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新扶貧標準_扶貧的條件是什么(2)
■釋疑最新扶貧標準
1、標準上調考慮物價及收入狀況
2300元是如何制定的?
2300元的標準是如何制定的?根據會議發布內容,2300元是去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副秘書長趙樹凱說,我國1986年制定貧困標準時,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熱量的最低營養需求為基準,再根據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費結構來進行測定。目前,2300元的貧困線應該綜合考慮了我國農民購買力、農村物價上漲、國際貧困標準等因素。
趙樹凱認為,2300元的標準與2009年相比,提高92%,幅度較大,體現了中央對農村地區的重視,改善貧困人口生活的決心。
2、標準大幅提高有利于西部扶貧
為什么一下提高幅度這么大?
中國扶貧標準經歷過幾次調整,而這一次,一下子從1274元調整為2300元,幅度空前。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教授任常青分析表示,在新標準下,中國貧困人口會大幅增加。據新華網消息,標準調整后,全國貧困人口數量和覆蓋面也由2010年的2688萬人擴大至1.28億人,占農村總人口的13.4%,占全國總人口(除港澳臺地區外)的近十分之一。
為什么提高幅度這么大?任常青表示,新標準主要是考慮到下一個10年的扶貧綱要,如果標準太低,需要經常調整,并不利于扶貧發展。如果標準較低,很多地方只能“插花式”地扶貧。而大幅度提高扶貧標準后,有利于中西部地區連片扶貧開發,也有利于整個地區的規劃和發展。
3、貧困人口增加不影響國家形象
貧困人口增多會不會增加公眾疑慮?
中國社科院農村所原副所長杜曉山表示,有的人會認為,貧困人口大幅增加,會影響國家形象,這種想法雖情有可原,但以前對外宣稱的貧困人口數量,確實不符合實際。提高標準覆蓋更多貧困人群,是國家經濟實力的體現,是一個國家開放、信心和能力的體現,不會影響國家形象。
公開資料顯示,2011—2015年段越南的貧困戶標準是:農村貧困戶標準為人均年收入480萬越盾以下,折合成人民幣是1511元。而2010年越南人均GDP是1162美元,中國是4500美元,相差近3倍。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教授任常青表示,與國際標準相比,即使是與一些亞洲鄰國相比,中國的貧困線都劃得太低。提高標準是與國際接軌的表現,如果不提高,讓很多貧困人口享受不到國家扶持,才恰恰會影響國家形象。
4、貧困人口將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貧困人口和地區能得到哪些實惠?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教授任常青介紹,貧困人口和地區將得到國家扶貧資金的重點扶持和幫助。
扶貧資金在貧困地區重點投放,通過扶貧開發項目扶持,比如有的貧困村會整村推進,國家出配套資金,改善基礎建設,修建文化場所,山區進行道路建設,以及農田改造、農村灌溉、水利條件的改善等。
此外,國家財政還拿出部分資金,在貧困村設立村級互助資金項目,目前中央層面每個貧困村給錢是15萬元,地方財政根據自身情況,可以在15萬元的基礎上往上加。這些錢相當于村里的循環資金,貧困村民可以借出來周轉、用于創業等,有借有還,交一定的資金占用費。任常青表示,農民在銀行貸款比較難,而這部分錢,就是給貧困村的優惠,“借的人多了,再還回來,資金量越來越大,可以帶動村里富起來”。
■扶貧資金管理
對扶貧對象補助 必須在村內公示
昨天,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發布了修訂后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辦法增加了關于公告公示制度的要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年度使用計劃、支持的項目和資金額度要進行公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扶貧對象給予補助,在所在行政村進行公告、公示。
資金新增主要用于連片特困地區
辦法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支持重點重新作了規定,即“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投向國家確定的連片特困地區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貧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連片特困地區。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堅持向西部地區傾斜”。
不再將教育等列為資金使用方向
中國扶貧標準消息:日均收入低于6.3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多次上調國家扶貧標準,2009年,中國國家扶貧標準從2008年的年收入1067元上調至1196元,2010年隨cpi上漲而再上調至1274元。
2011年,中央決定將農民人均年收入2300元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準。這個上調幅度歷史罕見,比2009年提高了92%。
因此,全國貧困人口數量和覆蓋面也由2010年的2688萬人擴大至1.28億人,占農村總人口的13.4%,占全國總人口(除港澳臺地區外)的近十分之一。
一條線讓貧困人口飛漲到了1.28億,這是我們在經濟高速發展時不得不面對的現實,但這個數字更意味著更多的人將得到幫助。
雖然標準大幅提高,但算下來每人每天的收入也只是約為6.3元。這足夠讓生活在較富裕地區的人們感到震驚,因為在城市的寫字樓旁,這點錢只夠買一個煎餅果子。
這些量化的數字,讓我們對現實生活的貧困有了更深的認識。“一天只吃兩頓飯”、“每頓吃一個土豆”、“人畜同屋,家無四壁”,當我們看見這樣的新聞就不會覺得是“奇聞”。
目前,我國還有20多萬人用不上電,數千萬農村家庭喝不上“干凈水”,全國還有7.7萬個建檔立卡的貧困村不通客運班車,83.5萬個自然村中,不通瀝青(水泥)路的自然村數33萬個,占39.6%。貧困人口中因疾病導致貧困的比重超過40%,需要搬遷的貧困人口近1000萬。
辦法明確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使用方向,包括:支持培育和壯大特色優勢產業,改善扶貧對象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提高扶貧對象就業和生產能力,緩解扶貧對象生產性資金短缺困難,以及按適當比例安排項目管理支出。與原辦法相比,修訂稿不再將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有專門投入渠道的社會事業列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方向,進一步突出特色優勢產業和自我發展能力培養兩大重點。
取消地方政府配套比例要求
原辦法要求地方政府按不低于30%的比例落實配套資金,但該規定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貧困地區財政的投入壓力,在實施過程中甚至出現虛假配套等問題。修訂稿在引導地方加大扶貧開發投入的同時,取消明確的配套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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