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養老保險最新政策有什么
杭州養老保險最新政策有什么
在杭州的養老保險是什么最新的政策?杭州的朋友要多多關注養老保險了。小編為你帶來了“杭州養老保險政策”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杭州市養老金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關于退休養老金改革方案一直大家關注的焦點和熱點,每年養老金都在一月份開始調整,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帶來一篇關于杭州市養老金調整的文章。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一、養老金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于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養老金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5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30元的額度,根據2013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準。具體調整標準如下:杭州市133元,寧波市133元,溫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興市129元,紹興市129元,金華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臺州市129元,麗水市12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33元標準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標準調整。
(二)掛鉤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準。具體標準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 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 ,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后,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于當地此次調整后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范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后,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于當地此次調整后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 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范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范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杭州養老保險新政策:參保人群、繳費基數與繳費比例
一、杭州養老保險參保人群
1.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2.外地企業駐杭辦事機構和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
3.委托人事(勞務)中介機構代管人事關系、檔案的非在職人員;
4.非正規就業組織人員(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
5.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6.新參保的非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包括經費自理、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備注:城鎮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城鎮自由職業者)按個體勞動者繳費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二、杭州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核定
1、按工資總額計算繳費基數標準:
①職工工資高于上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不計入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
②低于上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
2、新參加工作、重新就業和新建用人單位的職工繳費基數核定標準:
①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低于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核定職工個人繳費基數;
捼超過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職工個人繳費基數。
三、按個體勞動者繳費變化
1、銀行根據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和個人申報的繳費基數,按月從其活期儲蓄賬戶中扣除其當月基本養老保險費。
2、在國家、省、市規定調整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時,代收銀行應根據新的調整標準進行扣款。
3、參保人員應及時存入足夠的金額以確保銀行扣款成功,因存款不足導致扣款不成功而繳費中斷的,在三個月內允許其補繳,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未辦理補繳的,視作中斷繳費。
四、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調整
1、企業單位繳費比例原來是23%,調整為22%;
2、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17%調整為20%。
五、養老保險補交時間延長
1、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補交辦法
企業參保人員如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中人”繳費年限(含視作繳費年限)不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5年,最短補繳不少于1年。
2、養老保險補繳年限超過8年以上補交辦法
①補繳8年1個月至9年的延期1年享受;
②補繳9年1個月至10年的延期2年享受,以此類推。
備注:延期時間最長為5年。補繳的繳費基數按照補繳時上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繳費比例單位為22%,個人為7%。
六、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本息總額折算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本息總額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時,折算后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得超過其原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折算用繳費比例,由17%調整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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