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出租車經營權改革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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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出租車經營權是指經政府特許,經營者取得有期限從事出租車行業經營活動的權利。為方便計算和統計,在此將一輛出租車一年的經營權稱為一個單位經營權或一個經營權。
北京出租車經營權改革
北京市新近出臺了《關于加強出租汽車管理提高運營服務水平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北京市交通委表示,還將于6月前出臺八項細則,包括出租車經營權由無期改為6年有效、調整租價結構、推廣電召等高效打車模式、規定準入和考核制度等,用以改變市民“打車難”的狀況,改善出租車的服務水平。
經營權不再“終身制”
《意見》指出,新增車輛將實施特許經營制度,出租汽車增量投放將通過競爭方式擇優配置給企業,采取特許經營方式,經營期與出租汽車報廢年限一致。
北京市交通委新聞發言人李曉松表示,本市出租汽車行業,一直就是經營權歸政府所有,政府無償向市場配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未經許可私下轉讓,更不允許有償轉讓。但原來無償配置時,對出租車的特許經營并沒有明確期限,也就是說,企業取得了經營許可權后就可以一直擁有,導致一些企業對出租車以包代管,不對司機進行教育培訓和管理,主體責任不明確。
現在,無償得到的長期運營權將要變成有期限的。在具體操作中,增量和存量會分別實施:新增的部分按無償有期限來管理,期限按車輛的報廢年限計算。在保護大氣環境質量的前提下,新的出租車報廢年限擬由過去的8年改為6年,新增出租車運營權也是6年;存量部分會逐步改為“有期”的,也就是說當現有的一批擁有長期運營權的車報廢時,將更新一批新車,新車帶著的經營權隨之變為6年。
2015年北京出租車經營權改革的最新消息
導語:出租車經營權是指經政府特許,經營者取得有期限從事出租車行業經營活動的權利。為方便計算和統計,在此將一輛出租車一年的經營權稱為一個單位經營權或一個經營權。 北京出租車經營權改革 北京市新近出臺了《關于加強出租汽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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