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主辦券商進行執業質量評價的解讀
關于對主辦券商進行執業質量評價的解讀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辦法(試行)》于1月29日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布。該《辦法》將對主辦券商進行執業質量評價。下面就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
距離《辦法》下發一個多月后,3月1日、2日股轉系統在金陽大廈召集主辦券商召開執業質量評價培訓會,對主辦券商再次進行執業質量評價體系的解釋和指導。
“這次會議上股轉系統向券商表達的內容更直接,更具體,也算在券商層面對《辦法》進行了再解釋。”
對于主辦券商執業評價體系的建立,一位接近股轉系統的內部人士表示:“根據主辦券商制度運行兩年多以來的情況,我們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主辦券商執業過程中出現大量未明確違反規則但同時表現為執業質量低下的行為,反映出主辦券商管理層合規意識薄弱、從業人員經驗不足、執業態度不嚴謹等問題。在此情況下,有必要在實施自律監管措施之外,采用更為溫和、覆蓋面更廣的監管手段,即執業質量評價制度。”
券商執業理念將生變
北京地區一家大型上市券商的人士告訴記者:“股轉系統搭建的券商執業體系,會在一定程度上對主辦券商的執業理念產生影響。”
目前來看,最根本的改變便是引導券商在推薦掛牌企業之時,由重“量”到重“質”。
股轉系統在此次培訓會上向券商傳達了這樣的信號,推薦數量作為加分項在股轉系統內部的評價中已經淡化。另一方面,推薦有融資、有并購重組,有交易行為的掛牌公司已成為股轉系統鼓勵的方向。
前述券商人士透露,股轉系統另在培訓會上表示,券商不僅要關注數量,更要關注質量,正確引導市場。
目前一些券商也在由重“量”向重“質”的方向發展。
“我們這幾年做業務的過程中慢慢發現,沖量的結果是很多企業僅只能賺個掛牌費用,實際上后續持續督導的人力成本非常高,時間一長,為這樣的企業服務就變成了虧本買賣。因此,我們現在開始接觸企業都希望企業在未來有定增意愿,或是做市意愿,我們一些團隊甚至都是做市團隊和掛牌團隊一起在做業務。”北京一家大型券商承做新三板的人士表示。
前述北京地區大型上市券商人士也透露:“一家掛牌企業后續能夠有定增,或是資產重組這些事情將會給券商帶來源源不斷的收入。而從市場角度講,這些活躍的公司也更加受市場的歡迎。”
此次會議上股轉系統解釋了新三板市場券商評價體系與證監會分類評價體系的關系。
前述券商人士:“股轉系統表示,目前新三板這邊的評價體系在短期內不會與證監會那邊對接,但未來會實現對接,時點目前可能會是12個月的時間。”
未來股轉系統也會根據試運行階段的數據考慮對券商分層,分層后會有優先試點,例如對執業質量好的主辦券商提高其申報項目審查效率等。
建立推薦掛牌負面行為清單
此次培訓會上股轉系統還向主辦券商發布了推薦掛牌業務的負面行為清單。而前述參會券商人士聲稱,這些負面行為將作為券商執業情況中計分扣點的導向。
此次建立的推薦掛牌業務負面行為清單涉及10個方面,涵蓋了券商從撰寫材料、申報、簽字的各項環節。
申報環節的負面行為有7點:
一,申報主體存在不符合掛牌條件的問題未予以規范,主辦券商經過核查和內核程序后仍予以推薦;
二,申報文件未按《公開轉讓說明書信息披露指引》列示內容履行最低信息披露要求;
三,未經相應程序而修改信息披露文件,或未對修改信息披露內容予以說明去的掛牌函需要修改披露文件,應采取變革公告的方式;
四,申報文件形式與內容問題錯傳、漏傳;
五,申報文件對同一事項表述前后矛盾,中介機構對同一事項發表意見不一致;
六,BPM填報信息不實;
七,披露及掛牌事務辦理不符合《推介業務操作指南》的要求。
余下的幾點負面行為則分別包括了企業反饋環節,券商內核環節以及其他情況,包括:針對同一問題反饋三次(含)以上;內核要點核查表未明確填寫核查結論、表述模糊等情況。
“監管層確定這些負面行為清單的原則,是希望券商在幫助企業掛牌的流程中申報和反饋的一系列材料簡單直觀、便于操作、減少裁量空間。”前述券商人士透露。
股轉系統業務部門負責人也在培訓會上提出,股轉系統在審核的過程中要少聽原因,少聽解釋,盡量減少自由裁量權。而這些負面行為清單的推出也正是建立在這樣的監管邏輯之上。
一位中部地區券商新三板項目負責人講道:“從今年開始,新三板推薦掛牌業務將越來越不好做,針對主辦券商的監管一再升級,負面清單上的內容也越來越多,券商在未來做項目的時候需要更加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