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點之憲法規范構成
司法考點之憲法規范構成
憲法規范的概念表述為它是一種特殊的法律規范,是指調整國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系的各種規范的總和,亦稱為憲法規則。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憲法規范的構成介紹相關司考考點。
司法考點之憲法規范構成
司法考點之考點一
我國憲法的結構
我國歷史上共存在過四部憲法,現行憲法也經歷了三次部分修改,形成了現行的憲法體系。同時,憲法的內容結構和形式結構也隨之不斷豐富和完善。
司法考點之憲法規范構成
1、從憲法體系上看,我國現行憲法體系屬成文憲法體系,構筑這一體系的憲法淵源形式有憲法典、憲法性法律、憲法慣例、憲法解釋及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
2、從憲法典的體例上看,新中國的四部憲法均以“章”開篇,兼有節、條、款等設置。現行憲法全文共4章、2節、138條,另附17條修正案。
3、從憲法典的格式上看,新中國的四部憲法均有名稱、目錄、序言、正文,以及制憲機關、制憲時間、公布機關和公布時間等等。
4、從憲法的內容結構上,按照調整對象的性質不同,我國現行憲法的內容包括國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的組織、權限和活動原則等等。在排列上,現行憲法一改前三部憲法的做法,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提到了“國家機構”一章之前,從而突出了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重要地位。
司法考點之考點二
憲法規范構成內容要素
司法考試憲法復習要點:憲法規范構成的內容要素。隨著司法考試的不斷調整,憲法在司法考試中的比重越來越高,小編為大家總結了一些司法考試中的考點,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作為一種特殊形式的法律規范,憲法規范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素:規范的主體、規范的客體、規范的對象、規范力的范圍。
憲法規范的主體是指想規范的制定者與憲法規范的遵守者,也就是說,誰向誰通過憲法規范發出行為指令。
憲法規范的客體是指憲法規范調整的是何種性質的社會關系。
憲法規范的對象是指受憲法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標的物。
司法考點之考點三
憲法規范邏輯結構的構成
司法考試憲法復習要點:憲法規范邏輯結構的構成。隨著司法考試的不斷調整,憲法在司法考試中的比重越來越高,小編為大家總結了一些司法考試中的考點,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律規范通常有嚴密的邏輯結構。對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的分析,法學界有三種不同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說、二要素說和綜合說。其中三要素占主導地位,它的主要內容是,法律規范由三部分構成:假定、處理、制裁。而二要素說是新近興起的學說,它認為法律規范的結構分為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兩部分。 而綜合說認為,法律規范由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組成。 在憲法學研究中,對憲法規范邏輯結構的分析通常采用三要素說,也有學者采用綜合說。
我們認為,三要素說較為合理。從邏輯結構上看,憲法規范與一般法律規范一樣,由假定、處理、制裁三要素組成。假定是憲法規范規定的適用規則的條件;處理是憲法規范規定的行為模式,以要求、授權、禁止等形式加以表現;制裁是憲法規范規定的因違反規則而產生的法律后果或具體制裁。
關于憲法規范與憲法條文的關系。多數學者認為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憲法條文是憲法規范的具本表現形式,憲法規范是憲法條文的內在本質與內容。在邏輯結構上,憲法規范必須具備完整的要素,與憲法條文并非總是吻合。關于兩者關系的具體表現形式,學者們的看法并無完全相同,茲列舉二例以示說明。一種觀點認為,憲法規范的邏輯結構在憲法條文上的表現有下列幾種情況:
第一,“三要素”完整體現;
第二,“三要素”具備,但其中的假定條件和法律后果隱含于行為模式;
第三,假定條件隱含于行為模式,由憲法條文表現,而法律后果由刑法或其他法律條文表現;
第四,沒有假定條件和法律后果這兩個要素,只有行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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