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食用鹽政策
2017食用鹽政策
食用鹽是指從海水、地下巖(礦)鹽沉積物、天然鹵(咸)水獲得的以氯化鈉為主要成分的經過加工的食用鹽,不包括低鈉鹽。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17食用鹽政策,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2017食鹽開發新政解讀
放開鹽價≠取消專營
鹽業體制改革是不是意味著任何企業或個人都可以從事食鹽批發業務了呢?對此,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鹽改后,并不是任何企業或個人都可以從事食鹽批發業務。
“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明確表示,要求完善食鹽定點生產制度、完善食鹽批發環節經營制度、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因此,國家食鹽專營體制不變,只是在食鹽專營體制上進行相關制度和結構性改革。”按照《鹽業體制改革方案》規定,以現有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核準新增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所以說,鹽改后,并不是任何企業或個人都可以從事食鹽批發業務。
食鹽價格和安全如何保證
那么,鹽價放開后,老百姓還能買到便宜鹽嗎?對此,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放開食鹽價格是國家進一步簡政放權,增強市場活力,切實將食鹽價格交由市場決定的體現。鹽業體制改革后,食鹽的價格完全依托于市場,但為防止食鹽價格放開后市場劇烈波動,已責成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監控食鹽價格變化,如市場出現劇烈變化,將向市場投放國家儲備食鹽來平抑鹽價,以保證食鹽價格穩定,確保百姓吃上便宜鹽、放心鹽。
“目前全省食鹽政府儲備充足,有關部門將持續加強價格監測。”因此,放開食鹽價格后,市場不會有異常波動現象。希望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要盲目儲存食鹽,不要隨意漲價或降價。另外,食鹽價格放開后,不等于政府放開監管,相反,鹽業主管機構將與公安、司法、農業、衛生計生、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密切協作,聯合執法,依法加強食鹽安全監管。
消費者的選擇將更多
食鹽牽動千家萬戶,價格放開之后,食鹽生產廠商就可以尋找自己的特色,推出一些高端鹽制品。比方說現在市場上已經出現了進口鹽、綠茶鹽、低鈉鹽等品種豐富、價格多元化的試驗新品種,也給咱們帶來了更多選擇。
目前市面上的加碘鹽仍是主流品種。那么,現在人們還需要從食鹽中補碘嗎?“實踐證明,食鹽加碘是人體補碘最安全、經濟、有效的方法。”為確保居民碘營養補充均衡,國家依據不同的地理、水土環境開展環境碘含量監測活動,并依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當地居民食用碘鹽的碘含量標準,從而保證居民補充碘營養既不缺乏又不盈余。而且英、美、法等國家也同樣通過食鹽加碘的方法來補充人體碘含量,確保人口素質提高
偏遠地區供鹽措施
食鹽價格放開后,有的群眾擔心內地山區和邊遠地區因運輸距離遠、成本高,食鹽價格可能出現上漲。
對于這種擔心,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說,國家要求各地高度重視,組織好食鹽的調配和運輸,及時采取投放儲備、臨時價格干預等手段,確保內地山區及邊遠貧困地區普通食鹽穩定供應和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同時,要求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靈活選擇政府補貼運銷費用或直接補貼貧困人口等方式,保障邊遠地區和經濟欠發達的邊疆民族地區人口能夠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鹽,并按照已經建立的社會救助機制,確保低收入群體不因放開食鹽價格而降低生活質量。
2017年鹽業體制改革新政
國家發改委、工信部日前聯合發布《關于做好改革過渡期間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食鹽流通銷售領域和食鹽批發企業開展跨區經營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從2017年1月1日開始,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可持本省省級鹽業主管機構頒發的食鹽批發許可證(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為止)進入食鹽流通銷售領域,跨省自主經營。
《通知》同時指出,從2017年1月1日開始,現有省級食鹽批發企業、中國鹽業總公司和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含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可以開展跨省自主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內跨區自主經營。
《通知》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為鹽業體制改革的過渡期,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和食鹽批發企業許可證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為止。從2018年1月1日起,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可依照新的規定申請許可,根據許可范圍從事相應的經營活動。
開展跨省區市經營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銷售的產品應當符合當地的鹽碘濃度規定,在高水碘地區應供應無碘鹽。《通知》同時公布了全國范圍內99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40家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以及31家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名單。
今年4月,國務院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推進鹽業體制改革做出總體部署。《方案》明確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
業內人士認為,食鹽生產企業只能把鹽賣給批發企業,產銷矛盾突出,利益失衡;沒有自主品牌,也不利于生產企業自主經營、自主發展。同時,食鹽按行政區域分片經營,連跨縣賣鹽都不行,無法形成統一的市場,不利于整個行業優勝劣汰、資源有效配置。此次兩部門印發《通知》,為實質性落實《方案》關于產銷一體和跨區經營有關規定提供了可操作、可落地的政策依據。
值得關注的是,《方案》強調,嚴格市場監管,建立公平競爭、監管到位的市場環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逐步形成符合我國國情的鹽業管理體制。
據記者從國家發改委體改司了解,鹽業體制改革配套政策體系正在加快完善。國家發改委與工信部正在研究制定鹽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信用管理辦法、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規范條件、鹽行業兼并重組指導意見,預計這些配套政策將于今年年底前出臺。
與此同時,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完成《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鹽業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食鹽價格管理辦法》將于今年年底廢除。
鹽業體制改革順利開展與各地高度重視密不可分。截至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已全部建立鹽業體制改革部門協調機制,內蒙古、上海等16省區市還成立了省級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的省級鹽業體制改革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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