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規定
駐馬店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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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規定
今年我市企業退休養老金人均月漲207元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連漲11年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每月提高20元,從2016年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這是我市今年十項重點民生工程的一項內容。記者日前從市人社局獲悉,這兩項工作正在逐步落實。
據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我市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定為每人每月80元,比以前的標準提高了20元。增加的20元,其中18元為省、市專項資金,從2014年7月1日起計發,目前,這部分資金已全部撥付縣區。另外2元為縣區配套資金,從2016年1月1日起計發,目前,這部分資金各縣區正在籌備,待籌備完成后,一并將提高的養老金發放到城鄉居民手中。
截至5月底,全市共為11.2萬名企業離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10.6億元,按時足額發放率和社會化發放率始終保持100%。
按照省人社廳的統一安排部署,今年第11次調整了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均月漲207元。
目前,全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達到人均月1606元,保障了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調整生育保險繳費費率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的通知》5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企業用人單位的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由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下調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請各縣區和相關單位按照通知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調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推動醫療保險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社會保險法》、《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實行市級統籌的意見》(駐政〔2011〕75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做好2016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豫人社醫療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對本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年度繳費標準
1. 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的居民每人每年繳費130元。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繳費30元。
2. 學生兒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學生及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繳費90元。低保對象、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以及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繳費10元。
3. 以上參保對象中困難群體按前述標準繳費后達不到籌資標準的,由當地政府補齊;對于經濟特別困難或符合相關文件要求的參保對象,個人不再繳費,所需參保費用全部由當地政府負擔。
二、調整計劃內分娩嬰兒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醫療保險待遇以及城鎮居民生育醫療保險待遇
1. 當年出生未能參保的計劃內分娩嬰兒,其父親或母親參加當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或嬰兒戶籍在當地,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參保并足額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超過3個月辦理的,按照其他城鎮居民參保繳費的規定執行。
2. 城鎮居民生育保險醫療待遇。對參保居民的計劃內孕產婦住院分娩醫療費用實行定額報銷。平產為600元;剖腹產為1200元;每多1胎增加300元。住院分娩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據實際結算。
三、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2016年1月1日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8萬元提高到10萬元。
四、參保人員因意外傷害住院,其住院支付比例在正常待遇基礎上降低10%。
五、參保患者2015年8月31日前在院的,仍執行原來的起付線和支付標準;2015年9月1日零時入院的,執行新的起付線和支付標準。
六、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