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創業優惠政策有哪些
自主創業優惠政策與解讀
1. 放寬創業行業和領域范圍。凡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行業和領域,
一律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允許創業人員自主選擇經營范圍。
2. 放寬創業投資領域范圍。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投資領域外,一律向
民營資本開放。除法律規定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地區、所有制、行業經歷、從業年限等限制條件。
3. 放寬創業投資人員范圍。允許除公務員、現役軍人等法律法規禁止以外的
符合出資條件的合法投資主體參與投資組建各類企業。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外,允許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公司股東或發起人投資設立公司,允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繼承,接受贈與成為公司股東。
4. 放寬前置審批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例行的前置審批外,區級
部門自行規定的前置審批一律取消。創業主體暫未取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的前置審批,而急需證照的,可先行發給籌備期營業執照。5. 放寬名稱登記條件。對與國內外知名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存在投資
或者其他關聯關系的企業,允許在企業名稱中使用知名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統稱或簡稱。
6. 放寬經營范圍。投資人申請企業登記時,除涉及安全生產重點行業及建設
項目環境評價行業外,對籌建時間長且前置審批較為復雜的企業,實行將經營范圍暫定為“經營項目籌建”,可先行確認市場主體資格,核發營業執照;待完成審批后,再辦理增加審批項目的變更登記。
7. 放寬出資方式。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資金數額申
報制,不需提交驗資報告??萍既藛T經單位批準,可以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出資興辦科技型、中介型企業。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注冊資本在50
萬元以下的公司制企業,允許投資人首期注冊資本到位10%,即可先行登記注冊,三年內全部到位。放寬高校畢業生、歸國留學人員、下崗失業人員、退伍轉業軍人注冊資本限制,3萬元即可申辦公司,允許貨幣出資低于30%。
8. 放寬住所登記條件。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辦理工商登記時,只需提
交有效房屋租賃合同,無需再提交相關產權證明文件。允許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用自有或租賃的住房兼作經營場所。
9. 引進和鼓勵歸國留學人員和高層次人才創業。制定和完善無償資助、市場
拓展補貼、貸款貼息、有償投資、企業租房補貼、優先安排子女入學等優惠政策,以“兩區四板塊兩基地”為主要空間,吸引和鼓勵歸國留學生人員和高層次人才來長安創業。
10. 鼓勵和支持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大中專畢業生5年內在我區從事個體
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符合條件者,經審核后提供創業貸款。在我區創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經審核后,由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保管人事檔案;其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計算為工作年限,可評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后,人事代理期間工齡連續計算;5年內免費求職登記、免費推薦就業、免費進入人才庫。
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私營企業就業或自辦實體自主創業。
11. 鼓勵和支持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及城鎮退役士兵參與全民創業。進一步完善
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管理服務體系,從事個體經營的軍轉干部、隨軍家屬、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免費辦理人事代理、免費托管人事檔案。
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廣告業以及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工商部門批準經營之日起,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繳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從事個體經營的軍轉干部、隨軍家屬,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繳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建立軍隊轉業干部創業鼓勵資金,對自主創業的軍轉干部給予扶持和獎勵。
12. 鼓勵和支持機關干部帶頭創業。鼓勵機關干部帶頭走向發展一線,帶頭興
辦各類實業。一是企業需要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幫辦實業的,將采取組織選派、掛職幫扶、自愿申請等形式,支持其到企業工作。二是國家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辭職創辦民營企業的,區財政按工資渠道一次性給予經濟補償,具體補償實施細則由區委組織部、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單位牽頭制訂。三是允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提前退休,從事創業活動。可參照《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機關公務員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或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可申請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發揮個人專長,從事創業活動。
四是鼓勵支持離退休人員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發揮專長,積極參與創業,并盡快建立起全區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人才信息數據庫,面向社會公開,方便用人單位。
13. 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零
就業”家庭從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領取低保金人員創業的,可享受低保漸退政策。下崗失業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除政策規定的行業之外,3年內免交
登記類、管理類、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收費。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下崗失業人員依法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經稅務機關審批,按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期限最長可享受3年。
14. 鼓勵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創業。突破體制和機制障礙,充分調動科技人員自
主創業和服務全民創業的積極性,鼓勵他們以資金、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入股參與經營和收益分配;允許其兼職兼業,從事第二職業;扶持其創辦科技型、中介型企業,促進科技與經濟的有機結合,推動科技資源轉化為經濟優勢。科研人員經單位批準,可到民營企業兼職,以技術參與分配。
對科研機構、高等院??萍汲晒D化過程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的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以及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鼓勵各類專業人員創辦教育培訓、律師、咨詢、會計、審計等中介組織或機構。
15. 鼓勵農民自主創業。發揮近郊優勢和農業資源優勢,加大資金扶持力度,
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引導扶持農民在農業產業化發展中創業。區財政每年安排800-1000萬元專項扶持資金,以“四線四板塊”為主要區域,以建設“一村一品”為抓手,對規模種植蔬菜、苗木花卉、特色水果的農戶進行扶持,引導農民以市場為導向,改變傳統的種植養殖習慣,積極發展都市農業,推動農民在創業中增加收入。
積極拓寬農村集體土地流轉范圍,努力解決農業龍頭企業生產、建設用地問題,減免工商管理費用及相關稅費,提高科技資金支持力度,鼓勵農民
創辦農產品加工、運輸、銷售企業,形成農產品生產加工產業鏈,大力推進農產品商品化發展。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進一步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新網工程”、雙百工程、信福工程,加快建設農村市場信息服務與流通網絡,發展農村商貿流通服務業,對從事批發和零售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的農村個體戶和私營企業,免征增值稅。
發揮農業科技特派員的科技服務職能,提供小額貸款、信用擔保等服務,鼓勵科技特派員創辦企業,培育“科技特派員+農戶”的創業模式。
發揮區內旅游資源豐富的優勢,在旅游景區(點)周邊、秦嶺北麓、主干公路沿線等有條件的村莊,在統一規劃指導下,政府提供道路、給排水等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扶持,強化衛生防疫、運輸綠色通道、集中宣傳等服務,引導鼓勵支持農民開辦高檔次農家樂,鼓勵支持農民開發農家樂產品,推動農家樂產業化發展,增加農民經營性收入。
加快農村經濟組織創新步伐,成立產業協會、經濟聯合體及銷售公司等各類經濟組織,著力培養經紀人創業隊伍,發揮經濟人隊伍在全民創業中的作用,帶動提高農民及農產品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積極培育發展勞務派遣公司、勞務經紀人等勞務中介組織,擴大勞動力轉移,鼓勵農村有技術特長的勞動者通過勞動力轉移到外地創業,同時鼓勵和引導外出務工人員回鄉投資創業。
16. 鼓勵和支持長安籍能人回鄉創業。支持鼓勵長安籍在外人士,帶資金、技
術以及先進管理理念回鄉創業。對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業的,享受與外地
客商同等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以及稅收優惠、信貸支持和金融服務;政府拿出一定的財政資金,設立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業基金,在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業時,給予專項配套扶持,減輕其創業投資風險;在創業取得收益后, 3至5年內按比例逐步收回。
17. 吸引外地人員來我區自主創業。外地人員帶資金、項目來長安從事民營經
濟,凡在城區購買固定房產10萬元以上或年納稅2萬元以上或解決下崗職工就業10人以上的,業主及其家屬享受市民待遇,子女在居住地入校接受義務教育,免收借讀費等。
18. 幫扶殘疾人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費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
證,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免繳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從事加工、修理、修配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其勞務收入免征營業稅。
19.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的財政扶持力度,對符
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規定的,由區財政給予貸款貼息。建立健全區級小額擔保貸款擔?;饳C構、加強與有關金融機構合作,每年組織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活動2次以上,加大對創業項目和社區就業實體的扶持力度。
簡化小額貸款擔保手續,實行勞動、擔保、銀行聯合調查“三審合一”。為下崗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大中專畢業生、企業軍轉干部提供小額貸款擔保,貸款額度個人單筆最高為5萬元,社區就業實體單筆最高為10萬元。積極拓寬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覆蓋面,加大對農民創業的金融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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