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國家大病醫保新政策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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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農村醫保新政策
自2017年1月起,我省將實行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也就是說,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統一。省衛計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日前下發《關于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2017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籌集,統籌區域政策范圍內住院醫藥費用報銷比例保持在75%左右。
農村醫保新政策1:統一籌資政策 困難人群減免
統一籌資政策,全省統一制定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財政補助標準。2017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籌集。
對城鄉居民個人繳費差距較大的市(區),力爭用兩年時間完成過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計生特殊困難家庭、重度殘疾的學生兒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三無”人員、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參保人員,按照有關規定減免個人繳費,減免部分由各市政府確定的相關部門繳納。
農村醫保新政策2:統一全市住院費用起付標準
各市區將統一全市住院費用的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及封頂線,穩定住院保障水平。統籌區域政策范圍內住院醫藥費用報銷比例保持在75%左右。統一門診統籌限額標準和報銷比例,建立統籌區域內統一的門診特殊病種保障機制。
設立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在統籌區內,一級定點醫院(含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報銷比例85%左右,但不得超過90%;二級定點醫院住院,報銷比例70%左右;三級定點醫院住院,報銷比例不低于50%。
參保居民在統籌區外定點醫院住院,一級醫院報銷比例不低于70%,二級醫院報銷比例不低于60%,三級醫院報銷比例不低于50%。
農村醫保新政策3:社區衛生站報銷比例力爭70%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累加,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當地城鄉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6倍。
建立門診統籌保障制度。城鄉居民醫保依托鄉鎮衛生院(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含社區衛生服務站)實行定點簽約、限額管理。
參保居民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門診統籌支付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按照以下標準支付:村衛生室(含社區衛生服務站)發生的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力爭達到70%;鄉鎮衛生院(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生的門診費用,報銷比例不低于50%。
農村醫保新政策4: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定點機構
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目錄,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目錄。
2017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陜西省基本藥物補充目錄》作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目錄,允許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可分別使用30%、20%的非基本藥物的政策,并根據當地慢病患者診療實際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處方,將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用藥納入其中,同時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定點機構,實現市域內各類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互認,統一實行協議管理,對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政策。
農村醫保新政策5:農村大病醫療保險報銷
農村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1.第一診斷或主要診斷患有兒童白血病(0-14周歲)、兒童先天性心臟病(0-14周歲)、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 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BH4缺乏癥、危重孕產婦等22類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后,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計 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計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類重大疾病外,當年度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報銷后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2萬元以上(含2萬元)部分和政策范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4萬元以上(含4萬元)部分。
對于農村大病醫療保險,國家只出臺了相關農村大病醫療保險原則,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省、地、縣自行制定,具體農村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可咨詢當地社保局,電話12333。
國家正式出臺大病醫療保險新政
《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公布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因病致貧、返貧的突出問題
新華網北京8月30日電(記者孫鐵翔)記者從國務院醫改辦獲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30日正式公布《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近年來,隨著全民醫保體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眾看病就醫有了基本保障,但人民群眾對大病醫療費用負擔重反映仍較強烈。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
《意見》指出,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堅持政府主導,專業運作;堅持責任共擔,持續發展;堅持因地制宜,機制創新的基本原則。政府負責基本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籌資管理,并加強監管指導。商業保險機構利用其專業優勢,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險的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同時,強化社會互助共濟的意識和作用,形成政府、個人和保險機構共同分擔大病風險的機制。
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籌資機制方面。《意見》指出,各地可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療保險籌資能力、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基本醫療保險補償水平,以及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籌資標準。同時,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有結余的地區,利用結余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地區,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逐步完善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多渠道籌資機制。
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內容方面。《意見》指出,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保障范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此外,大病保險保障水平以力爭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為目標,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補償政策,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承辦方式方面。《意見》指出,地方政府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制定大病保險的籌資、報銷范圍、最低補償比例,以及就醫、結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過政府招標選定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符合基本準入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自愿參加投標,中標后以保險合同形式承辦大病保險,承擔經營風險,自負盈虧。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征營業稅。
此外,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符合保監會規定的經營健康保險的必備條件;在中國境內經營健康保險專項業務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場信譽;具備完善的服務網絡和較強的醫療保險專業能力;配備醫學等專業背景的專職工作人員;商業保險機構總部同意分支機構參與當地大病保險業務,并提供業務、財務、信息技術等支持;能夠實現大病保險業務單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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