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案的最新消息(2)
2017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案的最新消息
2017年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方案
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有三方面內容,第一是有一個預告期,提前幾年告知社會;第二要分步驟,可能會考慮從現在規定的退休年齡最低的群體開始;第三,要“邁小步”,以“一年提高幾個月”這樣的方式,一步一步來,用較長的一段時間逐步完成平滑過渡。
推行延遲退休政策的第一步,應先對提前退休的現象予以規范。
現行男性60歲退休、女干部和科技人員55歲退休,以及女工人50歲退休的政策,是從1951年起開始實行的。在過去多年,為配合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提前退休政策,最低標準是女性40歲便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在規范提前退休之后,第二步則應把女性的退休年齡推遲。可以先將女工人的退休年齡與女干部、事業單位的女職工統一起來。然后再將女性的退休年齡整體提高,縮小與男性退休年齡之間的差距。“根據國際經驗,男女退休年齡差兩歲是比較合適的。
最終形成的方案并不會對所有人采取一刀切的辦法。政策對不同的群體將會產生不一樣的影響,還會針對特殊群體出臺相應的妥善安排。
按上述方案,延遲退休年齡將有效改善職工養老保險的資金平衡狀況,有助于減緩城鎮工作年齡人口比例下降的速度,增加勞動力供給,還可以增加制度參與者的退休期收入水平和終身收入。
退休人員漲工資標準
今年以來,國家各部委相繼出臺相關文件,對社保、公積金做出一定程度上的調整。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對此提出要求。勞動報微信周一推出《注意!你的社保、公積金將發生重大變化!》一文,為大家詳細整理了社保、公積金今年的變化情況。
2017年養老金標準繼續上調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2017年將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確保按時足額發放。這意味著從2005年開始,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將實現“十三連漲”。
《“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指出,國家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70元,未來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建立基礎養老金水平合理調整機制。<<返回目錄
《規劃》還指出,繼續實行統賬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提高收付透明度,堅持精算平衡,推動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
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
《規劃》明確,要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的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制定城鄉居民醫保政府補助三年規劃,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逐步將個人繳費與城鄉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掛鉤。
今年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并擴大用藥保障范圍。
社保待遇異地領取、直接結算
《規劃》指出,將建立標準統一、全國聯網的社會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并簡化轉續流程,推行網上認證、網上辦理轉續,力爭實現全國范圍內社會保險待遇異地領取、直接結算,方便參保職工、失業和退休人員流動就業、異地生活。《規劃》明確,未來將推動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逐步實現省級統籌。結合社會平均工資和物價變動等因素,合理確定相關社會保險待遇水平。
4種不同情況下養老保險這樣領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不在戶籍地的,在累計繳費滿10年的地區領取;不在戶籍地,且每個參保地繳費均不滿10年的,轉回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不在戶籍地,且在多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歸集戶籍地按規定領取。
生育險、醫療險合并不影響參保待遇
《規劃》提出,將生育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
兩險合并實施并不是兩個險種合并為一個,而是合并經辦管理,生育保險還是存在的。生育保險強調雇主責任,職工個人是不需要繳納生育保險費的。
人社部強調,兩險合并實施不會導致參保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降低。
給予各類穩定崗位補貼
《“十三五”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明確,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失業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各類穩定崗位補貼。
降低失業保險總費率個人繳費不超過0.5%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從2016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1個百分點基礎上可階段性降至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
到2020年工傷保險覆蓋率超80%
《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指出:勞動者依法應參加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逐步實現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切實減輕職業病病人負擔。
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能超過12%
住建部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漲工資
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有利于統籌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覆蓋城鄉、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促進機關事業單位深化改革,形成人員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的靈活機制;有利于逐步化解機關事業和企業同類人員之間養老待遇差距大的矛盾,更好體現制度公平和規則公平;有利于全面體現機關事業工作人員的勞動貢獻,進一步增強激勵性。
改革的目標是,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出發點,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逐步建立起獨立于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改革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改革前與改革后待遇水平相銜接、解決突出矛盾與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的原則。
改革的主要政策有9項:
(一)關于改革范圍。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這樣規定,與現行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和經費保障制度是相適應的。
(二)關于繳費比例。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于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統一計息。這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保持一致,以利于實現制度銜接。
(三)關于基本養老金待遇確定機制。改革后,基本養老金待遇分為兩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以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每繳費1年計發1個百分點,即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累計歷年個人繳費的本息,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即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這樣規定,與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相一致。
(四)關于改革前后待遇的銜接政策。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將來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同此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保低限高”。這樣,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合規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關于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改革后,統籌考慮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待遇調整問題。這有利于體現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原則,避免因待遇調整機制不同而導致相互攀比。
(六)關于基金管理和監督。具備條件的省(區、市)可以從改革一開始就實行省級統籌;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先實行省級基金調劑制度,并積極創造條件,加快向省級統籌過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確保安全。
(七)關于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參保人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內同一統籌范圍轉移,只轉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統籌基金;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內跨統籌范圍轉移,或者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轉移的,轉移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同時,轉移部分統籌基金。無論哪種轉移方式,工作人員轉移前后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八)關于職業年金。職業年金的資金來源由兩部分構成:單位按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兩部分資金構成的職業年金基金都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人員退休時,依據其職業年金積累情況和相關約定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這有利于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優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結構。
(九)關于經辦服務。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原則上實行屬地化管理。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業務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由社保機構支付,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門管理,京外單位的由所在地區管理。這有利于事權財權相統一,也有利于經辦服務和信息安全。各地區可結合實際確定本地區的經辦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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