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點之法的價值與淵源分類
司法考點之法的價值與淵源分類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這個意志的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法通過規定人們在相互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確認、保護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法的價值與淵源分類相關司考考點。
司法考點之法的價值與淵源分類
司法考點之考點一
法的價值
一、法的價值判斷與事實判斷
(一)概念
法的價值判斷是指以體現在法里面的價值準則作為標準來對一定的現象、事物等等作出判斷。即從法出發,來對其進行判斷,或者說是拿法的一定價值尺度來對一定的事物進行判斷。法的事實判斷是指從一定的事實出發用法來進行檢驗。
(二)區別
1.判斷的取向不同。當作兩種判斷時,選取的價值取向不一樣。
2.判斷的維度不同。
3.判斷的方向不同。
4.判斷的真偽不同。不具有確定性。
二、法的價值的種類
法的價值體現為四方面:
(一)自由價值(法定范圍內的自由)
(二)秩序價值
(三)利益價值
(四)正義價值
三、法的價值沖突及其解決
法的價值發生沖突時,所遵循的原則:
(一)價值位階原則。指多種法的價值同時針對同一事物存在時,要按其順序來決定以誰為準。
(二)個案平衡原則。指在處于同一位階上的法的價值之間發生沖突時,必須綜合考慮主體之間的特定情形、需要和利益,以使得個案的解決能夠適當兼顧雙方的利益。
(三)比例原則。
司法考點之考點二
法的淵源與分類
一、法的淵源的概念
(一)法的淵源的含義
法的淵源指法的外部表現形態。
(二)法的淵源的分類
法的淵源有多種類別的劃分。主要為法的正式淵源和法的非正式淵源的劃分。
法的正式淵源指具有法的效力的法律淵源,如憲法、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等。
法的非正式淵源指在法律實際生活當中,它經常發揮重要作用,在沒有正式淵源情況下,甚至也可發揮法的作用,但其并非法。如習慣、理念等。
二、當代中國法的淵源
特別注意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這三種法的淵源。
(一)法律
1.法律的立法主體是特定的,即全國人大及其會。其他任何國家機關都無權制定法律。
2.法律分為兩種,即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國人大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國人大會制定。它們的效力等級是相同的。
3.法律的調整范圍:法律的專有調整范圍,即《立法法》第八條所規定的十方面的事項。
(二)行政法規
1.行政法規只有國務院有權制定,其它國家機關不能制定行政法規。
2.行政法規的立法根據是憲法和法律。即制定行政法規,必須合憲、合法。
3.行政法規的調整范圍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為了貫徹執行憲法和法律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另一個是為了有效的實行對全國的行政管理,有效地完成國務院所擔負的各種職能,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三)地方性法規
1.地方性法規的立法主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較大市的人大及其會。所謂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還有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
2.地方性法規主要解決貫徹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等事項問題。其次為解決本地需要通過地方性法規解決的問題。
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范化和系統化
注意法律匯編和法典編纂的區別:法典編纂是立法行為,法律匯編是非立法行為。
四、法的分類
注意一般法與特別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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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與國家
國家是法存在的政治基礎
法離不開國家;沒有國家,就沒有法律。
1.法律的產生、存在和發展是以國家為前提條件。
2.法律的實施離不開國家的強制力。
3.法律的性質直接取決于國家的性質。
4.法律的特征、表現形式和內容還受國家的特征、形式、傳統、職能等方面的影響。
國家離不開法
1.任何國家權利都必須通過法律的確定而合法化。
2.法律是執行國家職能的工具。
3.法律能夠進一步完善和健全國家制度。
4.法律能夠有效地維護和鞏固一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以保障國家制度不受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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