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意味著什么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意味著什么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死刑的相關法律知識。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定義
我國刑法規定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死緩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簡稱,指的是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根據刑法第48條第1款規定,適用死緩的條件是: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意味著什么
1、罪犯應當判處死刑。
2、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或者期滿之后,有三種處理結果: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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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
依據法律相關規定,行刑者基于相關權力,剝奪一個犯人生命的刑罰,世界上最古老、同時最嚴厲的刑罰之一。對罪大惡極、嚴重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堅決鎮壓,嚴懲罪犯者、威懾和教育有犯罪企圖者,保護合法居民的各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以及人類倫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擁有特殊及重要作用,其效果也非常顯著。在各類私有制度社會,作為法律體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將像法庭、監獄、警察等國家機器一樣,擁有長期的存在合理性。
目前適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國家以其具體規定為準):蓄意謀殺、嚴重的故意傷害、強奸、暴力搶劫、劫持、綁架、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節極其嚴重的各類普通刑事犯罪、數額巨大的貪污受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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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缺點
死刑造成的最大問題在于完全無法補救司法造成的錯誤(司法出錯的機率不低)。另外死刑的執行也可能銷毀重要人證;例如在美國有強暴犯因DNA測試而在21年后平反的例子、澳大利亞也有在處死后18年發現是冤死的例子。
早在文明開始之初便有死刑,但至今多數國家都已廢除死刑。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國、美國、日本、新加坡等75個國家,發達國家中只有美日兩國仍然保留死刑。現如今絕大多數歐洲國家(僅白俄羅斯例外)都廢除了死刑,一方面是基于這些國家的宗教背景,根據《舊約圣經·創世紀》,人類多次犯了不可饒恕的罪行,但均獲得上帝特赦,盼望人可以回心轉意,因此人類不可以僭越造物的天父主持生死的權柄,以報答神賜予人類認罪改過的機會;另一方面是基于民主制度、法制建設、人道主義的發展。
被判死刑犯人通稱為“死囚”或“死刑犯”。通常死囚在行刑之前,都會被送往一個特定的牢房作單獨囚禁。一方面,司法機關需要為死刑判決確認,以及為行刑作準備工夫;另一方面,可以讓死囚有一個最后的申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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