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安全的注意事項
公共場所安全的注意事項
公共場所即人員集中、流動量大的場所,經常會發生一些重大的安全事故。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公共場所安全的注意事項,一起來看看吧!
公共場所安全的注意事項
(1)利用疏散通道逃生。每個商場都按規定設有室內樓梯、室外樓梯,有的還設有自動扶梯、消防電梯等,發生火災后,尤其是在火災初期階段,這都是逃生的良好通道。在下樓梯時應抓住扶手,以免被人群撞倒。不要乘坐普通電梯逃生,因為發生火災時,停電也時有發生,無法保證電梯的正常運行。
(2)自制器材逃生。商場(集貿市場)是物資高度集中的場所,商品種類多,發生火災后,可利用逃生的物資是比較多的。如“將毛巾、口罩浸濕后捂住口、鼻,可制成防煙工具;利用繩索、布匹、床單、地毯、窗簾來開辟逃生通道;如果商場(集貿市場)還經營五金等商品,還可以利用各種機用皮帶、消防水帶、電纜線來開辟逃生通道;穿戴商場(集貿市場)經營的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摩托車頭盔、工作服等,以避免燒傷和墜落物資的砸傷。
(3)利用建筑物逃生。發生火災時,如上述二種方法都無法逃生,可利用落水管、房屋內外的突出部位、各種門窗以及建筑物的避雷網(線)進行逃生或轉移到安全區域再尋找機會逃生。這種逃生方法使用時,要大膽又要細心,特別是老、弱、病、殘、婦、幼等人員,切不可盲目行事,否則容易出現傷亡。
(4)尋找避難處所逃生。在無路可逃的情況下,應積極尋找避難處所。如到室外陽臺、樓層平頂等待救援;選擇火勢、煙霧難以蔓延的房間,關好門窗,堵塞間隙,房間如有水源,要立刻將門、窗和各種可燃物澆濕,以阻止或減緩火勢和煙霧的蔓延時間。無論白天或夜晚被困者都應大聲呼救,不斷發出各種呼救信號,以引起救援人員的注意,幫助自己脫離困境。
(5)被困人員要克服盲目從眾心理,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疏散,切忌互相擁擠、亂跑亂竄。
(6)增強消防意識。進入商場應該先了解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樓梯間位置及是否關閉、是否上鎖,查看消防栓、緩降機等各項滅火、避難棋局的位置。
公共場所安全的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增強公共場所經營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強化其作為公共場所衛生第一責任人的意識,擴大衛生監督信息透明度,提高衛生監督工作效率,建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長效機制,提升公共場所衛生整體水平,切實保障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縣推進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量化分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我縣實施方案的制定、組織實施及指導、督查等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三、工作目標
全縣推進公共場所信譽度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按照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進行。
1、以住宿業、游泳場所、沐浴業和美容美發場所為重點推進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地區8底住宿業、游泳場所、沐浴業和美容美發場所等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完成率要達到90%以上。
2、9月底之前全面完成住宿業、游泳場所、沐浴業和美容美發場所的量化分級管理。
3、地區KTV、棋牌室等公共場所,9月底之前要求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完成率達到50%以上。
四、實施步驟
全縣公共場所推行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從2012年6月中旬啟動,共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12年6月10日—8月31日),具體要求如下:
(一)宣傳動員及工作部署(6月10日—6月30日)
1、制定方案、全面啟動。制定推進全縣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成立領導組織及工作機構。組織對從事公共場所執法的衛生監督員培訓,認真學習理解量化分級管理評分標準、研究討論具體工作方式方法,把握好工作尺度,確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規范順利實施。
2、廣泛動員,開展培訓。摸清本轄區內各種規模的住宿業、游泳場所、沐浴業、美容美發場所以及KTV、棋牌室的數量,切實做好轄區內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動員和培訓,要讓公共場所經營者充分認識推行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提高其主動參與的自覺性,動員他們對照標準自我評分、自我檢查、自我規范,全面提升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水平,為廣大消費者提供衛生安全的消費娛樂環境。
3、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公共場所衛生法律法規、衛生要求和實施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的目的及意義,促使經營行業加強自律,自覺規范行業行為,推動社會各界及廣大消費者理解和支持在公共場所推行衛生信譽度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監督環境。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種類
根據刑法分則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的、《刑法修正案(6)》、《刑法修正案(8)》的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個罪名。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個)
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壞特定設施、設備的犯罪(十個)
包括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三、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五個)
包括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資助恐怖活動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車罪;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四、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對象的犯罪(九個)
包括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制造、銷售槍支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丟失槍支不報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五、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九個)
包括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危險駕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