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東的公車改革方案(2)
廣東的珠三角多地早已探索貨幣化公車改革。以佛山為例,從2004年的五區,到2010年的市直機關,再到2011年的公檢法,佛山的貨幣化公車改革一直走在前列,初步實現了財政減支的目標。據悉,佛山市直機關公車補貼標準分為八個檔次,最高正處職補貼標準為3600元,普通科員也有1300元。
珠海2013年車補標準,正處級領導職務3500元,非領導職務3200元,普通科員800元。惠州正處級官員每月補貼2800元,科員補貼500元;廣州天河區正處級官員補貼為2800元;東莞正局(處)長為3000元。這些標準都遠遠高于此次公車改革標準。
對這些先行改革的地方來說,車補降下來,是否會成為改革的阻力?對此,廣東省監察廳原副廳長謝谷粱表示,“車補”其實也是一種過渡性的制度,隨著經濟發展和工資收入的不斷提高,最終也要納入個人工資收入中去,這也是與國際接軌的通常做法。不可否認,現在的工資收入(包括地方各種補貼)比十幾年前已經有了相當幅度的提高,家庭對于買車養車的承受能力也明顯增強了。
建議
廣東省監察廳原副廳長謝谷粱建議:
公車安裝GPS統一噴涂標識
十年前,謝谷粱從廣東省監察廳副廳長任上退休,唯一牽掛的就是公車改革目標未能完成。他在接受《廣東黨風》雜志采訪時說,公車改革早改早得益,晚改多受損。他提出建議,給每臺公車安裝GPS記錄儀,通過科技手段實時監控行車記錄。同時統一噴涂明顯的公車標識,鼓勵群眾監督,獎勵有效舉報,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杜絕公車私用這個頑癥。
談公車拍賣:曾發生公車低價轉讓給領導干部
對于公車拍賣,人們比較擔心的是機關單位自己定價、內部拍賣,而導致拍賣估值過低,從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大量閑置車輛如何妥善處置,是關系到“車改”成敗的一個重要環節。
謝谷粱說,在基層“車改”試點初期,的確發生過個別單位由領導班子自己定價、內部轉讓的現象。結果一輛七八成新的轎車,以很低的價格轉讓給原來乘坐此車的領導干部。由此引起群眾強烈不滿,紛紛向上級紀委舉報。
實踐證明,向社會公開拍賣效果最好,值得提倡。其好處是透明度高,競爭充分,容易獲得社會的認可和好評,并使拍賣活動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如十幾年前佛山市三水區向社會公開拍賣317輛公車,成交金額3337萬元,成交價比起拍價提高了91%。
談交通保障:可設員工集體上下班通勤車
在對特殊公務用車的保障問題上,方案提出,“允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機關適當保留部分調研接待用車”,“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籌建跨部門行政綜合執法執勤用車平臺,并在兩年內完成”。
謝谷粱認為,適當保留部分執法執勤用車,是公車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但要嚴格控制保留用車的數量,切實加強管理和監督,防止有的人“車改”后“補貼照領,公車照坐”。
他還建議,有條件的單位,要重視解決員工上下班路途較遠的交通問題。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保留接送員工集體上下班的通勤車,或者向公交公司租賃此項服務,所需費用由乘車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