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個人養老保險查詢個人賬戶
寧波怎么查養老保險繳費多久了?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寧波個人養老保險查詢個人賬戶,希望對您有幫助。
寧波個人養老保險查詢個人賬戶如下
網址:http://rzxt.nbhrss.gov.cn/nbsbk-rzxt/web/pages/index.jsp
注:
一、個人帳戶查詢密碼統一被初始化(包括第一次查詢人員),請使用初始密碼1234查詢(請立即修改),原網站個人帳戶查詢密碼失效。
二、養老保險查詢范圍:在市中心、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開發區、保稅區、科技園區、大榭開發區、東錢湖度假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或企業離退休(職)人員。
三、 使用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原因及處理辦法:
1、身份證號碼重復:
1) 一人多帳戶。主要原因:職工未及時辦理個人帳戶轉移手續。請及時與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妥個人帳戶轉移、合并手續。
2) 身份證號碼重復。發現此類問題,請與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確系本人身份證號碼重復的,請到公安戶籍中心申請變更身份證號碼。
3) 兩保人員:政策允許兩保人員有多個帳戶存在。2010年起將自動消失。
4) 用人單位申報時填寫錯誤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錄入錯誤。發現此類問題,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更正手續。
2、提示未進入本系統或身份證不存在或銀行帳號不存在:
1) 身份證號碼或銀行帳號輸入錯誤。
2) 屬于查詢范圍以外人員。
3) 身份證號碼與系統中記錄的身份證號碼不一致。
4) 更換銀行帳號,但未到相關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帳號更改手續。
5) 變更了身份證號碼,但未到相關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身份證號碼更改手續。
6) 屬于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7) 屬于港澳臺地區或其它外籍員工。
四、養老個人帳戶從查詢范圍以外轉入的,轉入在每年4月底之前其轉入的繳費年限反映在累計繳費年限中;轉入在每年5月以后的,其轉入的繳費年限不反映在累計繳費年限中。
五、為保障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數據的安全性,公網與內部業務網絡物理割斷,您查詢的養老保險帳戶非實時數據,系前二個月的信息。
寧波市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辦公地址寧波市解放南路257號
總機0574-83865114
傳真0574-87295471
政策咨詢、投訴舉報0574-12333
個人帳戶查詢0574-87292000
郵箱ylzx@zjnb.lss.gov.cn
郵編315000
指路公交3、6、12、503、363、518、809、821、501、516
【拓展閱讀】
關于辦理寧波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通知
各位居民朋友:
根據《關于印發寧波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甬政發[2009]41號)、《寧波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意見》(甬勞社險[2009]211號)文件精神,為做好2013年度8月——10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對象
具有本街道戶籍,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非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低標準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均可到戶籍所在地村、社區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超齡人員(1950年1月1日起出生人員)可申請辦理補繳。
二、繳費標準
1、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年未滿60周歲的人員,可根據個人和家庭經濟狀況選擇繳費標準并按年繳費。如果到達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按補繳時的當地最低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到15年。2013年繳費標準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共八檔。
2、政府補貼:參保人員按上述標準繳費后,政府給予繳費補貼。2013年繳費標準100元、3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500元、800元、11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2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300元;重度殘疾人(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二級以上人員)和低保人員(持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人員)按每人每年300元補助。
三、參保繳費手續
1、所需資料:本人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參保人北侖信用社存折復印件一份(個人結算戶或活一本通),到戶籍所在地村、社區提出申請,填寫《寧波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申請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托收協議》。
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須提供有效的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復退軍人須提供本人軍齡檔案材料及退伍接收地人民武裝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曾經從事鄉村醫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農村電影放映員;原下鄉知青(含分配在農村、兵團當職工的知青),曾由鄉鎮聘用,從事農村相應社會服務工作的農科員、農機員、農經員、林特員、畜牧員、水產員、水利員、計生員、土管員、文化員、廣播員等。到相應的衛生局、教育局、人社局、各街道(鄉、鎮)審批,審批通過后提交《部分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人員原在崗位工作(下鄉勞動)時間審核表》。
2、參保時間:每年的8月1日到10月31日(節假日除外)。
3、繳費辦法:參保人員每年于11月30日之前將當年的養老保險費存入社保機構委托征收的信用社個人結算帳戶內。信用社每年從參保人員帳戶中足額劃扣養老金(存額不足不予扣款,視作放棄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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