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加班費的申請書怎么寫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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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申請加班費的申請書,瀏覽更多加班費申請書可點擊“加班申請”查看。
申請加班費的申請書
公司領導:
為更好的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務,提高全體員工的工作效率,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順利開展,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的實際狀況,推薦從五月1日起對基層和管理人員在非正常上班期間進行加班的人員按照工作時光和工作性質給以適當的加班補貼每月隨工資一齊發放加班補貼的標準。。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勞動法》對于加班有哪些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路線、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解讀:
1、工作時間: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周四十小時。
2、休息權: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都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權。用人單位至少應保障勞動者每周至少一次連續24小時的休息。
3、加班的流程控制:加班首先體現用人單位的意志,用人單位有提出加班建議與審核批準加班的權利,在取得工會和勞動者的同意后,可安排加班。勞動者可以主動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在取得工會和用人單位批準后,可加班。
4、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決定延長工作時間而無需和員工及工會協商。對于緊急情況時(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拒絕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以“不服從正常的工作安排”為由,對員工進行處罰。
實操建議:
1、工作時間:如有需求,用人單位可以員工實施六天工作制,只要保證一周總的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即可。
2、加班制度:用人單位應用合法的程序通過書面方式制定合法的加班制度。相關的內容包括:制定完善的考勤制度、制定詳細的加班申請和審批制度、制定適用于用人單位實際情況的工時制度、制定合理的考勤卡管理制度等。
3、如何控制加班:避免形成加班文化、合理分配員工工作、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增加員工的數量都是控制加班的主動手段。嚴格加班申請和批準流程是效果最好的辦法,如將加班的審批權交給管理層,會最大限度地減少加班。將加班作為對管理者的績效考核指標(加班時數和績效成反比),也是非常好的控制手段。
4、和工會協商:用人單位的加班經常是突然發生的,如每次都要與工會協商,流程將會極為復雜。可將加班單的發放工作交給工會人員,在空白的加班單上蓋工會的章。實踐中這一點很少發生爭議。
5、用人單位可制定緊急情況處理預案,定義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內容。
每天加班不能超過多少小時
員工加班有時間限制。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生產經營確有需要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且需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加班的時間上,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個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超過三個小時,且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個小時。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包括在計算36個小時之內。即使單位安排調休,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計算在上述36小時之內。
加班時間限制注意什么
但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加班時間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