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規劃綱要全文(2)
十二五規劃綱要全文
第五篇 優化格局 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健康發展
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構筑區域經濟優勢互補、主體功能定位清晰、國土空間高效利用、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區域發展格局,逐步實現不同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堅持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科學制定城鎮化發展規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第十八章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
充分發揮不同地區比較優勢,促進生產要素合理流動,深化區域合作,推進區域良性互動發展,逐步縮小區域發展差距。
第一節推進新一輪西部大開發
堅持把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放在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優先位置,給予特殊政策支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擴大鐵路、公路、民航、水運網絡,建設一批骨干水利工程和重點水利樞紐,加快推進油氣管道和主要輸電通道及聯網工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強化地質災害防治,推進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繼續實施重點生態工程,構筑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發揮資源優勢,實施以市場為導向的優勢資源轉化戰略,在資源富集地區布局一批資源開發及深加工項目,建設國家重要能源、戰略資源接續地和產業集聚區,發展特色農業、旅游等優勢產業。大力發展科技教育,增強自我發展能力。支持汶川等災區發展。堅持以線串點、以點帶面,推進重慶、成都、西安區域戰略合作,推動呼包鄂榆、廣西北部灣、成渝、黔中、滇中、藏中南、關中-天水、蘭州-西寧、寧夏沿黃、天山北坡等經濟區加快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極。
第二節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
發揮產業和科技基礎較強的優勢,完善現代產業體系,推動裝備制造、原材料、汽車、農產品深加工等優勢產業升級,大力發展金融、物流、旅游以及軟件和服務外包等服務業。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廠辦大集體改革和“債轉股”資產處置,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建設穩固的國家糧食戰略基地。著力保護好黑土地、濕地、森林和草原,推進大小興安嶺和長白山林區生態保護和經濟轉型。促進資源枯竭地區轉型發展,增強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統籌推進全國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重點推進遼寧沿海經濟帶和沈陽經濟區、長吉圖經濟區、哈大齊和牡綏地區等區域發展。
第三節大力促進中部地區崛起
發揮承東啟西的區位優勢,壯大優勢產業,發展現代產業體系,鞏固提升全國重要糧食生產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現代裝備制造及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綜合交通運輸樞紐地位。改善投資環境,有序承接東部地區和國際產業轉移。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循環經濟發展水平。加強大江大河大湖綜合治理。進一步細化和落實中部地區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的有關政策。加快構建沿隴海、沿京廣、沿京九和沿長江中游經濟帶,促進人口和產業的集聚,加強與周邊城市群的對接和聯系。重點推進太原城市群、皖江城市帶、鄱陽湖生態經濟區、中原經濟區、武漢城市圈、環長株潭城市群等區域發展。
第四節積極支持東部地區率先發展
發揮東部地區對全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引領和支撐作用,在更高層次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在改革開放中先行先試,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和自主創新中走在全國前列。著力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加快國家創新型城市和區域創新平臺建設。著力培育產業競爭新優勢,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著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率先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著力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提高能源、土地、海域等資源利用效率,加大環境污染治理力度,化解資源環境瓶頸制約。推進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區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打造首都經濟圈,重點推進河北沿海地區、江蘇沿海地區、浙江舟山群島新區、海峽西岸經濟區、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等區域發展,建設海南國際旅游島。
第五節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扶持力度
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強化生態保護和修復,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切實改善老少邊窮地區生產生活條件。繼續實施扶持革命老區發展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扶持民族地區發展的政策,大力支持西藏、新疆和其他民族地區發展,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深入推進興邊富民行動,陸地邊境地區享有西部開發政策,支持邊境貿易和民族特需品發展。在南疆地區、青藏高原東緣地區、武陵山區、烏蒙山區、滇西邊境山區、秦巴山-六盤山區以及中西部其他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實施扶貧開發攻堅工程,加大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力度。支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和發展。推進三峽等庫區后續發展。對老少邊窮地區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級并逐步減少市級配套資金。實行地區互助政策,開展多種形式對口支援。
第十九章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
按照全國經濟合理布局的要求,規范開發秩序,控制開發強度,形成高效、協調、可持續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
第一節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
統籌謀劃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和城鎮化格局,引導人口和經濟向適宜開發的區域集聚,保護農業和生態發展空間,促進人口、經濟與資源環境相協調。對人口密集、開發強度偏高、資源環境負荷過重的部分城市化地區要優化開發。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集聚人口和經濟條件較好的城市化地區要重點開發。對具備較好的農業生產條件、以提供農產品為主體功能的農產品主產區,要著力保障農產品供給安全。對影響全局生態安全的重點生態功能區,要限制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化城鎮化開發。對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資源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要禁止開發。
第二節實施分類管理的區域政策
基本形成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利益補償機制。中央財政要逐年加大對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特別是中西部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保護能力,省級財政要完善對下轉移支付政策。實行按主體功能區安排與按領域安排相結合的政府投資政策,按主體功能區安排的投資主要用于支持重點生態功能區和農產品主產區的發展,按領域安排的投資要符合各區域的主體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修改完善現行產業指導目錄,明確不同主體功能區的鼓勵、限制和禁止類產業。實行差別化的土地管理政策,科學確定各類用地規模,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對不同主體功能區實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環境標準。相應完善農業、人口、民族、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
第三節實行各有側重的績效評價
在強化對各類地區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等方面評價基礎上,按照不同區域的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別化的評價考核。對優化開發的城市化地區,強化經濟結構、科技創新、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等的評價。對重點開發的城市化地區,綜合評價經濟增長、產業結構、質量效益、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吸納人口等。對限制開發的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分別實行農業發展優先和生態保護優先的績效評價,不考核地區生產總值、工業等指標。對禁止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全面評價自然文化資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護情況。
第四節建立健全銜接協調機制
發揮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在國土空間開發方面的戰略性、基礎性和約束性作用。按照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要求,完善區域規劃編制,做好專項規劃、重大項目布局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銜接協調。推進市縣空間規劃工作,落實區域主體功能定位,明確功能區布局。研究制定各類主體功能區開發強度、環境容量等約束性指標并分解落實。完善覆蓋全國、統一協調、更新及時的國土空間動態監測管理系統,開展主體功能區建設的跟蹤評估。
第二十章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
優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態,加強城鎮化管理,不斷提升城鎮化的質量和水平。
第一節構建城市化戰略格局
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帶小的原則,遵循城市發展客觀規律,以大城市為依托,以中小城市為重點,逐步形成輻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構建以陸橋通道、沿長江通道為兩條橫軸,以沿海、京哈京廣、包昆通道為三條縱軸,以軸線上若干城市群為依托、其他城市化地區和城市為重要組成部分的城市化戰略格局,促進經濟增長和市場空間由東向西、由南向北拓展。
在東部地區逐步打造更具國際競爭力的城市群,在中西部有條件的地區培育壯大若干城市群。科學規劃城市群內各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緩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區壓力,強化中小城市產業功能,增強小城鎮公共服務和居住功能,推進大中小城市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和網絡化發展。積極挖掘現有中小城市發展潛力,優先發展區位優勢明顯、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的中小城市。有重點地發展小城鎮,把有條件的東部地區中心鎮、中西部地區縣城和重要邊境口岸逐步發展成為中小城市。
第二節穩步推進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
把符合落戶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轉為城鎮居民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任務。充分尊重農民在進城或留鄉問題上的自主選擇權,切實保護農民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權益。堅持因地制宜、分步推進,把有穩定勞動關系并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及其家屬逐步轉為城鎮居民。特大城市要合理控制人口規模,大中城市要加強和改進人口管理,繼續發揮吸納外來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要根據實際放寬落戶條件。鼓勵各地探索相關政策和辦法,合理確定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的規模。
對暫時不具備在城鎮落戶條件的農民工,要改善公共服務,加強權益保護。以流入地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保證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并做好與高中階段教育的銜接。將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建立農民工基本培訓補貼制度,推進農民工培訓資金省級統籌。多渠道多形式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鼓勵采取多種方式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第三節增強城鎮綜合承載能力
堅持以人為本、節地節能、生態環保、安全實用、突出特色、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原則,科學編制城市規劃,健全城鎮建設標準,強化規劃約束力。合理確定城市開發邊界,規范新城新區建設,提高建成區人口密度,調整優化建設用地結構,防止特大城市面積過度擴張。預防和治理“城市病”。
統籌地上地下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全面提升交通、通信、供電、供熱、供氣、供排水、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水平,增強消防等防災能力。擴大城市綠化面積和公共活動空間,加快面向大眾的城鎮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推進“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改造。加強建筑市場監管,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深化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發行市政項目建設債券。加強城市綜合管理。推動數字城市建設,提高信息化和精細化管理服務水平。注重文化傳承與保護,改善城市人文環境。
第六篇 綠色發展 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面對日趨強化的資源環境約束,必須增強危機意識,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以節能減排為重點,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加快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提高生態文明水平。
第二十一章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堅持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并重,充分發揮技術進步的作用,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第一節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綜合運用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匯等多種手段,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強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嚴格用能管理,加快制定能源發展規劃,明確總量控制目標和分解落實機制。推進植樹造林,新增森林面積1250萬公頃。加快低碳技術研發應用,控制工業、建筑、交通和農業等領域溫室氣體排放。探索建立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建立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推進低碳試點示范。
第二節增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
制定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總體戰略,加強氣候變化科學研究、觀測和影響評估。在生產力布局、基礎設施、重大項目規劃設計和建設中,充分考慮氣候變化因素。加強適應氣候變化特別是應對極端氣候事件能力建設,加快適應技術研發推廣,提高農業、林業、水資源等重點領域和沿海、生態脆弱地區適應氣候變化水平。加強對極端天氣和氣候事件的監測、預警和預防,提高防御和減輕自然災害的能力。
第三節 廣泛開展國際合作
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積極參與國際談判,推動建立公平合理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制度。加強氣候變化領域國際交流和戰略政策對話,在科學研究、技術研發和能力建設等方面開展務實合作,推動建立資金、技術轉讓國際合作平臺和管理制度。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二章加強資源節約和管理
落實節約優先戰略,全面實行資源利用總量控制、供需雙向調節、差別化管理,大幅度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提升各類資源保障程度。
第一節 大力推進節能降耗
抑制高耗能產業過快增長,突出抓好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領域節能,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強化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健全獎懲制度。完善節能法規和標準,制訂完善并嚴格執行主要耗能產品能耗限額和產品能效標準,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完善能效標識、節能產品認證和節能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制度。推廣先進節能技術和產品。加強節能能力建設。開展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全民行動。
第二節 加強水資源節約
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用水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嚴格水資源保護,加快制定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加強水權制度建設,建設節水型社會。強化水資源有償使用,嚴格水資源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推進農業節水增效,推廣普及管道輸水、膜下滴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技術,新增5000萬畝高效節水灌溉面積,支持旱作農業示范基地建設。在保障灌溉面積、灌溉保證率和農民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工農業用水水權轉換機制。加強城市節約用水,提高工業用水效率,促進重點用水行業節水技術改造和居民生活節水。加強水量水質監測能力建設。實施地下水監測工程,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大力推進再生水、礦井水、海水淡化和苦咸水利用。
第三節 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從嚴控制各類建設占用耕地,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實行先補后占,確保耕地保有量不減少。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從嚴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按照節約集約和總量控制的原則,合理確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結構、時序。提高土地保有成本,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加大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力度,鼓勵深度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管控,嚴格用途管制,健全節約土地標準,加強用地節地責任和考核。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下降30%。
第四節加強礦產資源勘查、保護和合理開發
實施地質找礦戰略工程,加大勘查力度,實現地質找礦重大突破,形成一批重要礦產資源的戰略接續區。建立重要礦產資源儲備體系。加強重要優勢礦產保護和開采管理,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分區管理制度,促進礦業權合理設置和勘查開發布局優化。實行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標準,推進規模化開采。發展綠色礦業,強化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提高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礦區土地復墾,完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加強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保護執法監察,堅決制止亂挖濫采。
第二十三章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減量化優先,以提高資源產出效率為目標,推進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循環經濟發展,加快構建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
第一節推行循環型生產方式
加快推行清潔生產,在農業、工業、建筑、商貿服務等重點領域推進清潔生產示范,從源頭和全過程控制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降低資源消耗。加強共伴生礦產及尾礦綜合利用,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和建筑、道路廢棄物以及農林廢物資源化利用,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2%。按照循環經濟要求規劃、建設和改造各類產業園區,實現土地集約利用、廢物交換利用、能量梯級利用、廢水循環利用和污染物集中處理。推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筑鏈接循環的產業體系。資源產出率提高15%。
第二節健全資源循環利用回收體系
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加快建設城市社區和鄉村回收站點、分揀中心、集散市場“三位一體”的回收網絡,推進再生資源規模化利用。加快完善再制造舊件回收體系,推進再制造產業發展。建立健全垃圾分類回收制度,完善分類回收、密閉運輸、集中處理體系,推進餐廚廢棄物等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第三節 推廣綠色消費模式
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消費理念,推動形成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鼓勵消費者購買使用節能節水產品、節能環保型汽車和節能省地型住宅,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過度包裝,抑制不合理消費。推行政府綠色采購,逐步提高節能節水產品和再生利用產品比重。
第四節強化政策和技術支撐
加強規劃指導、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制訂循環經濟技術和產品名錄,建立再生產品標識制度,建立完善循環經濟統計評價制度。開發應用源頭減量、循環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產業鏈接技術,推廣循環經濟典型模式。深入推進國家循環經濟示范,組織實施循環經濟“十百千示范”行動。推進甘肅省和青海柴達木循環經濟示范區等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山西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
第二十四章加大環境保護力度
以解決飲用水不安全和空氣、土壤污染等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強綜合治理,明顯改善環境質量。
第一節強化污染物減排和治理
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行嚴格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制度,提高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加強造紙、印染、化工、制革、規模化畜禽養殖等行業污染治理,繼續推進重點流域和區域水污染防治,加強重點湖庫及河流環境保護和生態治理,加大重點跨界河流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推進火電、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行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強化脫硫脫硝設施穩定運行,加大機動車尾氣治理力度。深化顆粒物污染防治。加強惡臭污染物治理。建立健全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控制區域復合型大氣污染。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以上的比例達到80%。有效控制城市噪聲污染。提高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能力,城市污水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85%和80%。
第二節 防范環境風險
加強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以湘江流域為重點,開展重金屬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加大持久性有機物、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力度,開展受污染場地、土壤、水體等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強化核與輻射監管能力,確保核與輻射安全。推進歷史遺留的重大環境隱患治理。加強對重大環境風險源的動態監測與風險預警及控制,提高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能力。
第三節 加強環境監管
健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完善環境保護科技和經濟政策,加強環境監測、預警和應急能力建設。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實行嚴格的環保準入,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強化產業轉移承接的環境監管。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強化總量控制指標考核,健全重大環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建立環保社會監督機制。
第二十五章促進生態保護和修復
堅持保護優先和自然修復為主,加大生態保護和建設力度,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
第一節 構建生態安全屏障
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和管理,增強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能力,保護生物多樣性,構建以青藏高原生態屏障、黃土高原-川滇生態屏障、東北森林帶、北方防沙帶和南方丘陵山地帶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為骨架,以其他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為重要支撐,以點狀分布的國家禁止開發區域為重要組成的生態安全戰略格局。
第二節強化生態保護與治理
繼續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鞏固和擴大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等成果,推進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保護好林草植被和河湖、濕地。搞好森林草原管護,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蟲害防治,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償獎勵機制。強化自然保護區建設監管,提高管護水平。加強生物安全管理,加大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力度,有效防范物種資源喪失與流失,積極防治外來物種入侵。
第三節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研究設立國家生態補償專項資金。推行資源型企業可持續發展準備金制度。鼓勵、引導和探索實施下游地區對上游地區、開發地區對保護地區、生態受益地區對生態保護地區的生態補償。積極探索市場化生態補償機制。加快制定實施生態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章加強水利和防災減災體系建設
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在繼續推進大江大河治理基礎上,積極開展重要支流、湖泊和中小河流治理,增強城鄉供水和防洪能力。健全防災減災體系,增強抵御自然災害能力。
第一節 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完善南北調配、東西互濟、河庫聯調的水資源調配體系,建設一批跨流域調水和骨干水源工程,統籌推進中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設,增加水資源供給和儲備能力。推動解決西南等地區工程性缺水和西北等地區資源性缺水問題。新增年供水能力400億立方米。加強雨洪資源和云水資源利用。推進水文水資源管理基礎設施和重大水利工程調度管理系統建設。
第二節 增強防洪能力
繼續加強淮河、長江、黃河、洞庭湖、鄱陽湖等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和重要蓄滯洪區建設,建成一批控制性樞紐工程,提高重點防洪保護區的防洪能力。加大中小河流堤防建設和河道整治力度,基本完成流域面積200平方公里以上有防洪任務的重點中小河流治理。加快病險水庫和水閘除險加固,消除安全隱患,增強防洪能力。加強海堤達標建設和重要河口綜合治理。搞好跨界河流國土防護治理。
第三節加強山洪地質氣象地震災害防治
提高山洪、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加快建立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加快實施搬遷避讓和重點治理。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地區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對滑坡、泥石流等重點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實施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示范,開展重要城市和地區地面沉降、地裂縫等緩變性地質災害的綜合治理。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和信息發布系統建設。提高地震監測分析與震災防御能力。
第七篇 創新驅動 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
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科技、教育、人才規劃綱要,大力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加快教育改革發展,發揮人才資源優勢,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
第二十七章增強科技創新能力
堅持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加快建設國家創新體系,著力提高企業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經濟發展更多依靠科技創新驅動。
第一節推進重大科學技術突破
把握科技發展趨勢,超前部署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推動重大科學發現和新學科產生,在物質科學、生命科學、空間科學、地球科學、納米科技等領域搶占未來科技競爭制高點。促進科技進步與產業升級、民生改善緊密結合,面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在現代農業、裝備制造、生態環保、能源資源、信息網絡、新型材料、公共安全和健康等領域取得新突破。加快實施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增強共性、核心技術突破能力。
第二節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促進全社會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集成。重點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加大政府科技資源對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使企業真正成為研究開發投入、技術創新活動、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增強科研院所和高校創新動力,鼓勵大型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推動建立企業、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參與的創新戰略聯盟,發揮企業家和科技領軍人才在科技創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強軍民科技資源集成融合,鼓勵發展科技中介服務,提高服務企業能力。發揮國家創新型城市、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區的集聚輻射帶動作用,加快形成若干區域創新中心,把北京中關村逐步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
第三節加強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圍繞增強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強化基礎性、前沿性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究平臺建設,建設和完善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加強相互配套、開放共享和高效利用。在重點學科和戰略高技術領域新建若干國家科學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構建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在關鍵產業技術領域建設一批國家工程實驗室,優化國家工程中心建設布局。加強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支持面向企業的技術開發平臺和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建設。深入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加強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強化面向公眾的科學普及。
第四節強化科技創新支持政策
強化支持企業創新和科研成果產業化的財稅金融政策。保持財政科技經費投入穩定增長,加大政府對基礎研究投入,深化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促進技術進步的稅收激勵政策。實施知識產權質押等鼓勵創新的金融政策。建立健全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加大知識產權執法力度。鼓勵采用和推廣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完善科技成果評價獎勵制度,加強科研誠信建設。
第二十八章加快教育改革發展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按照優先發展、育人為本、改革創新、促進公平、提高質量的要求,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
第一節統籌發展各級各類教育
積極發展學前教育,學前一年毛入園率提高到85%。鞏固九年義務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質量和水平。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加快世界一流大學、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擴大應用型、復合型、技能型人才培養規模。重視和支持民族教育發展,推進“雙語教學”。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加快發展繼續教育,建設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
第二節 大力促進教育公平
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傾斜,加快縮小教育差距。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統籌規劃學校布局,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實行縣(市)域內城鄉中小學教師編制和工資待遇同一標準,以及教師和校長交流制度。取消義務教育階段重點校和重點班。新增高校招生計劃向中西部傾斜,擴大東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區招生規模,創新東西部高校校際合作機制。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逐步實行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健全國家資助制度,扶助經濟困難家庭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節 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堅持德育為先、能力為重,改革教學內容、方法和評價制度,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建立國家義務教育質量基本標準和監測制度,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全面實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克服應試教育傾向。實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職業教育培養模式,提高學生就業的技能和本領。全面實施高校本科教學質量和教學改革工程,健全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完善研究生培養機制。嚴格教師資質,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提高校長和教師專業化水平,鼓勵優秀人才終身從教。
第四節 深化教育體制改革
改進考試招生辦法,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制度。加快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責任,加強省級政府教育統籌。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教育,落實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平等的法律地位,規范辦學秩序。擴大教育開放,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和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的體制,2012年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達到4%。
第二十九章造就宏大的高素質人才隊伍
大力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堅持服務發展、人才優先、以用為本、創新機制、高端引領、整體開發的指導方針,加強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各類人才隊伍建設,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科學發展提供人才保證。
第一節突出培養造就創新型科技人才
圍繞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以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為重點,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工程師和高水平創新團隊。創新教育方式,突出培養學生科學精神、創造性思維和創新能力。加強實踐培養,依托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和重大工程、重點學科和重點科研基地、國際學術交流合作項目,建設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培養基地。注重培養一線創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積極引進和用好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第二節促進各類人才隊伍協調發展
大力開發裝備制造、生物技術、新材料、航空航天、國際商務、能源資源、農業科技等經濟領域和教育、文化、政法、醫藥衛生等社會領域急需緊缺專門人才,統籌推進黨政、企業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高技能、農村實用、社會工作等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實現人才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整體素質和創新能力顯著提升,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多樣化需求。
第三節營造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環境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建立健全政府宏觀管理、市場有效配置、單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擇業的體制機制。建立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推動人才管理部門職能轉變,規范行政行為,擴大和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深化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創新人才管理體制和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任用、流動配置和激勵保障機制,營造尊重人才、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和充分發揮作用的社會環境。改進人才服務和管理方式,落實國家重大人才政策,抓好重大人才工程,推動人才事業全面發展。
第八篇 改善民生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堅持民生優先,完善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努力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
第三十章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責,提高政府保障能力,逐步縮小城鄉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差距。
第一節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明確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和標準,加快完善公共財政體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強化基本公共服務績效考核和行政問責。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管理權限,健全地方政府為主、統一與分級相結合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
第二節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
改革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引入競爭機制,擴大購買服務,實現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進非基本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放寬市場準入,鼓勵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增強多層次供給能力,滿足群眾多樣化需求。
第三十一章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堅持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健全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相結合的機制,創造平等就業機會,提高就業質量,努力實現充分就業。
第一節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
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小型微型企業,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創業規模。完善稅費減免、崗位補貼、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促進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完善和落實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場地安排等鼓勵自主創業政策,促進各類群體創業帶動就業。建立健全政府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機制。完善就業援助政策,多渠道開發公益性崗位。鼓勵開展對外勞務合作。
第二節 加強公共就業服務
健全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城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推動就業信息全國聯網,為勞動者提供優質高效的就業服務。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能力建設。對未能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新成長勞動力普遍實行勞動預備制培訓。足額提取并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鼓勵企業開展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加強創業培訓,將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人員納入培訓范圍。完善城鎮調查失業率統計,健全失業監測預警制度,開展就業需求預測。
第三節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發揮政府、工會和企業作用,努力形成企業和職工利益共享機制,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不斷擴大集體合同覆蓋面。全面推進勞動用工備案制度。規范勞務派遣用工。改善勞動條件,加快勞動標準體系建設,加強勞動定額標準管理。完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加強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維護勞動者權益。
第三十二章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
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盡快扭轉收入差距擴大趨勢。
第一節 深化工資制度改革
按照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確定、政府監督指導的原則,形成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增長機制。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和工資指導線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積極穩妥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范圍。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加強對部分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縮小行業間工資水平差距。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完善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
第二節健全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制度
完善公開、公平、公正的公共資源出讓制度,建立國有土地、海域、森林、礦產等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全民共享機制,出讓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務支出。擴大國有資本收益上交范圍,提高上交比例,統一納入公共財政。完善股份制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分紅制度。創造條件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保障技術成果在收入分配中的應得份額。建立健全根據經營管理績效、風險和責任確定薪酬的制度,嚴格規范國有企業、國有控股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人員特別是高層管理人員的收入,嚴格控制職務消費。
第三節加快完善再分配調節機制
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合理調整個人所得稅稅基和稅率結構,提高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減輕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財產稅制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提高公共服務支出比重,加大社會保障投入,較大幅度提高居民轉移性收入。
第四節整頓和規范收入分配秩序
健全法律法規,強化政府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加快形成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合法收入,堅決取締非法收入。清理規范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外收入、非貨幣性福利等。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清理規范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加快收入信息監測系統建設。建立收入分配統籌協調機制。
第三十三章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穩步提高保障水平。
第一節加快完善社會保險制度
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完善實施城鎮職工和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面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切實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逐步推進城鄉養老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健全預防、補償、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完善失業、生育保險制度。發揮商業保險補充性作用。繼續通過劃撥國有資產、擴大彩票發行等渠道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積極穩妥推進養老基金投資運營。
第二節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規范管理,分類施保,實現應保盡保。健全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合理提高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加強城鄉低保與最低工資、失業保險和扶貧開發等政策的銜接。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水平。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完善臨時救助制度,保障低保邊緣群體的基本生活。
第三節積極發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
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逐步拓展社會福利的保障范圍,推動社會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逐步提高國民福利水平。堅持家庭、社區和福利機構相結合,逐步健全社會福利服務體系,推動社會福利服務社會化。加強殘疾人、孤兒福利服務。加強優撫安置工作。加快發展慈善事業,增強全社會慈善意識,積極培育慈善組織,落實并完善公益性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十四章完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增加財政投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快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優先滿足群眾基本醫療衛生需求。
第一節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完善重大疾病防控等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絡。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擴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積極預防重大傳染病、慢性病、職業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提高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能力。逐步建立農村醫療急救網絡。普及健康教育,實施國民健康行動計劃。全面推行公共場所禁煙。70%以上的城鄉居民建立電子健康檔案。孕產婦死亡率降到22/10萬,嬰兒死亡率降到12‰。
第二節加強城鄉醫療服務體系建設
加強以縣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為基礎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建設,完善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新增醫療衛生資源重點向農村和城市社區傾斜。大力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建立多渠道補償機制,形成新的運行機制。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完善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政策,每萬人口全科醫師數達到2人。加快推行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制度,形成各類城市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格局。完善區域衛生規劃,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放寬社會資本和外資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范圍,形成多元辦醫格局。
第三節 健全醫療保障體系
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人均籌資標準及保障水平并縮小差距。提高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和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全面推進門診統籌。做好各項制度間的銜接,整合經辦資源,逐步提高統籌層次,加快實現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和醫療費用異地就醫結算。全面推進基本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改革付費方式。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完善補充醫療保險制度。
第四節完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建立和完善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為基礎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其他醫療衛生機構逐步實現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建立基本藥物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提高基本藥物實際報銷水平。加強藥品生產管理,整頓藥品流通秩序,規范藥品集中采購和醫療機構合理用藥。
第五節積極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堅持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積極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的有效形式。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用人機制和分配制度。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積極推進支付方式改革。以病人為中心大力改進公立醫院內部管理,優化服務流程,規范診療行為,改善醫患關系,方便群眾就醫。推進注冊醫師多點執業,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注重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第六節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
堅持中西醫并重,發展中醫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重視民族醫藥發展。發展中醫藥教育,加強中醫醫療機構和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藥資源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推進質量認證和標準建設。醫療保障政策和基本藥物政策要鼓勵中醫藥服務的提供和使用。
第三十五章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堅持政府調控和市場調節相結合,加快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逐步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實現廣大群眾住有所居。
第一節 健全住房供應體系
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導合理消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廉租住房制度。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中高收入家庭,實行租賃與購買商品住房相結合的制度。建立健全經濟、適用、環保和節約資源的住房標準體系,倡導符合國情的住房消費模式。
第二節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
強化各級政府責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基本解決保障性住房供應不足的問題。多渠道籌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賃補貼制度。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逐步使其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體。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開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監管程序,嚴格規范準入、退出管理和租費標準。
第三節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
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和問責機制,把保障基本住房、穩定房價和加強市場監管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目標,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縣級人民政府負直接責任。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擴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給。健全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合理引導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快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法,修訂完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加強管理和擴大覆蓋范圍。加強市場監管,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快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第三十六章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控制人口總量,提高人口素質,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第一節 加強計劃生育服務
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逐步完善政策。完善計劃生育家庭優先優惠政策體系,提高家庭發展能力。提高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少生快富”工程獎勵金和特別扶助金的標準,擴大范圍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繼續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拓展服務范圍。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加大出生缺陷預防力度,做好健康教育、優生咨詢、高危人群指導、孕前篩查、營養素補充等服務工作,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和農村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
第二節 促進婦女全面發展
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實施婦女發展綱要,全面開發婦女人力資源,切實保障婦女合法權益,促進婦女就業創業,提高婦女參與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能力。加強婦女勞動保護、社會福利、衛生保健、扶貧減貧及法律援助等工作,完善性別統計制度,改善婦女發展環境。嚴厲打擊暴力侵害婦女、拐賣婦女等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節 保障兒童優先發展
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實施兒童發展綱要,依法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改善兒童成長環境,提升兒童福利水平,消除對女童的歧視,促進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加強嬰幼兒早期啟蒙教育和獨生子女社會行為教育。切實解決留守兒童教育、孤殘兒童、艾滋病孤兒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問題。嚴厲打擊拐賣兒童、棄嬰等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節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
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加快發展社會養老服務,培育壯大老齡事業和產業,加強公益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鼓勵社會資本興辦具有護理功能的養老服務機構,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數達到30張。拓展養老服務領域,實現養老服務從基本生活照料向醫療健康、輔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務、緊急援助等方面延伸。增加社區老年活動場所和便利化設施。開發利用老年人力資源。
第五節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
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為殘疾人生活和發展提供穩定的制度性保障。實施重點康復和托養工程、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工程和“陽光家園”計劃,推進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大力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加大對農村殘疾人生產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豐富殘疾人文化體育生活。構建輔助器具適配體系,推進無障礙建設。制定和實施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有效控制殘疾的發生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