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農村養老保險最新政策解讀
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一直是老百姓關注的話題。在湖南,農村養老保險有什么最新的政策嗎?湖南又是如何補交養老保險的呢?湖南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這個問題由學習啦小編來為您解答!
湖南省農村養老保險政策詳解
2016年湖南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 每人每年補貼最高160元,如果你想參加湖南省長沙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從12月12日起,從最少的100元每年,到最高3000元每年,共14個參保繳費檔次可以自由選擇。雖然相較于過去的30個繳費檔次,看似選擇面窄了,但由于政府補貼力度的大幅提高,過去是每人每年50元封頂,今后政府補貼每人每年最高160元,這也意味著參保者享受的實惠更多。11月17日,長沙市人社局介紹,新修訂的《長沙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將于12月12日起施行,預計將惠及近195萬繳費人。
參保繳費檔次由30個精簡到14個。根據原辦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是100元至3000元共30個繳費檔次(每100元上升一個檔次)。新辦法調整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個檔次。集體補助標準則由不超過參保人最高繳費檔次的3倍,調整為不超過長沙市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新規既兼顧不同群體的繳費能力,又鼓勵多繳多得。政府補貼標準調整為:個人繳費100元政府補貼30元;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繳費補貼增加10元;個人繳費3000元的,政府補貼高達每人每年160元。政府補貼力度全省最高。
湖南基礎養老保險三個標準
湖南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 基礎養老金提高至105元
湖南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增加5元基礎養老金,7月1日起補發
新規明確,長沙將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增長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待遇水平,基礎養老金標準在目前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礎上增加5元,達到每人每月105元,增加的5元基礎養老金從2016年7月1日起補發。據悉,從2016年7月1日起,湖南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55元提至60元。長沙基礎養老金標準一直保持全省最高。
同時,已納入國家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制度的對象,由區縣(市)政府代其繳納全部不低于最低檔次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新規還探索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制度。
根據原辦法,長沙市政府對年繳納1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30元;年繳納200-500元的,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政府補貼增加5元;500元以上的檔次與500元繳費檔次實行同等政府補貼標準,即最高50元封頂。
截至2016年6月,長沙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265.88萬,其中領取養老金待遇的人數為71.11萬。
湖南省補交養老保險新政策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6月17日轉發人社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決定從7月1日起在湖南省施行這項新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5制度。新政最大的亮點是,城鎮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將可隨戶口遷移、工作變動自由銜接轉換,無論如何轉變,個人賬戶將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累計計算權益。
繳費15年為限
目前養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4參保是“一個制度兩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7”,即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職保”)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保”),二者之間“福利差距較大”,同時城鄉居民也不能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隨著《辦法》的實施,農村戶籍人員(非用人單位職工)不能參加職保的“慣例”將成為過去。
根據省人社廳公布的實施方案,從7月1日起,參加湖南省職保和居保人員,達到職保法定退休年齡后,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申請從居保轉入職保,按職保辦法計發待遇;不足15年的,可申請從職保轉入居保,待達到居保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居保辦法計發待遇。
參加居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跨地區轉移居保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重復參保須清退
參保人員辦理銜接手續時,若在同一年度內出現重復參加職保與居保的,按月退還居保重復時段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金額。
省人社廳表示,無論是從居保轉入職保,還是從職保轉入居保,都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累計計算權益。
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制度銜接手續而往返奔波,湖南省將出臺統一的經辦流程。參保人員只需向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其余的審核、確認、轉移銜接等程序,由社保經辦機構之間溝通協調辦理,并確定了最長45天的辦理時限。
湖南養老保險最新繳費基數
從湖南省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鑒于2013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無法在2016年初發布,相應的2016年度繳費基數基準值(以下簡稱“2016年度基準值”)暫不能確定,為方便參保單位和個人及時繳納養老保險費,不影響退休和死亡待遇核定計發工作,該廳就2016年度基準值公布前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核定計發作出相關規定。
以2016年度基準值發布為時間界線,2016年度基準值發布前,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簡稱“個繳人員”)按高檔3775元/月、低檔2265元/月預繳;參保單位的職工個人按其上年度繳費基數提高10%和3775元/月保底封頂的繳費基數預繳,參保單位按該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預繳;按政策規定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國有農墾企業(包括撤場建區、管理區、鄉鎮的原國有農墾企業)從事農業生產的職工個人暫緩繳;養老保險關系轉出湖南省外的,及時按預繳基數辦理相關手續。而對于到齡辦理退休的人員,按2012年度湖南省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336元/月)預核并預發待遇,死亡人員按2012年度全省月人平養老金(1490元/月)預核并預發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均不得延期辦理。
湖南省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2016年度基準值發布后,將及時進行繳費和待遇核定。有預繳的個繳人員以2016年度基準值計算其繳費指數,繳費基數可不再變動。如繳費指數小于0.6或1的,本人愿意,可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以2016年度基準值補繳調增至0.6或1(不加收利息和滯納金),逾期不再補繳調增;參保單位及其職工個人此前的繳費,按2016年度基準值并結合2016年度繳費基數申報核定結果統一進行結算;已預核和預發養老金或喪葬補助費、撫恤金的,按2016年度基準值或2013年度全省月人平養老金統一重新核定,并補足或扣回與此前預發的差額。
湖南省省人社廳規定,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仍可按2013年度基準值清繳2013年度的欠費或進行補繳,逾期按湘政辦發[2009]4號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未參保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進行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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