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檢驗、認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相關內容
產品質量檢驗、認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相關內容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是指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仲裁檢驗等公證檢驗工作的技術機構。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產品質量檢驗、認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相關法律知識。
產品質量檢驗、認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相關內容
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從事產品質量檢驗、認證的社會中介機構必須依法設立,不得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一、本條所稱從事產品質量檢驗和認證的社會中介機構,是指不隸屬于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的,為社會提供產品質量檢驗、認證的中介服務的獨立機構。從目前情況看,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還有不少是屬于某一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沒有成為獨立的社會中介機構。但從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的要求看,作為社會中介機構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將會增多,成為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主體。
現有的作為政府部門所屬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將會有相當一部分逐步與所屬部門脫鉤,成為獨立的社會中介機構。與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不同,由于產品質量認證是改革、開放特別是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后逐步發展起來的,因此,從事產品質量認證的機構大多數都屬于社會中介機構。
二、根據本條規定,從事產品質量檢驗、認證的社會中介機構必須依法設立,不得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這里講的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是指兩類中介機構不得與行政機構或其他國家機關有直接的上下級關系;“其他利益關系”主要是指經濟利益關系,如這兩類中介機構將其收益的一部分上交給有關的行政機關等。
本法作出這一規定,是為了保證作為中介機構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的獨立性、公正性,不能依附于行政機關的權力從事產品質量檢驗、認證活動。有關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也不應違法干預獨立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檢驗和認證活動。修改后的產品質量法關于從事產品質量檢驗、認證的中介機構的規定,具有前瞻性,符合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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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設立的條件
1.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是指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應當具備的與其承擔的檢驗任務相適應的條件和能力,包括組織機構條件,檢驗技術人員條件,技術設備條件,以及質量體系、工作環境、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條件。
2.必須經考核合格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檢驗機構所具備的檢驗測試能力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申請人,發給合格證書后,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其出具的檢驗數據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產品質量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設立條件的規定,國家其他法律、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資格條件、設置、考核、管理等有特殊規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相應規定執行。
從事產品質量檢驗認證的社會中介機構
從事產品質量檢驗的社會中介機構,是指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經依法注冊登記,依靠自己的知識、技術設備和經驗,提供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生產許可證產品的質量檢驗、產品質量的認證檢驗、產品質量爭議的仲裁檢驗等檢驗服務的社會組織。從事產品質量認證的社會中介機構,是指經中國產品質量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審查評定,并經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批準,從事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的社會組織。
上述兩類社會中介機構與政府機關、權力機關、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不得存在上下級關系、領導與被領導關系等,不得承擔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任何職能;中介機構在人、財、物方面完全獨立,與國家機關沒有任何關系,即《產品質量法》所規定的“不得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