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冊會計師稅法提分集訓營(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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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冊會計師稅法提分集訓營(高頻考點)
2019注冊會計師稅法提分集訓營:一般銷售行為及特殊業務增值稅一般銷售行為及特殊業務增值稅核算
目錄
第一部分 一般銷售行為及特殊業務銷售額的確定
第二部分 進項稅額的核算
第一部分 一般銷售行為及特殊業務銷售額的確定
一、增值稅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法,也稱為當期購進扣稅法。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計算結果大于0,交稅,計算結果小于0,留抵稅額或退稅。
二、一般銷售行為銷售額的確定
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
1、不含稅銷售額
銷售價款是否含稅,按以下方法進行判斷:
(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價格是不含增值稅的;
(2)普通發票的價格往往是含稅的;
(3)一般納稅人的銷售價格如果沒有特別指明,則是不含稅的;
(4)零售價格,如果沒有特別指明,一般是含稅的;
(5)價外費用的價格是含稅的;
(6)隱瞞的收入是含增值稅的。
2、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1)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同時符合三項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①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③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3)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4)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5)航空運輸服務的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其他價外費用,無論會計制度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三、視同銷售行為銷售額的確定
視同銷售行為銷售額按照以下順序確定: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或者應稅行為的平均售價;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或者應稅行為平均售價;
(3)無同類價格,按組成計稅價格。
【總結1】組價公式:
①只征增值稅的: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②既征增值稅,又征消費稅的:
從價定率: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比例稅率)
復合計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視同銷售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總結2】售價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也按上述順序確定銷售額。
【總結3】如果是外購貨物用于投資、抵債、捐贈的,題目沒有特別告訴售價的,直接按照買價作為視同銷售額。
【例題】某商貿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10月將本月采購入庫的一批食品70%捐贈給災區,購入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60萬元,增值稅10.2萬元。計算該公司的銷項稅額。 | |
【答案】 銷項稅額=60×70%×17%=7.14(萬元) |
1、折讓折扣方式銷售貨物
銷售方式 | 稅務處理 |
商業折扣(折扣銷售) | 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
現金折扣(銷售折扣) | 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現金折扣額,現金折扣計入“財務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 |
實物折扣 | 按視同銷售中“無償贈送”處理。 |
銷售折讓 | 可以從銷售額中減除折讓額,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
【例題】某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一批貨物不含稅價款500萬元,考慮到與購買方長期合作,給予4%價格折扣,并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單獨注明;由于購貨方及時付款,給予2%的銷售折扣。 要求:計算生產企業的銷項稅額。 | |
【解析】銷項稅額=500×(1-4%)×17%=81.60(萬元) |
貨物分類 | 稅務處理 |
一般貨物 | 新貨物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 |
金銀首飾 | 可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
要求:計算百貨商場應確認的銷項稅額和消費稅。
【解析】
增值稅銷項稅額
=(10.53-5.85)÷(1+17%)×17%+2.34÷(1+17%)×17%
=1.02(萬元)
應繳納的消費稅
=(10.53-5.85)÷(1+17%)×5%+2.34÷(1+17%)×5%
=0.3(萬元)
3、還本銷售
不得扣減還本支出,還本支出應計入財務費用或銷售費用。
4、以物易物
交換雙方均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按規定核算購貨額并計算進項稅額。
5、帶包裝物銷售貨物
(1)帶包裝銷售貨物按照所包裝貨物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隨同產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規定應繳納的增值稅,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
(3)包裝物押金的稅務處理
一般貨物(含啤酒黃酒) | 如單獨記賬核算,時間在1年以內,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 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并入銷售額征稅。 |
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 | 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
(1)逾期包裝物押金為含稅收入,需換算成不含稅價再并入銷售額;
(2)稅率為所包裝貨物適用稅率。
【例題,考題節選】某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6個月前收取一餐廳啤酒包裝物押金10000元,本月初到期,餐廳未返還包裝物,按照銷售時的約定,這部分押金即收歸商場所有。
【解析】
商場的銷售啤酒逾期的包裝物押金應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的銷項稅額=10000÷1.17×17%=1452.99(元)
【例題】某白酒廠為一般納稅人,本月向一小規模納稅人銷售白酒,并開具普通發票上注明金額100000元;同時收取單獨核算的包裝物押金1000元,尚未逾期,計算此業務酒廠應確認的銷項稅額。
【答案】
銷項稅額=(100000+1000)÷(1+17%)×17%=14675.21(元)
6、直銷企業增值稅銷售額確定
主要看直銷員扮演的角色以及向誰收款:是否是中介?
(1)直銷員非中介,直銷員向消費者收取款項,直銷企業向直銷員收取款項,銷售額為向直銷員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直銷員是中介,直銷企業直接向消費者收款:銷售額為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7、貸款服務銷售額的確定
貸款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總結】
(1)不得扣減利息支出。
(2)銀行提供貸款服務按期計收利息的,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后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3)新增: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提供的貸款服務以2018年1月1日起產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8、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銷售額的確定
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托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9、發卡機構、清算機構和收單機構銷售額確定(新增)
(1)名詞解釋:
清算機構:中國銀聯;
發卡機構:發放銀行卡或信用卡的銀行;
商戶:消費場所;
收單機構:商戶的開戶行。
(2)結算環節
環節①:消費者刷卡后,發卡機構從其賬戶中扣除商品款;
環節②:發卡機構扣減應收取的發卡行服務費后將余額轉入清算機構,并向清算機構支付網絡服務費;
環節③:清算機構扣減應分別向收單機構和發卡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后,將剩余款項轉入收單機構;
環節④:收單機構扣減應收取的收單服務費后,將剩余款項轉入商戶。
(3)銷售額確定
納稅人 | 銷售額 | 開具增值稅發票 |
發卡機構 | 向收單機構收取的發卡行服務費 | 向清算機構 |
清算機構 | 向發卡機構、收單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 | 分別向發卡機構、收單機構 |
收單機構 | 向商戶收取的收單服務費 | 向商戶 |
差額計稅業務主要是營改增相關業務,具體如下:
1、金融商品轉讓
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提示1】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提示2】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2、經紀代理服務
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3、融資租賃服務
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下列服務:
融資租賃服務屬于“現代服務-租賃服務”(動產租賃17%、不動產租賃11%)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車輛購置稅
4、融資性售后回租
融資性售后回租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屬于“金融服務-貸款服務”(6%)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
5、客運場站服務(6%)
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6、旅游服務(6%)
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7、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3%)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建筑服務包括: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2016年4月30日前)提供的建筑服務。
8、房地產企業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11%)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
“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包括土地受讓人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
【提示】一般納稅人銷售房地產老項目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及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房地產項目,在確定銷售額時,均不得扣除支付給政府部門的土地價款。
9、勞務派遣服務
納稅人 | 計稅方法 | 稅務處理 |
一般納稅人 | 一般計稅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6%稅率) |
差額納稅 簡易計稅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5%征收率) | |
小規模納稅人 | 簡易計稅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3%征收率) |
差額納稅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5%征收率) |
A.0.81
B.1.81
C.2.81
D.3.81
【答案】D
【解析】應納稅額=(400-320)÷(1+5%)×5%=3.81(萬元)
【提示】差額計稅的扣除憑證
試點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價款(不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上述憑證是指:
(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2)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議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3)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價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納稅人取得的上述憑證屬于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例題】(2017年)對下列增值稅應納稅行為計算銷項稅額時,按照全額確定銷售額的是( )。 A.貨款服務 B.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 C.金融商品轉讓服務 D.經紀代理服務 | |
【答案】A 【解析】選項B、C、D差額征收增值稅。 |
一、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接受投資轉入的貨物,接受捐贈轉入的貨物,接受應稅勞務時,其扣稅憑證符合規定的,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提示】對于進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若標明兩個單位名稱,既有代理進口單位名稱,又有委托進口單位名稱的,只準予其中取得專用繳款書原件的單位抵扣稅款。
3、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所代扣代繳的增值稅。
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二、進項稅額抵扣時限
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2017年6月30日之前開具的:180日;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360日;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2017年6月30日之前開具的:180日;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360日。
逾期認證和逾期申報抵扣的,看原因,客觀原因的可以繼續認證和申報抵扣,非客觀原因的不可以抵扣。
三、特殊項目進項稅額抵扣
1、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抵扣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上述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例題】2016年6月5日,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辦公大樓一座,該大樓用于公司辦公,計入固定資產并于次月開始計提折舊。6月20日,該納稅人取得該大樓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認證相符,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1100萬元。請問企業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案】
2016年6月,企業賬務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辦公大樓 100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6000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4400000
貸:銀行存款 111000000
2017年6月,企業相關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400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4400000
(2)購進時已全額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和服務,轉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進項稅額的40%部分,應于轉用的當期從進項稅額中扣減,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并于轉用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例題】某建筑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4月將購進的一批瓷磚用于新建的自建綜合辦公大樓在建工程。該批瓷磚為2017年1月購進,取得經稅務機關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增值稅稅額為40萬元,已計入2017年1月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要求:進行2017年4月的增值稅處理。
【解析】企業進項稅額轉出金額=40×40%=16(萬元)
(3)不動產在建工程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其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應于當期全部轉出,其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4)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提示】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分2年抵扣的規定。
2、道路通行費進項稅額(新增)
(1)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沒有取得電子普通發票的按通行費發票計算抵扣: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3、農產品進項稅額抵扣
(1)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按照“買價×13%”抵扣進項稅額;用于生產或提供11%、6%等稅率貨物、服務,按照買價(或金額)×11%。
購入途徑 | 扣稅憑證 | 用途 | 進項稅額 |
從農業生產者手中購入 | 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3%增值稅專用發票 | 生產加工17%稅率貨物 | 買價(或金額)×13% |
生產或提供11%、6%等稅率貨物、服務 | 買價(或金額)×11% | ||
進口或者流通環節購入 |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11%增值稅專用發票 | 生產加工17%稅率貨物 | 買價(或金額)×13% |
生產或提供11%、6%等稅率貨物、服務 | 扣稅憑證上的增值稅額 |
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核定扣除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均采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
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部門可商同級財政部門,結合地區實際,選擇部分行業開展核定扣除試點工作。
①核定方法
核定方法 | 具體操作 |
投入產出法 | 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 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 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當期銷售貨物數量(不含采購除農產品以外的半成品生產的貨物數量)×農產品單耗數量 |
成本法 | 當期主營業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 農產品耗用率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定 |
參照法 | 參照所屬行業或者生產結構相近的納稅人確定農產品單耗數量或耗用率 |
A.24734.51
B.31240.77
C.36551.7
D.39000
【答案】B
【解析】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43÷0.6=71.67(噸)
農產品平均每噸購買單價=300000÷100=3000(元)
核定扣除的扣除率采用銷售貨物(白酒)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進項稅額=71.67×3000×17%÷(1+17%)=31240.77(元)
四、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1、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稅扣稅憑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2、納稅人取得相關憑證但由于非客觀原因造成逾期的,不允許抵扣。
3、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具體規定: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提示1】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外購貨物用于交際應酬,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提示2】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如果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進項稅額允許全額抵扣。
【提示3】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提示1】非正常損失是指納稅人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等損失,以及被執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毀的貨物。
【提示2】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提示】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4、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計算
(1)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用于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
(2)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5、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
(1)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外購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損失貨物的賬面價值×適用稅率
(2)取得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小規模納稅人3%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外購農產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2017年7月1日之前: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損失貨物的賬面價值÷(1-13%)×13%
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損失貨物的賬面價值÷(1-11%)×11%
【提示】用于生產17%貨物的適用13%。
2018年5月1日及以后: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損失貨物的賬面價值÷(1-10%)×10%
【提示】 用于生產16%貨物的適用12%。
(3)在產品、產成品的非正常損失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損失在產品產成品的賬面價值×(在產品、產成品所耗外購貨物或勞務成本÷在產品、產成品總成本)×適用稅率
【提示】在計算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時,應該以購進時抵扣進項稅額的稅率或扣除率為準計算,而非以發生非正常損失時的稅率或扣除率為準。
6、進項稅額的扣減
1、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取得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當期從進項稅額中扣減。
2、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還收入,應按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
當期應沖減的進項稅額=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的適用稅率)×所購貨物的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