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行政機構,主要負責安全生產、煤炭礦業安全工作的監察等工作。下面我們來詳細看看這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是怎樣的吧。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歷史沿革
1999年,經國務院批準成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國家經貿委實行部門管理。
2001年,經國務院批準組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由國家經貿委實行部門管理。
2003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從國家經貿委獨立出來,成為國務院直屬的國家局(副部級)。
2005年,升格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正部級),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成為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實行部門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機構
辦公廳(國際合作司、財務司)
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等工作;承擔體制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有關外事管理工作;承擔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1]
政策法規司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草案;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擬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發布全國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2]
規劃科技司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工作;承擔國家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3]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監察
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擬訂機關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承擔機關公文管理、政務信息、機要保密;協調機關人事、財務、外事等相關工作。
煤礦安監局安全監察司
依法監察煤礦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承擔對重大煤炭建設項目的安全核準工作;指導和監督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檢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煤礦安監局事故調查司
依法組織指導煤礦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擬訂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執法規章和標準;監督檢查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煤礦安全生產執法行為;承辦相關行政復議;指導監督煤礦事故與職業危害統計分析及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發布煤礦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專員日常管理工作。
煤礦安監局科技裝備司
參與起草煤礦安全生產、安全監察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擬定煤礦安全生產規劃、規章、規程、標準;指導和組織擬訂煤炭行業規范和標準;組織煤礦安全生產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組織監察煤礦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安全;審核國有重點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
煤礦安監局行業安全基礎管理指導司
指導和監督煤炭企業安全基礎管理、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和監督煤炭企業建立并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報告和治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地方煤炭行業管理部門開展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依法監督檢查中央管理的煤炭企業和為煤礦服務的(煤礦礦井建設施工、煤炭洗選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管理煤礦有關資格證的考核頒發工作并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相關安全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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