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增值稅減免稅政策最新(2)
2017增值稅減免稅政策最新
(二十六)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1.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是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轉讓技術”、“研發服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活動。
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者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者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者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者技術開發的價款應當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
2.備案程序。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查。
(二十七)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1.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當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
2.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
(二十八)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
科普單位,是指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對公眾開放的天文館(站、臺)、氣象臺(站)、地震臺(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對公眾開放的科普基地。
科普活動,是指利用各種傳媒以淺顯的、讓公眾易于理解、接受和參與的方式,向普通大眾介紹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知識,推廣科學技術的應用,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活動。
(二十九)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
全部歸該學校所有,是指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收入進入該學校統一賬戶,并納入預算全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同時由該學校對有關票據進行統一管理和開具。
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進入該學校下屬部門自行開設賬戶的,不予免征增值稅。
(三十)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從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注釋》中“現代服務”(不含融資租賃服務、廣告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其他生活服務和桑拿、氧吧)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十一)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
家政服務企業,是指在企業營業執照的規定經營范圍中包括家政服務內容的企業。
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是指同時符合下列3個條件的家政服務員:
1.依法與家政服務企業簽訂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且在該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2.家政服務企業為其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對已享受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險或者下崗職工原單位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家政服務員,如果本人書面提出不再繳納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相應的社會保險,并出具其所在鄉鎮或者原單位開具的已繳納相關保險的證明,可視同家政服務企業已為其按月足額繳納了相應的社會保險。
3.家政服務企業通過金融機構向其實際支付不低于企業所在地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十二)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三十三)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
(三十四)為了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三十五)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
(三十六)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三十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三十九)隨軍家屬就業。
1.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并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的證明。
2.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辦理稅務登記事項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
按照上述規定,每一名隨軍家屬可以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四十)軍隊轉業干部就業。
1.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2.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2017年小微企業增值稅減免稅相關問答
1.什么是小微企業?
答: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小型、微型企業具體標準請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規定。
2.哪些納稅人可以適用財稅[2013]52號文規定的免稅優惠政策?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規定,對增值稅小范圍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 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二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范圍納稅人的標準為: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小范圍納稅人可適用財稅[2013]52號文件規定的免稅優惠政策。
3.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需要備案嗎?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規定,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范圍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因此,小范圍納稅人只要符合上述文件規定范圍,可以免征增值稅,暫無需備案就可以享受此優惠。
4.符合財稅[2013]52號文免稅的小范圍企業申報表如何填寫?
答: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包括小范圍納稅人申請代開專用fa票的不含稅銷售額,納稅人填寫申報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后,如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需要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處填入免征的稅額。同時,在文件實行后,納稅人有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fa票,當期未退還的,填入“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和“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fa票不含稅銷售額”對應欄次;當期已退還的,填入“免稅銷售額”對應欄次。
5.小范圍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免征增值稅,銷售額是否填寫零?
答:據實填寫銷售額,銷售額合計不超過2萬元的,申報表保存時會提示“合計銷售額小于起征點,是否輸入減征額”這時您點擊確定后,減征額會自動生成,這時應納稅額就自動生成零。
6.小范圍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免征增值稅,如果前期向稅務局代開專用fa票,稅款已經預繳了,銷售方fa票也已經認證了,無法退回,還可以申請退稅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規定,增值稅小范圍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fa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fa票)和普通fa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fa票全部聯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因此,貴公司要收回全部fa票聯次后,方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否則無法申請退稅。
7.小范圍企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如何填寫?
答:據實填寫銷售額,銷售額合計不超過2萬元的,申報表保存時會提示“合計銷售額小于起征點,是否輸入減征額?”這時點擊“確定”后,不需要輸入減征額。
8.小微企業月銷售額低于2萬元免征增值稅,其中月銷售額是指每月平均銷售額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規定,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是指月銷售額或營業額在2萬元以下(含2萬元),月銷售額或營業額超過2萬元的,應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因此,月銷售額指的是每月實際發生的銷售額。
9.自2013年8月1日起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是否適用一般納稅人?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規定,對增值稅小范圍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 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因此,自2013年8月1日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只適用增值稅小范圍納稅人,不適用一般納稅人。
10.增值稅小范圍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實行差額征稅的小范圍納稅人,計算銷售額,是按照差額扣除前還是差額扣除后的銷售額進行確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比照一般納稅人銷售額標準含免稅銷售額、出口銷售額的規定,暫免征收增值稅的小微企業月銷售2萬元以下的標準應為差額扣除之前的銷售額。因此,實行差額征稅的小范圍納稅人應按照差額扣除前的銷售額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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