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州入戶新政策
積分入戶是廣東省委、省政府貫徹中央和省戰略決策的重要舉措,指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核準分值達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請落戶。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17廣州入戶新政策,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2017年廣州入戶政策
準入門檻變了:
年齡有限制,要有60分,五險滿4年
與以往的積分制政策未設計明確的準入分數線不同,新版積分制入戶則明確要求申請人需達到60分以后方能開始進入入戶名額的角逐。今年積分制入戶申請人應同時具備年齡在20-45周歲;具有初中以上學歷;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本市就業或創業;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無違法犯罪記錄8個基本條件。
排名系統變了
有60分就行,醫保繳納時間長短才關鍵
今年的積分制入戶的排名規則,則只要在5個積分指標中累計總積分達到60分即獲得“入戶門檻”,具備積分制入戶申請資格后,只需比拼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參保時間長短。繳納社會醫療保險的時間長短成為積分制入戶的重要指標,對申請人而言,如大學畢業即達到60分條件,就不需要“每分必爭”,也不再需要準備和提交相關積分指標證明材料。
還是有些例外
增城、從化房產暫不能作入戶出口
2014版積分入戶,針對的是在廣州十城區(不含從化、增城兩市)就業、參保的外來務工人員。面臨撤市設區的從化、增城兩地即便區劃調整、融入大廣州版圖在即,但在這兩地就業、參保的外來工,目前卻暫時無法參加。
除此之外,在增城、從化購買房產的申請人,其這兩個區內的房產也暫時無法成為落戶出口,即便獲得了入戶廣州資格,也無法最終落入戶于增城、從化。
積分入戶新政問答集
Q:“年齡在20-45周歲”,具體怎么計算?
A:20-45周歲是指1969年8月1日(含當天)后,且1994年8月1日(不含當天)前出生。
Q:如果我現正失業,但曾繳過多年社保,可以申請積分入戶嗎?
A:不能。實施細則中提到的“已領取了失業待遇的申請人,其原失業保險參保年限納入累計繳費時間”是指曾經失業并領了失業待遇的人,現在失業的人不能成為申請人。
Q:異地轉入的醫療保險,如果能打印出來,會算在醫保的有效繳費時間內嗎?
A:異地轉入社保不計算。
Q:在2009年-2011年參加的“外來工醫保”也能計入醫療保險的參保時間嗎?
A:通常所稱的“外來工醫保”是指在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期間實施的“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今年積分制入戶工作中,申請人參加“外來工醫保”的時間可計入參保時間。
Q:因計生證明需要回原籍所在地開具,可能會來不及在申請期間提交,可以事后補交嗎?
A:如未能在9月14日12:00前網上報送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的,申請人可以在11月20日前直接到居住地所在區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遞交紙質材料。
Q:積分制入戶申請的整個流程是怎樣的?
A:申請人準備相應的基本材料及積分證明材料后,在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網站注冊登錄“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系統”(網址:http://lsj.gz.gov.cn),填報申請資料。待預審通過后(系統會以郵件形式通知),在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系統下載打印《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請表》,并持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區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遞交。
2017廣州市積分入戶新政策
一、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1、11月1日至11月30日,接受申請人通過“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系統”填報相關資料,并按要求通過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提交紙質材料;
2、12月中旬,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完成申請人資格初審;
3、2017年1月中旬,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組織相關部門對申請人資料進行審核;
4、2月上中旬,向申請人公開審核情況并向社會公示5天,經公示無異議后向入戶人員及隨遷人員發放入戶卡。
二、新增便民措施
1.受理窗口比去年多6個。今年全市共設置36個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比去年增加6個,申請人可在居住地所在區就近選擇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未違反計生證明可不用回原戶籍地辦。今年積分制入戶進一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簡化了12項申請材料的辦理流程,其中,明確房產、就業登記、社保繳費、個人納稅等11類證明材料不再需要申請人提交紙質材料,改由直接網上填報信息、后臺統一審核;未違反計劃生育證明不再要求申請人回原戶籍地辦理證明,大大節省了申請人辦理證明的成本和時間。
3.免費取閱積分入戶申辦指南。市來穗局表示,近日,該局還將統一印發《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辦指南》《積分入戶廣州須知》等宣傳資料,對2016年積分制入戶的政策規定、申請步驟、需提供材料及辦理流程等進行全面詳細的介紹,在各受理窗口、各街(鎮)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以及大型廠區、企業免費贈閱。同時,相關資訊也可在市來穗局官方網站(http://lsj.gz.gov.cn/)、官方微信公眾號(“廣州來穗局”)等平臺獲取。
三、新修訂辦法作了以下調整
1、持居住證時長納入排名。
變化:將原按繳納“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時間長短進行排名,修訂為按繳納“醫療保險”和持“居住證”時間長短進行排名(注: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不同的是,申請積分入戶需辦理持有本市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但無具體年限門檻要求),在繳納醫保時間長短相同的情況下,再比拼“居住證”年限。
解讀:此項修訂是以更科學更合理的規則為在廣州長期做出貢獻的來穗務工人員入戶暢通渠道,激勵來穗人員真正在廣州安居樂業。
2、新增“創新創業”指標。
變化:明確在廣州市“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就業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積2分,最高10分。
解讀:目的是推進廣州市“國際科技創新樞紐”建設,為高新企業吸納技能人才。
3、新增“職住區域”指標。
變化:設置職住區域導向指標,明確:“(1)申請人居住地由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一年積2分,最高積10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積4分,最高不超過20分。(2)申請人或申請人夫婦共同在從化區、增城區擁有自有產權住房的,積10分。”
解讀:這是貫徹落實省城市工作會議關于“區分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落戶政策”的要求,有助于引導實施中心城區“抽疏”戰略,使城市人口分布更加合理。
4、調整“技術能力”分值。
變化:明確現正從事與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相對應職業工種工作的可予加分。
解讀:通過分值調整,既體現對技術能力的要求,又兼顧對申請人“正在從事該職業”的要求,有效避免出現有些申請人突擊考證的現象。
5、“急需工種”列入目錄。
變化: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急需工種。市來穗局會同市發改委、人社局每年修訂印發“積分工種目錄”,將廣州市急需或艱苦行業列入目錄,符合工種目錄的從業人員可獲相應積分。
解讀:為學歷、技能資格等尚未達到人才引進等遷入條件的特殊艱苦行業人員入戶打開一個入戶通道,且實現更精準地吸納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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