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獨生子女新政策
2017獨生子女新政策
獨生子女,是指一對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具有同樣的身心發展規律。關于獨生子女有哪些新政策的發布。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2017獨生子女新政策,希望你們喜歡!
2017獨生子女新政策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第二條 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并給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第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獨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條件的鄉鎮,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愿的原則,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第五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以工代賑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六條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有利于推行計劃生育的獎勵、優惠政策。
第七條 本條例規定的獎勵費發放和經濟幫助的具體辦法,由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獨生子女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發
補助對象
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并依據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計劃生育優待證、獨生子女證,下同)、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納入統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
補發標準
補發5%養老金的月標準為陜西省社會保障局統計報表明確的2005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625元)的百分之五(即31.25元/月),補發月數為企業職工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至2009年6月,補發金額為補發月標準乘以補發月數。
按《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加發5%的退休金 (但加發后的比例不得超過100%);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企業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根據有關規定增發養老金。
《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行城鎮部分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制度的通知》規定
補助對象
只有一個子女(合法生育或收養的子女)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人員。
2002年9月28日以前原《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后加發本人標準工資5%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2002年9月28日前我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獨生子女父母辦理退休手續時,都按規定加發了5%的退休金,所以不再納入補助對象范圍。
補助標準
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標準發放補助金,直至本人亡故。補助金自2014年起按照年度發放,每年960元,補助對象在年度滿60周歲的年度開始申請。2014年的補助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的人員,超過60周歲的人員以首次申報年度為起始發放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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