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請是怎么辦理的
低保申請是怎么辦理的
1、申請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應當以戶主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申請農村低保保障待遇申請書;
(二)戶口簿、戶主及其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家庭成員收入狀況證明;
(四)法定贍養(扶養、撫養)人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或贍養(撫養、撫養)協議等有關法律證明;
(五)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應提供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土地(山林、水塘、廠礦)承包或者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由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農業收入證明;
(七)其他必需的有關證明。
民政部門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2、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后,申請人應接受村民委員會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其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的調查核實。由最低生活保障評議小組,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在個人自報的基礎上進行民主評議,提出補助金額意見,指導申請人填寫《XX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審批表》,并予以張榜公布(第一榜)。將無異議申請名單連同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回復。
3、鄉、鎮人民政府、民政所進行初審。對上報的申請材料組織入戶調查審核,并將審核結果通知村民委員會或者承擔最低生活保障申報工作的單位予以張榜公布(第二榜)。將無異議申報名單、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縣級低保審批機關。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書面回復。
4、縣級低保審批機關在收到申請材料后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批準其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其所在村民委員會張榜公布(第三榜)。對公布無異議的對象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從審批時間的下一個月起領取低保金。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書面回復。
低保申請辦理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