位只能選擇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主要用于辦理日常的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企事業單位的工資、資金等現金的支取,只有通過該賬戶辦理。企事業單位可在其他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一般存款賬戶,該賬戶可辦理轉賬結算和存入現金,但不能支取現金。
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如企業異地產品展銷、臨時性采購資金等。專用存款賬戶是企事業單位因特定用途需要開立的賬戶,如基本建設項目專項資金、農副產品資金等,企事業單位的銷售貨款不得轉入專用存款賬戶。
為了加強對基本存款賬戶的管理,企事業單位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要實行開戶許可制度,必須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辦理,企事業單位不得為還貸、還債和套取現金而多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出租、出借賬戶;不得違反規定在異地存款和貸款而開立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基本存款賬戶的申辦文件
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不同的存款人應按下列要求向就近商業銀行相關網點出具證明文件:
1.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2.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3.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4.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5.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6.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7.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8.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9.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
10.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11.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批文。
12.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無法取得稅務登記證的,可不出具。
銀行賬戶使用的相關規定
第一,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第二,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按規定可以在異地(跨省、市、縣)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除外。
第三,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存款人到指定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第四,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企業應加強對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
第六,存款人收到對賬單或對賬信息后,應及時核對賬務并在規定期限內向銀行發出對賬回單或確認信息。
第七,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更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謀取利益。
第八,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余額,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和開戶許可證,銀行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銷戶手續。存款人未按規定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的,應出具有關證明,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該賬戶。
第九,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相應的付款依據。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應納稅的,稅收代扣單位付款時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完稅證明。
第十,對存款人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生效日制度,即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在正式開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除資金轉入和現金存入外,不能辦理付款業務,三個工作日后方可辦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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