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問答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問答
隨著國家針對小微企業一系列優惠政策的出臺和2013年1月起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即將實施,小微企業的發展越來越受到政府和社會的廣泛關注。目前我國小微企業規模已近5000萬家,為國家解決了大量的就業人口和近三分之二的所得稅,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撐作用越來越大。然而,由于受到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影響,小微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企業信息化率還不到3%,仍然面臨管理不規范、融資難、效率低下、競爭能力弱的問題,嚴重制約了小微企業發展壯大。
1、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稅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稅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的計算標準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的計算標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規定執行,即: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2、小型微利企業平時預繳稅款時能否享受稅收減免?
(1)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所得稅款,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2)定率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不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3)定額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相應調整定額后,按照原辦法征收。
——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3號公告
3、小型微利企業在辦理年度匯繳時如何處理稅收減免?
(1)小型微利企業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但預繳時未享受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計算享受;
(2)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享受了優惠政策,但年度匯算清繳時超過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3號公告
4、新辦小型微利企業能否享受稅收減免?
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3號公告
5、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6、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優惠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稅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
7、小型微利企業如何辦理稅收優惠政策減免?
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審核批準,但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同時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3號公告
8、哪些企業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
(1)不符合小型微利條件的企業不得享受該稅收優惠。
(2)從事屬于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不能享受小型微利減免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3)非居民企業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