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農村社保有什么政策
廣東的農村社保現如今是有什么政策的呢?廣東農村社保最新政策是什么內容?小編為你帶來了“廣東農村社保政策”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廣東農村社保新政策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也調整為12個檔次,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要求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 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在“意見”中明確,在個人繳費上,今后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 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 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廣東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一、參保范圍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戶籍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所在區(含新區,以下簡稱區)自愿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一)年滿16周歲(不含全日制在校學生);
(二)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三)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
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市外戶籍居民遷入深圳、遷入前其戶籍所在地已經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已在市外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不參加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二、個人繳費
參保人每年按規定繳費一次。繳費時間為每年1月。當年1月以后首次參保的,當年應繳費于次年1月繳納。
三、政府補貼
(一)政府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出資建立基礎養老金。
(二)對按時繳費的參保人,政府在其個人繳費的基礎上加以補貼。其中:個人繳費120元的,補貼30元;個人繳費240元的,補貼40元;個人繳費360元的,補貼50元;個人繳費480元的,補貼60元;個人繳費600元的,補貼70元;個人繳費960元的,補貼80元;個人繳費1200元的,補貼90元;個人繳費1800元的,補貼100元;個人繳費2400元的,補貼110元;個人繳費3600元的,補貼120元。參保人未按本通知規定按時繳費、事后補繳的,政府對補繳部分不予補貼。
對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特困群體,在補貼基礎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100元標準,補助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個人應繳養老保險費為其個人繳費檔次金額減去100元補助。
(三)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與市、區財政共同承擔。除中央財政補貼外的其余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個人繳費的政府補貼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市、區財政共同承擔的補貼,先由市財政統一補貼,再由市、區財政算。
四、待遇享受
參保人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終身支付。
(一)從2014年7月1日起,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具有本市戶籍不滿8周年的,基礎養老金為每月240元;自其具有本市戶籍滿8周年的次月起,基礎養老金為每月360元。參保人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
(二)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個人賬戶支取完畢后,按照原標準繼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五、其他
(一)根據國家、廣東省規定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居民收入以及物價變動等情況,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財政委適時調整或制定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繳費補貼、基礎養老金和喪葬補助費等標準。
(二)市社保機構每年應采集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的指紋。
市社保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為年滿70周歲和因重度殘疾、重病導致行動不便的退休人員,上門提供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認證服務,及時發放養老金。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深圳市實施〈廣東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細則》(深府〔2012〕64號)同時廢止。
2016廣東省新農保的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的規定,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農村外商投資企業的在職人員如何交納保險費:
農村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在職人員一般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因此,國家對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養老保險所規定的辦法是:交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地方有規定的按地方規定執行。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保管其個人賬戶并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也可按照省級政府的規定,根據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申請,將其個人賬戶的個人交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交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交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次性支付給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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