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下冊政治知識點新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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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下冊政治知識點1
國家機構的含義
我國國家機構是為實現國家職能面建立起來的國家機關的統稱。
國家機構的組成
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
一、國家權力機關
(一)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
1.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什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位是怎樣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代表全國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在整個國家機關體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3.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是什么?它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是怎樣的?
(1)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是本行政區域內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
(2)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有哪些?
(1)立法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根據憲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權。
注意:立法機關只能是全國人大。
(2)決定權。各級人大和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據憲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
(3)任免權。各級人大和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據憲法和法律享有對相關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及其他組成人員進行選舉、決定、罷免的權力。
(4)監督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權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縣級以上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監督本級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工作。
注意:人大審議通過上年度的工作報告是監督權,批準本年度的工作報告(將要執行)屬決定權。
附:人大代表的職權: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質詢權。
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
公民的政治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六項政治自由、監督權。
初二下冊政治知識點2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一、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元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2.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的產生和當選條件以及任期
(1)產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2)當選條件: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3)任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三、國家行政機關
(一)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
1.什么是行政機關?我國的行政機關是如何組成的?我國的行政機關是如何運行的?
(1)含義:行政機關是依據憲法設立的,依法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組織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國家機關。
(2)組成:我國行政機關由國務院及其領導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成。
(3)運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都設若干工作部門,這些部門分工不同,分別在各自職權范圍內為人民群眾提供服務,它們又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提高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人民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2.國家行政機關與國家權力機關的關系是怎樣的?
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權力機關通過的有關法律、決議和決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本級人大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3.行政機關與人民的關系是怎樣的?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行政機關的權力來自人民的授予。行政機關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二)行政機關的職權
1.我國最高的行政機關是什么?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2.行政機關的職權是什么?
(1)根據憲法,我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2)行政機關層級不同,職權也不同。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國最高行政機關,統一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3.行政機關怎樣做到依法行政?
(1)從行政機關自身來講,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行政機關享有哪些職權,具體如何行使職權,都必須嚴格遵照憲法和法律。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勇于負責、敢于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
(2)從外部來講,行政機關的職權通常由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具體實施。為了防止工作人員出現履職不力、監管缺失、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等問題,必須加強對行政權的監督和制約,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權責要對等,失責要追究,侵權要賠償。
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
現代政府的基本特征:法治政府
四、國家監察機關
一、行使監察權的機關
1.監察委員會的性質
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我國監察委員會的組成
(1)我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
(2)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
3.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范圍
依照法律規定,監察委員會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監察機關的產生
國家監察機關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同時還對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受它監督。
5.監察委員會如何行使監察權
(1) 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 、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 執法部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3)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
初二下冊政治知識點3
監察機關的職責
1、監督職責,具體內容:監督是監察委員會的首要職責。監察委員會依照憲法、監察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監督職責監督所有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行為,確保權力不被濫用、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2、調查職責,具體內容:調查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是監察委員會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對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調查,能有效地強化不敢腐的震懾,減少和遏制腐敗行為的發生,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保持公權力行使的廉潔性。
3、處置職責,具體內容: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撒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國家司法機關
我國的司法機關是什么?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一)人民法院
1. 人民法院性質及分類(是什么)
(1)性質:國家的審判機關
(2)分類: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有軍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2.人民法院的基本職權有哪些?
人民法院的基本職權是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犯罪分子,解決民事和行政爭議,維護社會秩序,引導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3.人民法院如何依法行使職權?(怎么辦)
(1)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動中,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對公民權利提供有效救濟和保障,捍衛社會公平正義。
(二)人民檢察院
1.人民檢察院性質及分類(是什么)
(1)性質: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2)分類: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2.人民檢察院的基本職權有哪些?
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實行監督,對刑事犯罪行為代表國家提起公訴,保護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3.人民檢察院如何依法行使職權?(怎么辦)
(1)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必須忠實于事實真相,忠實于法律,忠實于社會主義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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