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有關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失地農民是指農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農業戶口的家庭人均耕種面積少于0.3畝的統稱為失地農民。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相關法律知識。
有關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法律規定
《物權法》
第42條規定,征收集體土地應該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有關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26條規定,征收集體土地,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盡快提出建立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指導性意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將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作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將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問題納入政府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盡快建立適合被征地農民特點與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資金,促進被征地農民實現就業和融入城鎮社會,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
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按有關規定納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征地;土地出讓總價款必須首先按規定足額安排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以及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要資金的不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納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被征地農民參加有關社會保障所需要的個人繳費,可以從其所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中直接繳納。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資金用于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的長效機制。
《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地在制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中,要明確和落實社會保障資金渠道。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資金,原則上有農民個人、農村集體、當地政府共同承擔,具體比例、數額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被征地農戶社會保障所需資金從當地政府批準提高的安置補助費和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土地補償費中統一安排,兩項費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資金用于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的長效機制。
相關閱讀: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辦理程序
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辦理規定條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二)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三)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四)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后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轉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辦理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
(二)本人提出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申請;
(三)各被征地村(社區)為其辦理增員手續;
(四)個人補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五)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向外省市轉移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供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接收證明;
(二)市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辦理轉移手續,并將其個人帳戶本息額轉出或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三)終止其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達到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各被征地村(社區)攜帶參保人員身份證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核定待遇。
看過“有關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的人還看過:
4.失地農民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