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上市的流程是怎樣的(2)
股票發行上市的流程是怎樣的
股票發行的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票發行價
股票發行價就是指股票公開發行時的價格.
一家公司,如果沒有上市前,每股凈資產是12元,那么發行價當然不會是幾元了。這個道理很明顯。
但是,發行價總是高于凈資產價,原因也很簡單,因為上市目的就是為企業融資。例如,如果某公司每股凈資產5元,發行價8元,那么8-5的那3元,乘上總的發行股數,就是公司上市時融到的資金,可以用于公司的發展,屬于資本公積金。
因此,發行價如果定得低,公司上市融資的目的就不能達到,失去上市的意義。但是,如果發行價定得過高,就沒有人愿意買,也照樣融不到資。于是,根據市場的接受能力,參考同類公司的市場價格,考慮各種因素之后,定一個折中的價格,既滿足融資的需要,市場又能接受。
股票發行審核迎來制度變革
中國證監會推出系列改革舉措,采取包括新設發審監察委、提高發審委委員任職條件、實行“選人、用人、監管”三分離等辦法,規范權力運行機制,召喚“陽光發審”照耀市場。
想當發審委委員更難
從歷史情況來看,發審委委員一般是所在行業的“佼佼者”,業務水平必須要高。這次改革進一步提高了發審委委員的標準。
“具體來看,新辦法下的發審委委員任職條件,不僅要求過硬的專業知識、較高的業內聲譽、沒有違法違紀記錄等,還要求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理論水平和道德修養。”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
為了讓選聘過程更加公開透明,證監會決定設立發審委遴選委員會,候選人得參加面試,并被考察,這是本次辦法修訂的一大亮點。“在原有委員所在單位推薦和相關行業協會推薦、委員候選人公示、通過會議方式確定委員候選人名單等制度的基礎上,證監會設立發審遴選委,增加面試和考察環節,按照依法、公開、擇優的原則選聘發審委委員。”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說。
新設發行審核監察委
“確保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關鍵在于強化發審委制度運行的監督管理,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
據高莉介紹,證監會將設立發行審核監察委員會,探索采取按一定比例對發行審核項目進行抽查等方式,對發行審核工作進行監察,進一步強化發行審核制度運行監管。
為了讓發審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發行審核過程中涉及的一些標準,將向社會公開,限制發審委員的自由裁量權。對于審核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證監會將及時形成新的審核標準,保證辦法適用的公允性,增強市場各方的主體規范和市場預期。
限制委員買賣股票
身處股票發行審核第一線的發審委員,在資本市場往往具有絕對信息優勢。改革進一步完善了限制發審委委員買賣股票制度。其中,對專職委員和兼職委員買賣做了區分,既避免了利益沖突,也在制度設計上更加實事求是。
高莉說,在原有制度安排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證監會以外的專職委員受聘期間,執行證監會工作人員禁止買賣股票的規定,相關人員所持股票,原則上應當在具備依法轉讓條件時、受聘一個月內清理完畢。證監會系統內的委員,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禁止買賣股票的規定執行。同時,增加對機關人員買賣股票情況核查工作安排。
對于證監會以外的兼職委員,不管發審委委員是來自國家部委、中介機構,還是來自科研院校,在受聘期間買賣股票的限制措施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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