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的構成及要件是什么
職務犯罪的構成及要件是什么
職務犯罪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濫用職權、謀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層次、高智商犯罪。對于職務犯罪構成要件,有具體的法律規定。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職務犯罪的相關法律知識。
職務犯罪的構成及其要件
(1)、職務犯罪主體:
職務犯罪的主體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一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二是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三是人民團體中的工作人員、四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2)、職務犯罪的主觀要件:
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種心理與心理狀態。
(3)、職務犯罪的客體要件:
侵害的是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
(4)、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
我國法律規定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一是利用職務之便;二是濫用職權;三是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
職務犯罪的危害性
動搖國家政權的根基
首先,它將破壞政權的穩定,導致政治體系合法性的危機。國家政治體系是一個多成分的結合體,按照馬克斯·韋伯的觀點,國家政治體系的統治系統是由自愿服從和信仰體系構成。一個政權的維系取決于公眾對政治體系合法性的確認和信仰。職務犯罪的多發、頻發、高發態勢會導致公眾認為國家已背離了存在的初衷,成為權力擁有者發財致富的工具,或成為被濫用和不負責任加以行使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現存政權合法性必然產生危機,社會就會出現動蕩局面。“如果人們對哪一個政權具有合法性問題發生爭論,其結果必然導致內戰或革命。”職務犯罪是發生在掌握公共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中的犯罪,因此,它總是同國家政權密切相關的。
鄧小平(1904~1997)同志曾對腐敗現象給政權造成的嚴重危害作過精辟的概括,并且為之憂心忡忡,夜不能寐。他指出“腐敗現象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廣泛領域,尤其是侵蝕到我們黨政機關和干部隊伍。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貪贓枉法、索賄受賄等犯罪行為,達到了驚人的程度。”“如果我們掉以輕心、任其泛濫,就會葬送我們的黨,葬送我們的政權,葬送我們的社會主義大業。”在黨的十六大上,他進一步明確指出:“不堅決懲治腐敗,黨同人民的血肉聯系就會受到嚴重損害,黨的執政黨的地位就會有喪失的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
顯然,職務犯罪是腐敗最嚴重的表現形式,是我們黨的性質、宗旨根本對立的。它的滋生蔓延會危機我們黨的執政地位,國家政權的穩定,導致政治危機。
其次,削弱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我們黨的執政地位是建立在人民群眾密切聯系基礎之上的,是建立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基礎之上的,解放后,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威信很高,政權非常穩固,但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和發展,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等腐敗現象不斷蔓延滋生,不少國家公職人員把自己所掌握的本屬于人民的權力資本化、商品化,搞錢權交易,以權謀私。處于各級領導權的國家工作人員絕大部分是共產黨員,如果這些人利用職務之便牟取個人私利或任意褻瀆職責,必然大大地降低黨和政府的威信,破壞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
破壞國家秩序
職務犯罪對國家秩序的破壞主要表現為危及法治建設和政府改革進程。
首先,國家公職人員的職務犯罪危害國家政權的法治基礎。法律法規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受侵害的重要保證。法律規范的制定與實施是法治的重要體現。而法治作為現代化國家的基本特征是維系國家的重要手段。職務犯罪對于國家秩序和公共秩序的破壞是相當嚴重的。職務犯罪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犯罪,犯罪主體是法律的制定者、實施者,更是國家法治的捍衛者。堅決、忠實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保證國家各項職能的實現是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最基本要求。
如果法律的制定者、實施者的行為背離法律的要求,破壞法律的尊嚴、統一和正確實施,將會對其他工作人員產生誤導作用。促使奉公守法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審視自己的行為方式時懷疑法律的嚴肅性,從而在根本上動搖法律在公眾心目中的地位,造成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下降,導致法律調節功能失靈。
同時,國家工作人員是由人民選舉或受人民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職責要求他們自覺地遵守法律,成為社會法制觀念的代表。如果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牟取私利或濫用職權,則必將玷污法律在民眾心目中莊嚴神圣的形象,使社會成員失去公平感和安全感,從而放棄依法辦事的自覺性,進而導致國家秩序的混亂和法治基礎的喪失。
其次,職務犯罪對政府現代化運作形成阻礙。政府的良性運作是社會穩定與經濟發展的最根本保證。市場經濟條件下行政權力不能隨意介入市場,影響經濟活動的具體運作,但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仍有賴于政府的宏觀調控和有效的干預。在一定意義上說,政府是社會經濟發展的推動力量,而職務犯罪則從根本上損耗政府的效能,使經濟失去積極、有效的調控機制。職務犯罪促成并加劇了政府運行的低效狀況。在現代社會中,時間對于經濟活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被視為最重要的資源。“腐敗官員延宕政策的執行,拖延辦事時間,往往是敲詐勒索的基本手段,經濟實體要想迅速辦理有關事宜則須向他們行賄。”
同時,政府為防止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進行犯罪制定了繁瑣而復雜的辦事程序和手續,又進一步加劇了低效率,使政府運行進入惡性循環。職務犯罪還加大了政府行政改革的難度,職務犯罪是對行政法律規范的背叛和踐踏。傳統的行政管理體制是腐敗產生和蔓延的溫床,是職務犯罪賴以生存的土壤。對職務犯罪而言,既想隱蔽罪行繼續實施犯罪活動,又想逃避法律的追究與制裁。因此,他們喜歡暗箱操作,會盡力阻撓行政公開,妨礙社會民主化進程。為維持既得利益并保證現有環境的存在,他們自然不會愿意建立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行政運行機制,而且還會想方設法地設置障礙。從而增大了改革的難度。
破壞市場經濟及其發展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瀆職侵權等犯罪,破壞國家的經濟秩序,嚴重危害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存在和發展。因為每個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都會面臨資源短缺和資金不足的問題。優化資源配置,充分利用國家有限資金是推動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保證。從經濟上講,職務犯罪是權力的設租活動,必然加重市場經濟中的矛盾和問題,破壞社會資源按照市場規律實行優化配置,導致資源經費和資金流失,最終阻礙經濟的發展。
職務犯罪對經濟增長產生危害。
首先,職務犯罪行為不利于政府的發展計劃和政策的實施。國家公職人員實施的職務犯罪使他們喪失了公共目標和公共責任感。為個人謀取利益,利用手中權利公飽私囊。他們將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拋置腦后,阻礙政府法規和發展計劃的有效實施。使政府的發展計劃扭曲變形甚至落空。
其次,職務犯罪對市場經濟最直接的影響是給國家和社會造成的巨大損失。據有關資料顯示職務犯罪是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是國家權利鞏固和強化的基礎與前提。職務犯罪的各種形式,無論是貪污受賄犯罪等謀私型犯罪,還是瀆職等不負責任犯罪都是以犧牲公共利益,特別是國家利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為表現特征的。據專家分析,我國國有資產流失的渠道達58種。1982年到1992年有5000億國有資產流入個人或私營企業手中。
職務犯罪的概念
在這個名詞里面我們必須了解什么是“職務”。“職務”在我國是一個內涵豐富的,內容復雜的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國的職務分類中主要有:法定職務、事定職務、執行職務、管理職務、決策職務、臨時職務、固定職務、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等等,我國的職務分類大典中記載有:8大類,66個中類,413個小類,1838個職業。
在職務這個名詞中,所謂的“職”:就是職責、職權、職掌、這個職業就是“掌管”的意思。“務”呢,就是由職而產生的,所應承擔的任務、事務、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職”,就要承擔一定的事物,同時,根據職務的不同,相應地承擔的責任也不同。
職務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非法活動或者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破壞國家對職務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的總稱。
職務犯罪的特征
一般犯罪都有四個特征,也叫構成犯罪的四個要件“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
職務犯罪的主體離不開“職務”二字,如前所述,我國目前職務犯罪的主體,主要是界定在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范圍之內,在主體上便于區分,明確了范圍為打擊與預防職務犯罪提供了準確的法律依據。
職務犯罪的行為特征:
其犯罪行為與職務是相聯系的,而且法律規定這種聯系還應有必然的并且有因果關系,否則,即便是執行公務期間實施的犯罪行為,也不能構成職務犯罪。從理論上說,職務行為具有相統一的性質。沒有權利的義務,不是職務行為,不進義務去占有權利,造成職務行為失衡,就構成職務上的違法與犯罪。所謂身份犯是指,我國刑法所規定的,對定罪量刑有影響的,一定的個人要素地位和狀態。不具有法律規定的特殊身份不能成為職務犯罪主體。在這個特征里面的論述主要強調:一個是,犯罪行為要和職務有聯系,否則就不是職務犯罪。另外呢,犯罪的主體必須是特殊主體,也就是要求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職務犯罪。我國刑法第九十三條對特殊主體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