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煙花爆竹的一封信
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管理,進一步推進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規范經營行為,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下面學習啦小編整理了關于煙花爆竹的一封信,歡迎大家閱讀。
關于煙花爆竹的一封信篇一
朋友們:
柯城區安監局向全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戶發放《致全區煙花爆竹經營戶的一封信》。通過公開信,呼吁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戶配合我們做好以下工作,與我們攜手打造安全、和諧的煙花爆竹經營環境。
一、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煙花爆竹零售點實行“兩關閉”、“三嚴禁”。
1.關閉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零售點;
2.關閉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銷售的零售點;
3.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
4.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
5.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
二、嚴格把握煙花爆竹經營許可條件,做好新申請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許可審批工作。
1.對于春節期間的零售點和城市長期零售點,必須實行專店銷售;
2.零售點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的要求;
3.嚴禁零售點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4.必須保證經營場所逃生通道暢通,并明示逃生路線。
三、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當前,即將進入煙花爆竹銷售旺季,我局將切實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對象的排查和檢查,持續保持“打非”工作高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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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煙花爆竹的一封信篇二
全區各煙花爆竹經營戶:
煙花爆竹是增添歡樂喜慶氣氛的吉祥之物,同時也是極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危險品。2015年2月19日(羊年正月初一)下午,浙江省金華市永康市一家煙花爆竹零售點發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3人受傷。全國各地也發生多起煙花爆竹事故。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的經營行為,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5〕25號)文件精神,明確要求煙花爆竹零售點實行“兩關閉”、“三嚴禁”,具體如下:
1.關閉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零售點;
2.關閉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銷售的零售點;
3.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
4.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
5.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
當前,即將進入煙花爆竹銷售旺季,所有零售點必須實行專店銷售,希望您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作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我們將依法履行監管責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你管我管大家管才平安,事故隱患你查我查大家查才安全。為了柯城的平安建設,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查找問題,及時整改,實行規范經營。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經營戶:身體健康,家庭幸福,平安經營,萬事如意!
衢州市柯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十月八日
關于煙花爆竹的一封信篇三
廣大市民朋友:
你們好!為了全面掀起我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高潮,有效防止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大氣環境污染以及火災和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及公共安全,按照《洛陽市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洛陽市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洛陽市市區禁放時間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為了確保禁放效果,懇請廣大市民牢記和遵守以下規定:
一、禁放時間:
洛陽市市區除每年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均數煙花爆竹禁止燃放時間。
二、禁放區域:
東起二廣高速公路,西至洛陽繞城高速公路,南至高鐵線,北至老310國道以內。
洛陽市市區禁止嚴防煙花爆竹是利民之舉,惠民之措,為使我們洛陽用有更多藍天白云,為使我們市民能夠呼吸道更加潔凈的新鮮空氣,為使千萬個家庭和諧與安寧,希望廣大市民不要在禁放時間、區域內和禁止燃放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需要提醒市民朋友的是,雖然不能燃放煙花爆竹了,但節日民俗喜慶方式多種多樣,我們提倡用安全、文明、環保的方式慶賀節日。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洛陽市市區煙花爆竹禁放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對在禁放區域內違法違規燃放者,公安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給予罰款、行政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法違規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洛陽市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聯席會議辦公室
201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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