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公司補貼政策(2)
2017年注冊公司補貼政策
微型企業后續補助政策
一、后續扶持資金種類及標準
(一)微型企業經營場所租金補助資金
補助對象:
租賃場地作為經營場所,且企業成立后租賃時間滿6個月的市級、區縣鼓勵類行業微型企業,以及貧困大學生創辦的微型企業,(貧困大學生是指重慶戶籍的零就業家庭、農村建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和本人殘疾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高等學校貧困畢業生)。
補助標準:
以租房協議中約定的當年房屋租金金額作為支付標準,微型企業可一次性享受6個月的場地租金補助,每戶最高不超過1200/月,租用創業者本人場地不得享受補助。
提交資料:
1、《微型企業后續扶持資金申報表》;
2、微型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4、《微型企業后續扶持資金初審表》;
5、經營場所租賃合同復印件;
6、經營場所產權證明復印件;
7、場地租賃收款憑證復印件;
8、《微型企業享受經營場所租金補助承諾書》;
9、以貧困大學生身份申請補助的需提交證明材料。
(二)微型企業代理記賬服務補助資金
補助對象:
有代賬需求的市級、區縣鼓勵類行業微型企業,以及貧困大學生創辦的微型企業。
補助標準:
微型企業可享受兩年的免費代理記賬服務,由財政給予代賬機構每戶微型企業每月150元補貼,代賬機構應在工商部門及財政部門備案,由代賬機構直接向分局微企科申報。
提交資料:
1、《微型企業后續扶持資金申報表》;
2、微型企業代賬服務協議原件、復印件;
3、《微型企業代理記賬補助明細表》;
4、代賬機構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5、代賬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6、以貧困大學生申報補助的需提交證明材料。
(三)微型企業會展補助資金
補助對象:
凡參加市內外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會展活動的微型企業,可申請享受會展補助。
補助標準:
1、展位費補助。按照微型企業實際繳納的展位費,市財政給予50%的補助,每戶微型企業每次補助不超過1萬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萬元的展位費補助。
2、交通費補助。微型企業參加會展活動,每次課享受1人往返交通費補助。按照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參加市內會展活動,每戶微型企業每次最高不超過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1000元的交通費補助;參加市外會展活動,每戶微型企業每次最高不超過1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000元的交通費補助。
3、會展公司可按照參展微型企業不高于500元/戶的標準,申請享受會展補助。
提交資料:
1、《重慶市微型企業會展補助資金申請表》(一式二份);
2、微型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4、展位費發票原件、復印件;
5、參展微型企業注冊地至會展場所1人往返交通費票據原件,如:車票、船票、機票等;
6、會展活動舉辦單位發布的會展活動通知原件、復印件(受邀參加會展活動的,還應提交邀請函原件);
7、會展活動照片和參展企業展位照片各1張。
(四)微型企業信用保險補助資金保險的微型企業
內貿信用險的發生日期以保險機構保費發票出具日期為準。無行業限制。
補助標準:
以微型企業實際繳納保費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已向商務部門申請補助的不得再申請)。
提交資料:
1、《微型企業后續扶持資金申報表》;
2、微型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4、《微型企業后續扶持資金初審表》;
5、信用保險合同原件、復印件;
6、信用保險繳費發票原件、復印件;
7、《微型企業享受信用保險補助資金承諾書》。
(五)電子商務微型企業專項運營補助資金
補助對象:
主營業務從事電子商務,且從事經營滿6個月的微型企業。
補助標準:
對在經營的過程中產生的電腦購置、寬帶租用、服務器租用、物流配送的費用進行補助,每戶不超過1萬元。
申請資料:
1、《微型企業后續扶持資金申報表》;
2、微型企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4、《微型企業后續扶持資金初審表》;
5、購貨(租用)合同原件、復印件;
6、繳費發票原件、復印件(電腦購置費、寬帶租用費、服務器租用費、物流配送費);
7、供貨方(服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8、《微型企業設備購置查驗表》(購置的電腦照片由工商所拍攝)。
(六)微型企業水電等運營費用補助資金
補助對象:
市級、區縣鼓勵類行業微型企業,以及承接沿海產業轉移加工業、貧困大學生創辦的微型企業。
補助標準:
按微型企業實際繳納水電氣費的20%進行補助,每戶每年最高不超過2萬元,最長不超過2年。
申請資料:
1、《微型企業后續扶持資金申請表》;
2、微型企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4、《微型企業后續扶持資金初審表》;
5、經營場所房租合同復印件;
6、水電費發票原件、復印件(統一繳納水電費的須提交物業管理方收取微型企業的水電費票據。并加蓋物業管理方公章);
7、以貧困大學生身份申報補助的需提交證明材料。
(七)微型企業生產經營設備購置補助資金
補助對象:
成立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市級、區縣鼓勵類行業,且經營場所為非住宅的微型企業,購置設備用于生產經營活動。單臺設備購置金額應在5萬元以上。
補助標準:
在生產經營設備到位后,按實際到位設備的購置金額給予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資金。
申請資料:
1、《微型企業后續扶持資金申報表》;
2、微型企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4、《微型企業后續扶持資金初審表》;
5、技術改造或設備購置合同原件、復印件(合同中需注明設備品牌、型號、單價等);
6、技術改造或設備購置發票原件、復印件;
7、供貨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8、《微型企業設備購置查驗表》(購置的設備照片由工商所拍攝)。
(八)微型企業商業貸款貼息補助資金
補助對象:市級、區縣鼓勵類行業微型企業
補助標準:對當年發生的商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貼息時間不超過2年,按不超過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予以貼息,每戶微型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
申請資料:
1、《微型企業后續扶持資金申報表》;
2、微型企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4、《微型企業后續扶持初審表》;
5、貸款合同、借款借據、償還本息的相關證明原件、復印件。
二、申報條件
1、微型企業已開業并正常從事經營活動,已納入微型企業停業歇業庫的不得進行申報。除當年成立的外,申報企業需具有連續的年檢(年報)記錄。
2、微型企業經營場所需全部用于辦公,不能居家辦公混用。
3、具有健全的財會和管理體系,接受財政、工商、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4、微型企業沒有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5、每名創業者只能創辦一戶微型企業享受后續扶持資金,不得創辦多戶微型企業多次申報后續扶持資金。
6、除可以享受2年的申報項目外,同一申報項目已獲得過補助的,不得重復申報。除代賬補助外,微型企業每年均可在其它后續扶持項目中選擇2項進行申報。
7、提交的申報資料齊全,并加蓋微型企業印章。
三、申報方式
微型企業后續扶持資金受理申報應登入“微型企業創業平臺”(http://www.wqcypt.com/)進行后續扶持資金補助申請,再到轄區工商所提交申請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請符合申報要求的微型企業按當時的申報時限及時申報,超過時限的將不與受理;
2、申報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轄區工商所或區工商局微企科聯系;
3、微型企業提交的費用憑證原則上應為受理本年度內經營生產的運營費用,超過時限的費用憑證不能作為申請扶持資金的證明材料;
4、禁止同一創業者創辦多戶微型企業享受后續幫扶,微型企業在本年度最多只能選擇除代賬以外的兩項補助進行申報。
猜你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