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殘疾軍人安置政策解讀
根據揚州市衛計委《關于進一步完善2016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政策的通知》和《儀征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紀要》等文件精神,我市將對新農合及傷殘軍人醫療統籌相關政策進行調整。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2017-2018殘疾軍人安置政策解讀,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7-2018殘疾軍人安置政策解讀
殘疾軍人安置問題解答:
問:傷病殘軍人退役有哪幾種安置方式?
答:傷病殘軍人根據不同傷病殘情況,可分別采取退休、轉業、復員、退伍、國家供養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軍官、文職干部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士官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初級士官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義務兵因戰、因公、因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由國家供養終身,國家供養可采取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被評定為五級至六級殘疾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置。士官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符合退休條件,自愿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終身。傷病殘軍官、文職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職務任免權限審批;傷病殘士官退休安置,由大軍區級單位軍務部門審批。
問:軍人傷殘等級評定和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答: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病(含精神病)致殘,醫療期滿后符合評定殘疾等級條件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團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提出殘疾等級評定申請,師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應當定期、集中組織申請人員進行殘情醫學鑒定。殘情醫學鑒定由申請殘疾等級評定人員所在的體系醫院或總后勤部衛生部、軍區聯勤部衛生部指定醫院承擔。經殘情醫學鑒定符合殘疾等級評定條件的,報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批。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患病醫療期滿后,本人可以向所在團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申請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團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應當會同司令機關軍務部門、政治機關干部部門逐級審核上報,軍區級單位后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定期、集中組織醫學鑒定。醫學鑒定由指定醫院,組織專家按照《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標準》進行。鑒定結論報總后勤部衛生部、軍區級單位后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審批。
問:傷病殘軍人退休后如何移交政府安置?
答:傷病殘軍人批準退休后的第二年審定安置去向,納入軍隊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計劃,單獨列項,及時移交。傷病殘退休軍人,納入年度軍隊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統一組織實施。傷病殘初級士官和義務兵年度安置計劃,由總參謀部和民政部有關部門共同編制,分別下達;傷病殘軍隊院校生長干部學員年度安置計劃,由總政治部匯總后,納入殘疾士兵年度安置計劃,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門會同優撫安置機構實施。
問:傷病殘軍人退役住房保障是如何規定的?
答:傷病殘退休軍人住房保障,納入軍隊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計劃,采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優先落實安置住房。傷病殘退休軍官、士官的基本住房補貼不足10萬元按10萬元計發,本人基本住房補貼數額高于10萬元的,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實際數額計發。安置在高房價地區的,按照軍隊規定給予地區住房補貼。分散供養的一級至四級殘疾的退役初級士官和義務兵的購(建)房經費保障標準,按照安置地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沒有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價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積確定,中央財政按照規定標準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其中,初級士官按有關規定領取住房補貼,住房補貼與中央財政補助之和不足購(建)房經費標準的,由地方財政按購(建)房標準補齊。
問:傷病殘軍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后的醫療保障是如何規定的?
答:傷病殘退休軍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醫療保障,比照安置地國家機關退休公務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享受同職級退休公務員醫療待遇。對規定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較多的,由安置管理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其中一級至六級殘疾退休軍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殘疾軍人醫療補助。
問: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補助費如何發放?
答:為體現軍委、總部對傷病殘軍人的深情關懷和特殊照顧,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規定從2009年7月3日起,符合《規定》適用范圍的傷病殘退役軍人移交政府安置時,由軍隊根據本人傷病殘情況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補助標準是: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等級的,每人一次性補助1.5萬元;被定為五級至六級殘疾等級和因病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補助0.75萬元。這一標準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進行調整。
問:傷殘撫恤金如何發放?
答:軍人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十級殘疾的,因病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的,享受撫恤金。服現役的殘疾軍人撫恤金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發給;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撫恤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月發給。目前,撫恤金標準最高的已達到一年2.2萬多元。
問:護理費的發放對象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對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病癱瘓、雙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軍隊退休干部,經醫院證明和組織批準,發給護理費。護理費標準根據不同殘疾等級和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未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經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批準,由所在部隊發給。殘疾軍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輪車等輔助器械,退出現役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解決。移交政府安置的符合享受護理費的傷病殘退休干部,護理費執行軍隊標準,經費由國家財政負擔。
問:違反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的有什么處理辦法?
答:這次制定了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明確有五種情形應當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即:違反規定給不符合條件的軍人辦理傷病殘退役手續的;未按照年度安置計劃及時兌現住房補貼、落實住房,或者未按照規定標準發放有關經費的;以不正當理由拒絕審定安置去向或交接,影響年度安置任務完成的;交接工作中未履職盡責或者收取規定標準外經費,影響交接工作的;傷病殘軍人有關生活、醫療待遇落實不到位的。同時還特別規定,傷病殘軍人退役無正當理由拒絕審定安置去向或辦理移交手續的,由管理單位研究報軍級以上單位批準,停止年度定期增加退休費,停發退休生活補貼和地區津貼,取消安置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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