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對傷殘軍人新政策內容
2017年對傷殘軍人新政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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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對傷殘軍人新政策
1、評殘相關規定適應對象是?
答: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即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是本條例規定的撫恤優待對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軍人的撫恤優待,實行國家和社會相結合的方針,保障軍人的撫恤優待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保障撫恤優待對象的生活不低于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會應當關懷、尊重撫恤優待對象,開展各種形式的擁軍優屬活動。
2、評殘的依據?
答:根據《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中第三章 殘疾撫恤中提到的,現役軍人殘疾被認定為因戰致殘、因公致殘或者因病致殘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醫療終結后符合評定殘疾等級條件的,應當評定殘疾等級。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病致殘符合評定殘疾等級條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的,也應當評定殘疾等級。
1、現役軍人對敵作戰死亡,或者對敵作戰負傷在醫療終結前導致殘疾,認定為因戰致殘;
2、現役軍人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導致殘疾的,認定為因公致殘;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患職業病或者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致殘,或者因醫療事故的疾病導致殘疾的,認定為因病致殘。
因戰、因公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十級的,享受撫恤;因病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的,享受撫恤。
3、致殘性質的認定和殘疾等級的評定權限是誰?
答:評定殘疾等級,應當依據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
殘疾軍人由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機關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一)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
(二)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和中級以上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區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
(三)退出現役的軍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需要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和評定。
4、評殘的程序是?
答:依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聯合發布的《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和因戰因公因病致殘殘疾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軍人殘疾等級評定的基本程序是:一是申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后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申請評殘;
二是初審,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后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進行初審;
三是公示,經初審符合評殘醫學鑒定條件的,進行公示;
四是上報,經公示無異議的,經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黨委研究通過后上報;
五是鑒定,軍區級以上單位后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抽組專家組,采取集中方式,在指定醫院實施病退和評殘醫學鑒定工作,醫學鑒定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份至10月份實施;
六是審批,軍級單位后勤機關衛生部門審批初級士官、義務兵和學員的殘疾等級,并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5、評殘后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關于評殘后能夠享受什么待遇的問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因戰、因公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十級的,享受撫恤;因病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的,享受撫恤。有關撫恤金標準問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殘疾軍人的撫恤金標準應當參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殘疾撫恤金的標準以及一級至十級殘疾軍人享受殘疾撫恤金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6、符合什么樣的條件的可以由國家供養終身?
答:《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中規定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文職干部,以及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傷病殘軍人批準退休后即審定安置去向、納入安置計劃及時移交。初級士官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義務兵因戰、因公、因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由國家供養終身。士官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符合退休條件,自愿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終身。
7、1-10級評殘標準
答:殘疾的等級,根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確定,由重到輕分為一級至十級。
殘疾等級的具體評定標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部門會同軍隊有關部門規定。
殘疾軍人最新優撫辦法
民政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再次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消息稱,從10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城鎮“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農村“三屬”定期撫恤金與城鎮“三屬”實行統一標準;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410元提高至450元、參戰參試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50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調整后,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66230元、64140元、62040元,分別比2015年提高了6020元、5830元、5640元。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1030元、18050元和1698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及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45930元、45930元和20720元。
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第23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第26次提高“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和“三紅”生活補助標準,并首次實現了“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的城鄉統一。今年中央財政繼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標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經費13億元,全年共安排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經費38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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