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補貼政策是什么
農業補貼政策是什么
農業補貼是一國政府對本國農業支持與保護政策體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對農業生產、流通和貿易進行的轉移支付。WTO框架下的農業補貼是指針對于國內農業生產及農產品的綜合支持。
財政支農
我國的農業補貼政策始于20世紀50年代末,最早以國營拖拉機站的“機耕定額虧損補貼”形式出現,之后逐漸擴展到農用生產資料的價格補貼、農業生產用電補貼、貸款貼息補貼等方面。如1979~1980年,財政用于農用塑料薄膜的補貼就達16億多元,對當時農業的增產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1980~1992年,政府主要采取放開農產品價格的政策,讓農民在市場交換中受益,財政上的農業補貼相對較少。1992年以后,我國對糧、棉等農產品實行較大力度的價格和流通干預政策,目標是控制嚴重的通貨膨脹。在通貨膨脹問題消除后,糧食價格不斷降低,已失去經濟學意義上的保護含義,而棉花則于1999年完全放開了價格,更談不上保護。入世前后,農業補貼問題備受各方關注,如今對農民采取直接補貼等一系列措施正在安徽等幾個省試行。
長期以來,我國農業投入嚴重不足,資金投入偏重大江大河治理,直接用于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農民生活條件的基礎設施的投資比例偏小,農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軟肋”。我國國內支持水平在數量、結構、對象和方式等方面,與許多國家有較大的差距。對農業給予支持保護是世界各國為提高農業國際相對競爭力的通行做法,特別是美國、加拿大和歐盟等發達國家為本國農業提供了大量的補貼。如2002年5月,美國政府頒布了《2002年農業安全與農村投資法案》,計劃在此后10年內要增加農業補貼1900億美元。世貿組織規則所允許使用的12類“綠箱”措施中,我國只使用了6類,國內政府各部門對農業的投入總量不及美國聯邦政府農業預算的1/5,國內支持總量(不含大江大河治理、生態環境等)僅占農業總產值的3.6%,遠遠低于世貿組織多數成員5%~20%的水平。而且,我國農業投資不穩,結構不盡合理。“一五”~“九五”期間,農業支出占國家財政總支出的比重,最高達17%,最低僅為3.4%;農業基建投資占國家基建總投資的比重最高達18.8%,最低為5.8%。同時,農業投資的結構逐漸向水利和林業傾斜。當前,在中央財政預算內農業基本建設投資中,水利最多,林業和生態建設次之,農業在農、林、水三大行業中所占份額最小。“九五”期間,中央財政用于農、林、水的基本建設投資中,用于水利為1049億元,占63.77%;用于林業為180億元,占10.94%;用于生態建設為260億元,占15.81%;用于農業為86.5億元,僅占5.26%。這與農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相適應。由此造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深層次、根本性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農業靠天吃飯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變,農業整體素質和競爭力弱,農民收入增長緩慢且難度不斷加大,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仍然步履艱難,加入世貿組織后面臨前所未有的三大考驗,即農產品供求關系發生根本性變化的考驗、進口農產品沖擊的考驗和國際經濟發展嚴峻形勢的考驗。農業發展機遇存在,但需要條件和時間,而沖擊即將到來甚至已經凸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