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解讀(2016)
2016年最新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對內地居民、港澳臺居民、華僑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登記機關、婚姻登記員、婚姻登記內容、當事人應當提交的材料、審核辦理程序等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其中還新增了鄉(鎮)婚姻登記機關的設置標準?!痘橐龅怯浌ぷ饕幏丁酚?016年2月1日實施,最新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哪些內容?以下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解讀。
新婚姻工作登記規范作了哪些修改?
自2003年9月24日《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實施以來,我國婚姻登記工作更加規范,婚姻登記當事人權益得到更好保護。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暫行規范》已不能滿足當前婚姻登記工作的實際需要,亟需修訂。
新的《婚姻登記工作規范》主要對內地居民、港澳臺居民、華僑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登記機關、婚姻登記員、婚姻登記內容、當事人應當提交的材料、審核辦理程序等做出了具體的規定。修訂的重點包括:首次提出鄉(鎮)婚姻登記機關的設置標準和要求;明確婚姻登記機關應當配備專職婚姻登記員;將婚姻家庭輔導和結婚登記頒證工作納入《規范》;提出了婚姻登記機關信息化建設的相關要求;補充完善了補領證件的程序和要求;明確了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加強與本地區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為規范婚姻登記進一步提供支撐條件等問題。
增加鄉(鎮)婚姻登記機關的設置標準的必要性
原《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沒有明確鄉(鎮)婚姻登記機關的設置標準和要求。因此,為方便當事人就近辦理婚姻登記,很多地方設置了鄉(鎮)婚姻登記機關,特別是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很多地方領導要求將轄區所有婚姻登記管轄權下放到鄉(鎮),以此作為聯系群眾、方便群眾的舉措。
婚姻登記工作與群眾人身、財產權益息息相關,直接關系家庭成員身份關系的確立以及家庭財產的所有權和債務關系,同時還涉及個人隱私的保護,需要婚姻登記機關提供必要的場所設施,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新的《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對此也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應當配備專職婚姻登記員,婚姻登記處應當有獨立的場所辦理婚姻登記,并設有候登大廳、結婚登記區、離婚登記室和檔案室。
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大多數鄉(鎮)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員由民政助理兼任,力量不足,人員變動大、更換頻繁,導致辦理登記隨意性大、搭車收費現象和違法違規辦理時有發生、辦理登記時間無法保證等問題。同時,鄉(鎮)婚姻登記機關無獨立辦公場所,硬件設施較差,不能實現實時在線登記,沒有檔案室、檔案管理不規范,不僅不能給婚姻登記當事人提供便利,更不能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鄉鎮婚姻登記機關的設置必須符合《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要求,確保婚姻登記依法依規、便民利民。
什么時候可以全面聯網婚姻信息
近年來,民政部門不斷加大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力度,自2012年6月起已經實現部、省兩級婚姻登記信息聯網,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已基本實現婚姻登記信息聯網和在線婚姻登記。為推動婚姻登記信息數據庫建設,2013年開始,我部多措并舉督促各地抓緊錄入婚姻登記歷史數據,并開發了歷史數據補錄系統,供各地免費使用。
目前,全國基本完成了現存的1994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以來有身份證號的歷史數據補錄工作,部分地區完成了建國以來現存歷史數據的補錄工作。為進一步提升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水平,新的《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對實時在線聯網登記、歷史數據補錄、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核證等方面也提出了相關要求。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新增的便民措施:
按照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方便群眾辦事創業的有關要求,《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新增了多項便民措施。
一是要求婚姻登記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為當事人提供服務。
二是要求婚姻登記機關開通婚姻登記網上預約功能和咨詢電話,避免當事人因材料不全而來回奔波,減少當事人等待時間。
三是允許有條件的省份在轄區范圍內跨區域為當事人補領婚姻證件,例如當事人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常住戶口所在地為北京市延慶區,但現在在北京市東城區工作生活,當事人可以在就近的婚姻登記處(東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結婚證,不必回到延慶區補領證件。
四是要求婚姻登記處應當有獨立的場所辦理婚姻登記,并設有候登大廳、結婚登記區、離婚登記室和檔案室,改變了原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都在同一區域辦理,個人隱私暴露于大庭廣眾之下的問題,切實保護了當事人隱私。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解讀(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