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的名詞解釋詳細解析
工程建設的名詞解釋詳細解析
工程建設是實現固定資產再生產的一種經濟活動。你們清楚工程建設這個詞是怎么解釋的嗎?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工程建設的解釋的內容,供大家閱覽!
工程建設的意思
工程建設是指為了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發展和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進行的有組織、有目的的投資興建固定資產的經濟活動,即建造、購置和安裝固定資產的活動以及與之相聯系的其他工作。
工程建設是實現固定資產再生產的一種經濟活動。由 民用建筑和工業 工程兩部分組成:
1.民用建筑 工程
(1)各類房屋 建筑工程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的供水、供暖、供電、衛生、通風、煤氣等設備及其安裝工程,以及列入建筑工程的各種管道、電力、電信和電纜導線敷設工程。
(2)設備基礎、支柱、工作臺、煙囪、水塔、水池等附屬工程。
(3)為施工而進行的場地平整,工程和水文勘察,原有建筑物和障礙物的拆除以及施工臨時用水、電、氣、路和完工后的場地清理、環境綠化、美化等工作。
(4)礦井開鑿、井巷延伸、石油、天然氣鉆井,以及修建鐵路、公路、橋梁、水庫、堤壩、灌渠及防洪等工程。
2.工業工程
(1)生產、動力、起重、運輸、傳動和醫療、實驗等各種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的裝配,與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等裝設工程以及附設于被安裝設備的管線敷設工程和被安裝設備的 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作。
(2)為測定安裝 工程質量,對單個設備進行單機試運行和對系統設備進行系統聯動無負荷試運轉而進行的調試工作。
工程建設的驗收
工程建設竣工驗收分為靜態驗收、動態驗收、初步驗收、安全評估和國家驗收等五個階段。
(一)靜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設備安裝)已按設計文件建成;
2.環境保護設施、水土保持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
3.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商按有關規范、標準對工程質量和系統功能自檢合格;
5.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評定合格;
6.竣工文件已按規定的內容和標準基本完成。
(二)動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靜態驗收合格;
2.《動態驗收實施方案》已經批準;
3.動態檢測準備工作完成。
(三)初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靜態驗收、動態驗收合格,工程質量和系統功能滿足有關標準要求;
2.靜態驗收及動態驗收遺留問題整改完畢;
3.環境保護設施、水土保持設施經相應行政主管部門驗收;
4.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
5.通過試運行,達到試運營的條件;
6.建設用地取證工作基本完成;
7.竣工文件按規定編制完成,施工過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標投標文件等整理完畢,達到檔案驗收標準。
(四)安全評估應具備的條件
1.初步驗收中存在的影響運營的問題全部得到解決;
2.試運營的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完成。
(五)國家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初步驗收一年后;
2.試運營情況良好,經檢測各項指標已達到建設目標;
3.建設用地取證工作已經完成;
4.環境保護設施、水土保持設施經相應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5.竣工決算已經編制完成,并經過鐵道部組織的審計;
6.建設資金已全部到位,除質量保修金外與建設工程各方按合同完成資金結算。
工程建設的項目管理
如何區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建設工程監理,我們可以從服務
對象及提供者、業務范圍、法律責任、行業準入等方面對兩者進行比較分析。
(一)服務對象及提供者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范圍較大。它不單純是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在建筑業中,項目參與各方都需要項目管理,如建設單位方項目管理、設計方項目管理、施工方項目管理、供貨方項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項目生產過程的總集成者和總組織者,因此建設單位方的項目管理是一個項目的項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項目管理經驗,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沒有或者缺乏項目管理經驗的施工單位或者設計單位,也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為其提供項目管理服
務。此外項目參與各方,若其有足夠的項目管理經驗,也可以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提供者。
建設工程監理則不同。根據《建筑法》第三十二條,將建設工程監理定位為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監督。所以,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就是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實施監理。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監理的唯一服務對象。
(二)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標代理、造價咨詢(造價咨詢主要為平臺詢價,其中以造價通平臺為主)、工程監理和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中對此已作了明確界定,在某種程度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而工程監理是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從業務范圍上講,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監理的另一大區別在于:前者可包括設計過程的項目管理(某些情況下還可以承擔相應的設計工作),甚至包括項目前期策劃,而建設工程監理一般不包括設計和設計過程管理,更不涉及項目前期策劃。
(三)法律責任
由于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還處于起步階段,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同時項目管理是政府提倡和鼓勵的一種管理方式,根據項目規模、性質不同其實施的靈活性較大,一般情況下項目管理的內容及深度要求可在與業主簽訂的合同中約定,明確責任。
建設監理制從產生至今發展已有18年的歷史,國家有一套較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法規系統與之相配套,對工程監理工作的地位、權利、職責、義務和法律責任做出了明確的界定,制定了一套適用于監理的標準合同文本。
(四)行業準入
國家對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只有符合條件的監理單位才能進入本行業;監理工程師已經成為一種專業人士,必須通過考試發證注冊登記才能執業。
根據建設部2004年頒布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可以看出,國家沒有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市場設定新的準入制度,而是對與建筑業相關的具備資質的企業開放,鼓勵其積極參與到工程項目管理中去,同時對從業人員也沒有設定新的準入制度。這符合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本質和要求,也將有利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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