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漁業油價補貼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
2015年漁業油價補貼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
補貼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
立足國內漁業捕撈和養殖業油價補貼作為國家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后對漁民生產成本補貼的政策屬性,按照總量不減、存量調整、保障重點、統籌兼顧的思路,將補貼政策調整為專項轉移支付和一般性轉移支付相結合的綜合性支持政策。以2014年清算數為基數,將補貼資金的20%部分以專項轉移支付形式統籌用于漁民減船轉產和漁船更新改造等重點工作;80%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下達,由地方政府統籌專項用于漁業生產成本補貼、轉產轉業等方面。
(一)堅持保障重點,強化對現代漁業建設的支撐,以專項轉移支付形式支持漁民減船轉產和生態環境修復,以及漁船更新改造等漁業裝備建設。
1.支持漁民減船轉產和人工魚礁建設。按照海洋捕撈強度與資源再生能力平衡協調發展的要求,將現有減船補助標準從2500元/千瓦提高到5000元/千瓦,并對漁船拆解等給予一定補助,推動捕撈漁民減船轉產。同時,支持開展人工魚礁建設,促進漁業生態環境修復。
2.支持漁船更新改造等現代漁業裝備建設。適應漁業發展現代化、專業化的新形勢,在嚴控海洋捕撈漁船數和功率數“雙控”指標、不增加捕撈強度的前提下,逐步淘汰雙船底拖網、帆張網、三角虎網等對海洋資源破壞性大的作業類型,對納入管理的老、舊、木質漁船進行更新改造,有計劃升級改造選擇性好、高效節能、安全環保的標準化捕撈漁船,以船舶所有人為對象,設定標準,分類支持,先減后建,減補掛鉤,中央財政對完成減船任務的各省份按一定標準給予漁船更新改造補助。同時,支持深水網箱推廣、漁港航標等公共基礎設施和全國漁船動態管理系統建設,切實改善漁業發展基礎條件。
(二)堅持有保有壓,優化補貼結構,以一般性轉移支付方式,由地方政府統籌用于解決漁民生產成本和轉產轉業等方面。
一是穩定養殖業油價補貼政策,調整相關核算標準和方式。
二是國內捕撈業按漁船作業類型和大小分檔定額測算(海洋大中型漁船補貼實行上限控制,并按照船位監測逐步實行按天核算),綜合考慮資源養護、船齡等因素,逐步壓減國內捕撈業特別是大中型商業性漁船補貼規模,對小型生計性漁船予以適當照顧。上述兩類補貼標準和上限由農業部制訂發布。除用于上述兩類補貼外,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由地方政府根據漁業發展實際情況和輕重緩急,實行統籌兼顧,可在中央財政減船轉產補助標準基礎上加大補助力度,對減船上岸漁民給予就業扶持、培訓教育,對漁業資源養護、休禁漁補貼、漁業漁政信息化建設、漁港航標建設、池塘標準化和工廠化循環用水改造等水產養殖基礎設施建設給予一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