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買賣運輸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爆炸物罪
北京公安在京破獲一起涉嫌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案件。非法制造買賣運輸爆炸物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爆炸物,該罪一經定罪就在三年以上量刑,情節嚴重節還會在十年以上量刑。以下就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爆炸物罪基本案情:
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在104國道青云店段對進京車輛進行檢查中,破獲一起涉嫌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案件,查獲涉嫌非法運輸的司機張某和押運員張某,以及涉嫌非法運輸的湖南牌照大貨車一輛、涉嫌非法煙花爆竹1800箱。嫌疑人交代煙花是從湖南省瀏陽市運來的。目前,查獲的非法煙花爆竹已運至北京市罰沒收繳非法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暫存。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根據《關于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的規定,符合規定的種類和數量的,依法應當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爆炸物罪界定: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爆炸物罪,全稱非法制造、買賣、郵寄、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管理的法規,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行為人只要具備上述行為之一,即構成本罪。觸犯這一罪行的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的爆炸物指《民用爆炸物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各類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火線、非電導爆系統、起爆藥、爆破劑等。
非法制造,是指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私自使用原材料制作或者修理、改裝的行為。
非法買賣,是指未經批準私自出售、購買、交換的行為。
非法運輸,是指違反規定將槍支、彈藥、爆藥從一地運往另一地的行為。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爆炸物罪量刑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起點標準是:
一、制造軍用、非軍用槍支1支以上、成套散件一套以上或者主要零部件50件以上;
二、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2支以上、成套散件兩套以上或者主要零部件100件以上;
三、制造軍用、非軍用專用子彈500發以上或者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非軍用專用子彈100發以上;
四、制造各類炸藥10公斤以上或者買賣、運輸、郵寄、儲存各類炸藥20公斤以上;達到前款各標準五倍以上的,屬于“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