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湖北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及補助政策實施方案
2016-2017年湖北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及補助政策實施方案
2016-2017年湖北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及補助政策實施方案是什么?具體內容是什么?以下由學習啦小編為您整理2016-2017年湖北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及補助政策實施方案,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6-2017年湖北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及補助政策實施方案
退一補一
《實施辦法》在總結我省過去實施經驗的基礎上進行深化和完善,各地鄉村義務教育學校新進教師,按照“總量平衡、退一補一”的原則,實行招聘計劃省級統籌,即在不增加當地教師總編制數的條件下,能夠及時填補離崗、退休教師空缺,確保鄉村教師“后繼有人”。
到崗補助
《實施辦法》從提升鄉村教師隊伍入口質量入手,明確建立普通高校畢業生鄉村任教到崗學費獎補制度,即對到鄉村及偏遠地區任教的高校畢業生,按服務年限實行以獎代償,具體實施細則將由省教育廳制訂。
師范教育
《實施辦法》要求加大專業經費支持力度,將省屬高校師范類專業生均經費撥款系數從1.0調整為2.0;改革師范教育培養模式,更加注重教育教學實踐技能培養培訓,建立師范生全學段學習實踐制度、新入職非師范專業教師崗位專業技能集中培訓制度等。
生活待遇
《實施辦法》將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骨干教師補助制度納入鄉鎮工作補貼范圍,把實施范圍擴大到全省鄉村地區(已享受補助的教師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同時,還將加快鄉村教師周轉房建設,適當增加周轉房補助經費,切實改善鄉村教師住房條件。
兩個基金
《實施辦法》提出建立兩個基金:一是建立“湖北省鄉村教師關愛基金”,對大病、特困教師提供援助;二是建立“湖北省鄉村教師獎勵基金”,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鄉村教師給予獎勵。同時,關注鄉村教師心理健康,建立教師心理健康教育機構,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交流管理
《實施辦法》明確各縣要統籌分配、動態調整當地學校教職工編制,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需求統籌實施派遣任教,實現教師由“單位人”向“系統人”的轉變。同時,《實施辦法》明確教育行政部門推動優質師資團隊化交流,推動輪崗交流的教師更好、更快發揮作用。
相關閱讀
2016-2017教師教齡津貼實施新規定,教師教齡津貼執行范圍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于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條文。對教師教齡津貼的實施有了新的規定,以下是詳細內容!
教師教齡津貼實施新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于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條文,現對教師教齡津貼的實施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教齡津貼執行范圍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準,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二十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并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金融學考研排名
二、教齡津貼標準
教齡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三元;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滿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齡即教師直接從事學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齡計算辦法:
1.上述學校的教師或中小學專職少先隊輔導員等直接從事德、智、體、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計算為教齡。
2.由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教齡。
3.民辦教師或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轉為上述學校公辦教師后的教齡計算,應按其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4.曾在冤假錯案間斷教育工作,現已平反糾正,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其間斷的時間,可心計算為教齡。
5.在歷次_運動中,曾在職帶薪下放的教師,其間斷教育工作時間,可計算為教齡。
6.教師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的時期不計算教齡。
四、領取教齡津貼的教師調離上述學校后,教齡津貼即行取消。
五、民辦教師是否實行教齡津貼制度,由和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可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行,并抄報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