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農村補交養老保險有什么政策
2017農村補交養老保險有什么政策
相信有不少的朋友都在關注著農村補繳養老保險的政策吧!小編為你帶來了“農村補交養老保險政策”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2017農村養老保險補繳最新政策
員工到達退休年齡,沒有養老保險的,可以一次性交滿15年的養老保險以后再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國家出臺補繳養老保險費新政策,對未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人員及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做出明確規定,為各類人員補繳以前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提供了政策依據。
養老保險一次性補交
補繳范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征收。
◎關于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后,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關于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后,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后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含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后的原臨時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于用人單位原因部分人員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并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后,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原長期病休6個月以上時間、判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允許補繳。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但補繳的時間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起補繳),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上條規定的最早補繳時間補繳(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后,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后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整體未參保單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尚未參保繳費的各類企業和職工。
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后,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后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
濟南政府下發通知,出臺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稱,符合條件的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可在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納入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通知稱,根據我省相關規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濟南市城鎮戶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與濟南市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同時符合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實施范圍中第二、三項規定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可在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納入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文案
1、什么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基本生活為目的,是不以盈利為目的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在總結完善我國上世紀90年代開展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老農保)制度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項嶄新制度。
2、新、老農保制度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哪里?
新農保制度的創新主要體現在:一是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計發辦法,國家財政金額支付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二是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辦法,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新農保制度的這兩個顯著特點,強調了國家對農民老有所養承擔的責任,明確了政府資金投入的原則要求,這是與老農保制度僅依靠農民自我儲蓄積累的最大區別。
3、為什么要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人類“老有所養”的問題,歷來是世界各國十分關注的重大問題。在我國,各級領導十分重視解決民眾的養老保障問題,通過長期的艱苦努力,養老保障工作取得輝煌的成就,尤其是在城鎮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各類人員的養老問題基本得到解決。而在農村,雖然農民的養老問題得到明顯改善,但因各方面的原因,廣大農民的養老后顧之憂仍非常突出。
大家知道,目前農民的養老問題主要是以土地、家庭保障為主,仍然依靠傳統的“養兒防老”辦法。但是,隨著農村經濟改革的頻頻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深入貫徹,“4.2.1”家庭人口結構將普遍出現,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障能力越來越弱。根據世界許多國家的實踐經驗,解決養老問題將來主要靠社會保險。我國為了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從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期就開始在農村探索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簡稱老農保),但政府財力有限,老農保采取儲蓄積累模式,養老基金主要依靠農民個人繳納,財政沒有資金投入,農民受益低微,沒有吸引力,更無法從根本上解除農民的養老后顧之憂。
黨中央、國務院高瞻遠矚,審時度勢,在大力推進一系列惠民政策,實現農民“種地不交稅、上學不付費、看病不太貴”的基礎上,針對老農保在實施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決定從2009年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簡稱新農保),逐步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實現“養老不犯愁”的目標。
4、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有何現實意義?
第一,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我國目前還是一個農民占人口多數的國家,促進農村全面發展,必須在加快農村經濟發展的同時,更加注重加快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把農民養老問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發展農村社會保障事業。建立新農保制度,可以促進縮小城鄉差別、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真正讓農民老有所養。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綜合國力不斷增強,現在我們應當,也完全有條件建立新農保制度,讓數億農民解除養老的后顧之憂,讓老年農民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讓廣大農民群眾更好地分享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
第二,建立新農保制度是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工程。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的“安全網”,是政府最重要的社會政策和公共服務。養老問題是群眾最大的后顧之憂之一,因此,養老保險制度必須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的目標,目前我國醫療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已經在制度上基本實現了城鄉全覆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也逐步完善,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滯后。現在到2020年只有11年時間,而養老保險需要相當長時間的積累。因此,盡快建立符合國情的新農保制度,時間緊迫,任務繁重。開展新農保試點,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又一個重要工程,標志著我國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目標邁出了具有歷史意義的重要一步。
第三,建立新農保制度是促進農村改革發展的重大政策。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三農”問題,改革開放30年來進行了3項重大改革:一是實行以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為核心的農村經營體制改革,使農民獲得了生產經營自主權;二是實行以農村稅費改革為核心的國民收入分配關系改革,主要是減免并最終取消農業稅,使農民負擔大為減輕;三是實行以促進農村上層建筑變革為核心的農村綜合改革,主要是改革鄉鎮機構、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基層政府對農村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近10年來,在公共財政覆蓋農村方面,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中央出臺了一系列重大惠農政策,包括全部免除農業稅,實行農業直補,免除義務教育學雜費、包括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費補助等,基本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了明顯成效。建立新農保制度,逐步使全國農村居民都能有基本的社會養老保障,是又一項涉及數億農民切身利益、關系億萬農村家庭和諧幸福的重大惠農政策,使農民在“種地不交稅、上學不付費、看病不太貴”的基礎上,實現“養老不犯愁”,這對于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實現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將發揮巨大作用。
第四,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重要舉措。戰勝國際金融危機挑戰、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關鍵是擴大國內需求特別是擴大農村需求。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一攬子計劃,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農民收入水平不高,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是影響擴大農村消費需求的重要原因。建立新農保制度,逐步使每個60歲以上的農村老年人每年至少增加收入660元,可以直接增加農村居民消費;同時,解除了農民養老的后顧之憂,使農民愿意消費、敢于消費,促進擴大農村即期消費需求,進一步開拓和擴大農村市場。尤其是我們廣西的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支付,如某縣現有5萬名60歲以上的農民,新農保啟動后,中央財政每年至少要下撥3300萬元給該縣發放養老金,該縣年年都增加幾千萬元在農民手中消費,將對當地的經濟起到巨大的拉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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