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確保我院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良好的用電秩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學校用電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
學生宿舍安全用電規章制度
第一條
入住學生公寓的學生應嚴格遵守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吹風(450W以上)、取暖器(450W以上)、熱得快、電熱杯、電壺、電磁爐、電爐、電炒鍋、電熱鍋、電飯鍋等大功率的電加熱和電制冷、電炊器具。一經發現,違章電器將收歸學工組統一保管,并依據相關規定給予使用人處分。
寢室內禁止起爐灶
第三條
使用電源插座應隨插隨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銷;宿舍內使用的電器,在通電狀況下,應與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第四條
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等易燃物品。使用蚊香等時應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發生危險。
第五條
嚴禁在宿舍區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以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
禁止擅自使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照價賠償,并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七條
嚴禁在床上拉電線、網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它用電設備。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個移動式插座,嚴禁多個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切實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電腦、充電寶、充電器等)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八條
宿舍出現用電故障,發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向后勤處管理人員報修,并由后勤工作人員維修,學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九條
學生宿舍內用電設施由該宿舍學生使用管理,因違章用電造成寢室控電開關跳閘或使供電線路及其它設施損壞的,必須報宿舍管理人員,由后勤工作人員修理;如屬人為故意損壞,由直接責任者照價賠償,查不到直接責任者時,由本宿舍人員均攤賠償。
第十條
學生宿舍統一由后勤集團按規定采取限量用電管理,學生公寓照明供電為50度每人/學期,用完后需交費續電。非供電時間嚴禁強行啟動電閘。
第十一條
校學工部、學院老師及宿舍管理員對學生宿舍安全用電情況采取不定期檢查制度。檢查內容:公共電器設施的完好和損壞;普通電器的使用情況;是否存在擅自拉電線、網線現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蠟燭、燃燒廢紙、使用酒精爐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隱患的現象。
第十二條
宿舍管理人員、保衛人員應經相關單位允許可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安全用電檢查。
第十三條
學生應尊重、支持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對阻止和妨礙正常檢查工作者,按學院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學生放假離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學離開時,應檢查宿舍電源開關、用電設施、插座等情況,鎖好舍門,做好離校登記。學校將為留校的學生統一安排集中住宿,沒有學生留宿的房間將停止供電。
學校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方法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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