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交通違章滯納金標準
交通違章滯納金的標準是怎樣的?這是許多有車一族疑惑的事。接下來學習啦小編為你分享2017年交通違章滯納金的標準,希望大家有用。
2017年交通違章滯納金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條規定:交通違法者自領到交通違法憑證15日內必須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或罰款,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從第16日起每日按罰金的3%收取滯納金。
公安部擬增加“上限條款”避免“天價罰單”。
公安部最近發布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征求意見稿)》,其中一條為“交通違法罰款滯納金不得超過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但未對加處罰款的上限作出規定。實際執行中,當事人一旦延遲交納罰款,就可能出現加處的罰款數額大于原處罰款數額的情況。其中有相當多的人是因為不知道自己已經有違法行為被處罰,或因客觀原因沒能及時繳納的。
公安部公布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中,增加了“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的規定。這就是說, “天價滯納金”、 “滯納金滾雪球”現象將從此終結。
交通違法滯納金的上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沒有對加處罰款的上限作出規定。實際執行中,一些當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遲繳納罰款,造成加處的罰款數額遠大于原處罰款數額。
為解決這一問題,修訂后的《程序規定》參照有關法律規定,增加了一條規定,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此前,修訂征求意見稿在公安部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群眾對此進行了熱烈討論,82%的意見贊成這樣規定。
《程序規定》提出,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9種違法行為信息,應當予以消除: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機動車被盜搶期間發生的;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現場已被交通警察處理的;因交通信號指示不一致造成的;不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要求的;記錄的機動車號牌信息錯誤的;因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機動車號牌發生違法行為造成合法機動車被記錄的;其他應當消除的情形。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專門規定了交通協管員的工作要求、工作任務和禁令規定。一是明確了交通協管員要在交通警察指導下承擔部分執勤工作。二是明確規定交通協管員可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交通安全宣傳”、“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接受群眾求助”等5項工作。三是規定交通協管員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決定。
交警提示:發現有違章沒及時去處理,就以為會有滯納金,這是駕駛人常見的誤區。其實,市民要先到交巡警大隊或車管所處理“電子警察”記錄的違章行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罰單,然后15天之內沒有去繳納罰款的,第16天開始才計算滯納金。沒有去開罰單的“電子警察”記錄,不會產生滯納金。
違章滯納金計算方法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簡稱105號令)將從2009-4-1開始正式實施。備受關注的天價滯納金問題也有了最新進展。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對公安部的新規定進行了解讀,其中4月1日前產生的滯納金也將不能超過罰款數額。
1、滯納金不能超罰款
105號令增加了對加處罰款總額上限的規定,解決高額“滯納金”?!兜缆方煌ò踩ā返?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但沒有對加處罰款的上限作出規定。
105號令借鑒了《行政強制法(草案)》的立法精神,第52條規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 得超出罰款數額”。即從4月1日開始產生的滯納金,將按照該規定計算,最高額度不超過罰款的本金數;4月1日之前產生的滯納金,也將按照新規定計算執行。
2、異地違章信息將轉入本地
近年來,許多車主在異地違章后,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并未將違章信息轉至車輛登記地的公安機關。公安部105號令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新規定。此次修 改,在違法信息的審核、錄入、消除、轉遞等方面作了具體的要求,進一步推動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在違法處理中的作用,解決因轉遞不及時影響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辦理車管業務的問題。如:第60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使用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對違法行為信息進行管理。”第61條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有違法行為記錄的,應當在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后,在規定時限內將違法行為信息轉至機動車登記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105號令增加了實施教育的操作性規定,解決執法中重處罰輕教育的問題。同時,105號令也將對一些惡意的、嚴重的“累犯”進行加大力度的處罰,具體的處罰措施正在研究制定當中。
105號令還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使用進行了規定,解決監控設備使用中存在的設置不合理、不規范的問題。
根據105號令規定,要求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使用的要求、地點等進行公布。目前,深圳市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已經向社會進行了公布,接下來,交警局將考慮進一步規范民警在路面采取的移動式電子監控設備的執法,確保執法的公開、透明。
車輛違章被電子眼拍照了,有滯納金嗎?需要多久處理?
是當場被拍了貼條還是攝像頭給拍下來的?如果當場就被抓到,那么15天之內去銀行交罰款,否則每天有3%的滯納金,而且會累積。200元的罰款3-4個月之后會變成500大元的。
另一個狀況,你是被攝像頭拍到,在交管局網站查到的,那么只要在你下次年檢之前去交通隊打印單子,拿著單子15天之內去銀行交了罰款,就沒事了。
車輛違章后不處理,不到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可以嗎?會有哪些后果?
很多車主違章過后,抱著僥幸心理不到交通管理部門處理。輕則追加罰款罰分,重則扣車或吊銷駕駛證。
猜你感興趣: